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第二十七章 29節的疑問
聖經新舊約
利未記 第二十七章 29節
凡從人中當滅的都不可贖,必被治死。
可是啥是"人中當滅的"呢?
發問者: 小蕃薯
發問日期: 2010/04/20
贖回
獻牲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0/04/21
本篇資料庫ID 3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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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hktp 的回答:
“凡從人中當滅的”指判了死刑的人不可贖,必須被治死。不過這句話也適用於按照神的禁令,不可存留的個人財物上,例如,從敬拜偶像之民那裡所擄來之財物,或偶像本身,這些都要毀滅,不可贖回。
回答日期 : 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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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h 的回答:
天道聖經註釋──利未記
本節原文直譯是:一切永獻之物(指牲畜),就是人獻上的,都不可贖,必被宰殺。
聖經新譯本是這樣翻譯的:
如果有人永獻牲畜作永屬耶和華的聖物,就不可贖回;必須把牠殺死。
回答日期 : 201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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