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自主權、男子強與未許配的女子行淫有罪嗎?
聖經新舊約
1.舊約的時代,女人是否沒有婚姻的自主決定權,由父母和男子決定,?
申命記22章28節相關問題
2.男子強與未許配的女子行淫是有罪的嗎?(←刑事上),還是只有民事的責任歸屬。
3.男子是否只要能有賠償的金額且與未許配的女子行淫就可以決定自己要娶誰?
申命記22章25~28節
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強與他行淫,只要將那男子治死。
但不可辦女子;他本沒有該死的罪,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將他殺了一樣。
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女子喊叫,並無人救他。
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抓住他與他行淫、被人看見、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因他玷污了這女子、就要娶他為妻、終身不可休他。
發問者: 江柏樹
發問日期: 2018/02/27

楓 的回答:
平安!
是的,舊約時代,確實是以男性、父系為主的社會型態
所以,當時的女子,別說是婚姻自主了
就連她起的誓到底算不算數這樣的事情,在民數記三十章也告訴我們
只要她的父親,或出嫁之後,丈夫認為不同意,那她起的誓就不算
聽起來好像很沒有地位,可我更願意相信,那是對女生的保護
因為,女性在當時,本來就沒有過多的機會可以與男生接受一樣的權力
那,怎能要求負擔同樣的責任呢?
責任,當然是需要讓男性來承擔!
閱讀這類的經文,還是需要考量當時的經文背景
否則,若用現在的觀點來看,會發現很多自己覺得不可思議的律例
女性被強迫發生性關係,就要嫁給他?那應該會是一生的噩夢吧!
但在當時,如果女性失了貞潔,就沒有人會娶她
而若沒有人要跟她建立家室,那個生活,是相當淒涼的,因為,女性無法自己出來工作賺錢
記得出埃及記一章記載的兩位收生婆嗎?
她們因為敬畏神,神給她們的賞賜就是
--收生婆因為敬畏神,神便叫他們成立家室。--出一21
現代人晚婚、不婚的一堆,因為女性都可以自己獨立生存
但在當時的社會卻非如此
所以,這些法條,看起來沒有讓女性擁有婚姻自主權
卻是給予女性終身的保護
上帝祝福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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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柏樹 說:
回覆陳雪梅姐妹:
是的,您說強行結合在一起,是犯罪。
我也如此認為,所以產生了這些問題,這樣完全因著犯罪產生的婚姻也是被允許的,這讓我很無法理解。
依照前人的解答看起來,回覆我提問的第三題
「男子是否只要能有賠償的金額且與未許配的女子行淫就可以決定自己要娶誰?」答案是:是的
沒錯,當時這樣的情形是被允許的。
江柏樹 說:
謝謝回覆,解答我的疑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