羅馬書 第三章 5-8節
聖經新舊約
羅馬書 第三章 5-8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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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我
們可以怎麼說呢﹖神降怒,是他不義嗎﹖
6. 斷乎不是!若是這樣,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7. 若神的真實,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為什麼我
還受審判,好像罪人呢﹖
8. 為什麼不說,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這是毀謗我們的
人說我們有這話。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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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這樣的意思不是說:
若因其謊越顯出神的榮耀,則不應受審判吧?
發問者: 小蕃薯
發問日期: 2010/03/08

Jimmy 的回答:
>>若因其謊越顯出神的榮耀,則不應受審判吧?
第5節"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的確是這個意思
但請注意第6節
"斷乎不是!"
第5節是抵擋真理的人所發的謬論,
保羅正在猛力駁斥

楓 的回答:
平安!
這段經文是保羅真對當時的論點所做的回應
這裡一個很重要的關鍵是--判別義的標準
依據「人」的觀點來看
A是不是義人,有的時候,是經過比較的
--A僅是說謊,但B是殺人,所以A比B為義
有的時候,是因為訂了標準才知的
如同保羅說的
--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 --羅七7
因為律法說,有這個行為,就不是義,所以,我才知道可以判別,如果我做了這個事,我就不是義的
這是人的標準
因此,保羅當時的人
也將這個標準用在神的身上
也就是說,他們以為,神的義,是需要經過「比較」的
--因為我不好,所以顯得神的好
--因為我犯罪,所以才顯得神的榮耀
但,關鍵點就在這裡
神的義、神的榮耀,需要經過比較嗎?
當然不用!
我們是罪人,或是義人
神依然是義的!
因此,我們犯罪要不要受刑罰
跟為了「維護」神的榮耀一點關係也沒有
相反的,保羅接下來說的
--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
人的罪,不會「彰顯」神的榮耀,或是神的義
相反的,是虧損了
因此,受罰,是應當的!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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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蕃薯 說:
另一種觀點: 不義之中誰更不義,也是經過比較的
EX: A僅是說謊,但B是殺人,所以B比A更為不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