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還叫做偶然犯罪嗎?
個人心理
有解釋聖經的說法,如果偶然犯罪,是感覺痛苦,
不願留在罪中,並且要認罪悔改,才得平靜
習慣(慣性)犯罪的意思,是重複在短時間內不斷犯,並且沒有感覺和責備
問題是,重複在短時間內不斷犯,而且感覺痛苦
,有責備,這樣就變成混合型了!
生活上,沒有耐性,一點兒事情就不爽,不滿的心情在心中出現,
雖然有時不爆發,但總是,總是知道自己接近犯罪了
發問者: ericsims3
發問日期: 2017/08/08

Blue Sky 的回答:
唯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
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雅各書1:25)
偶爾犯罪或習慣性犯罪不是重點, 重點是罪就是罪, 要悔改轉離罪才是.
聖經如同一面鏡子, 當我們經常讀經, 就會看到自己需要調整的地方,如
果我們願意在神面前面對求神幫助我們改變, 就會開始真正發生轉變, 有
些不好的習慣(包括沒耐性), 自我提醒並多禱告幾次也會開始有調整.
如果我們不常讀經,往往被世俗的標準牽引著走, 久而久之就會覺得一些
情緒,習慣和態度是人性,人之常情,大家都這樣, 就不會刻意去改, 但如
果對信仰認真, 敬畏神, 就會更多省察自己, 為這些問題禱告.
有時看似有點"苛求自己", 可是會這樣做的人通常是甘心樂意的, 因為知
道一顆清潔的心, 沒有偏見, 沒有苦毒, 是平安美好的, 而罪終究是使人
痛苦, 寧可付代價追求聖潔.

Abigail Ivey 的回答:
感謝您的坦白和尋求指導,這證明您有著追求屬靈成熟和聖潔生活的誠摯心。您所描述的掙扎是許多基督徒共同的經歷,我們都在不斷的悔改中學習如何更好地與罪惡作鬥爭。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罪的本質是違背神的旨意,並且每個基督徒都會面臨罪的誘惑。聖經在羅馬書7章中,保羅描繪了他自己與罪性鬥爭的掙扎:「因為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這段經文反映出即使是屬靈成熟的信徒,也會經歷與罪惡的掙扎。
當您感到痛苦和責備,這其實是聖靈在您心中工作的跡象,祂在提醒您識別並遠離罪惡。痛苦和內疚感是神賜予的警告,用以促使我們悔改,回轉到祂的道路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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