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與申命記關於『吃』記載上差異的問題
聖經新舊約
1.利11:01提到地上一切走獸可吃的條件,但申14:03縮小了這條件的範圍,只列了牛、綿羊......把條件從地上一切走獸的範圍縮小了
2.申14章也沒有提到利未記11:20四足爬行可吃之物(蝗蟲、螞蚱......)
3.申14:13提到不可吃的鸇,在利11:14也未提到
請問,如何解釋這差異?
發問者: River
發問日期: 2015/06/06
蝗蟲
走獸
綿羊
螞蚱
利未
誡命
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5/06/10
本篇資料庫ID 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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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 的回答:
平安!
申命記,是摩西臨終前,對即將進入迦南地的人再次地提醒,是將神的誡命重申
因此,它絕對不會是將前三卷書的律法一字不易地複述一遍,而是解釋這些律法
它的目的就是勸告年青一代的以色列人遵守神的律法典章,因為在曠野漂流四十年間,有很多年青人成長了,他們占以色列人人口的大部份
另外,想想,這當中經歷了將近四十年的時間,即便摩西是針對同一主題在兩卷不同的書信呈現,使用的字眼,甚至是詞句,當然很少會有相同的機會
但,最基本的精神,確實沒有變的!
上帝祝福您!
回答日期 : 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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