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書55章說到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
聖經新舊約
以賽亞書55章說到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所指為何事?
答案 "上帝要讓非猶太人得救", 會不會有點太狹義?
這節會不會不只指第五, 六節, 也可能是上面數段的總結, 說到人要拋棄自己的意念和道路,接受耶和華的意念和道路。
並且引出 10~13 節的 "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
如鯁在喉, 不好意思! 說得不對, 請見諒!
發問者: steven perng
發問日期: 2014/01/24

楓 的回答:
平安!
關於經頭腦出現疑慮時,管理小組曾經說過
>出題及審核,都必須依據聖經的經文根據,過於延伸推斷的,都有可能引發爭議
因此,在聖經網那麼長的時間,大概抓到經頭腦的方向,就是,白紙黑字寫在聖經裡的,就會是比較明確的「標準答案」
其他延伸的意思,都不會被接納!
因為,每個人延伸出來的意思不盡相同時,那,哪一個才是正確的呢?
--請見http://www.taiwanbible.com/web/wiki/view.jsp?QID=5794,下方的評論處
回到您題目所提的
>也可能是上面數段的總結,說到人要拋棄自己的意念和道路,接受耶和華的意念和道路
那麼,人應該拋棄的,是自己的「甚麼意念和道路」,又該接受耶和華的「哪種意念和道路」呢?
這句經文被延用得太過普遍,因此,每個人在信仰的歷程中,都會經歷到這樣的功課
只是,這些的意念和道路,究竟是不是「原本作者在當時」想要表達的呢?
再看看這段經文的下文
--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不要說:耶和華必定將我從他民中分別出來。太監也不要說:我是枯樹。因為耶和華如此說:那些謹守我的安息日,揀選我所喜悅的事,持守我約的太監,我必使他們在我殿中,在我牆內,有記念,有名號,比有兒女的更美。我必賜他們永遠的名,不能剪除。還有那些與耶和華聯合的外邦人,要事奉他,要愛耶和華的名,要作他的僕人─就是凡守安息日不干犯,又持守他(原文是我)約的人。我必領他們到我的聖山,使他們在禱告我的殿中喜樂--賽五十六3-7
這裡所描寫的,就更加明顯了!
經文的應用,有時會影響我們對經文當時背景的了解,這是很容易有的現象
只是,回歸到經頭腦的審核時,還是必須限制經文的意思
這也是為了避免引發過多的爭議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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