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裡的疑問 (羅5:13)
聖經新舊約
敝人讀到下述兩段經文時,有點疑問: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羅2: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羅5:12~13)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請問此句經文怎該麼理解?
是指不以舊約律法規條去定罪嗎?(不算作舊約律法下犯的罪嗎?)
感謝解惑!
發問者: 藍翅膀
發問日期: 2014/08/01

楓 的回答:
平安!
>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意思就是說,如果律法沒有說某種行為是罪,那麼,這個行為就不被稱為罪
以現在的法律規範來看,有點像是「於法無據」
比如,我們都知道,在公車上要讓座給老弱婦孺
但若有人堅持不讓呢?他是犯了罪嗎?
坦白說,現在的任何一個法條,都沒有明確規定一定要讓座,否則就算觸法,因此,站務人員就僅能做「柔性勸說」,而無法「強制執行」
回到經文本身,這句經文在說的,那些沒有聽過福音的外邦人,他們當然不理解舊約的律法,那麼,我們自然不能夠用舊約的律法內容,去判斷他們有罪與否
只是,神在每個人心中,都放置了是非之心的本性
--有點孟子說的論四端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惻隱之心,仁也;羞惡之心,義也;恭敬之心,禮也;是非之心,智也
所以,即使沒有,或不知道摩西的律法,但他們心中都有一把尺,可以明白是非對錯
--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羅二15
這段經文也被一些學者用來支持認定,對於那些一輩子沒聽過福音的人,神是不會用「有沒有信耶穌」來斷定他們死後的去處,而是用他們在世的言行
當然,這樣的觀點還是有被質疑與挑戰的地方
因為,這個假設的前提是
--人不一定壞到都必需下地獄
但事實是,即或沒有聽過福音,也不表示這個人有資格上天堂,因為,人本來就是該死的
先回應到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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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tobelieve 說:
雖然罪因沒有律法而未能顯出罪來,不過罪仍是存在著的,好比一個黑色的東西藏在黑暗裡,沒有光就是沒有東酉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