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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禱告同獲感動才能應允交往嗎?

教會、基督教機構

最近和教會的組長討論到感情,得到的回答讓人很訝異,要我自己跟對方還有組長同時禱告都有感動以及驗證才是蒙應允的交往

我是基督徒,我希望一生一世都走在神的道路上,但教會這樣的回答實在讓人懷疑是否操縱人和人之間的感情,兩個人禱告有從聖靈來的感動還合理,且這其中實在加入第三人的意見實在很難讓人相信沒有人的因素在這其中,還要加入第三人的禱告?聖經有這樣寫嗎?其它教會有這樣做嗎?

基督徒總會希望另一半也是基督徒,可這種制度下感覺另一半要是基督徒更加困難了...

後進我謙卑的來到這個平台,期望獲得合乎真理的答案,才疏學淺,希望各位能回答我的答案,謝謝


發問者: abtalk
發問日期: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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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18/04/21
本篇資料庫ID 6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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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
聖經確實沒有這樣的教導
而教會的牧者,或小組長如此的建議,我想,比較多是基於保護的立場
期望除了當事人雙方禱告印證之外
還可以有所謂客觀第三者的意見在其中

因為,戀愛中的雙方,很多時候是有盲點的
如果,有成熟靈命的屬靈長輩在當中協助提醒,對未來進入婚姻是有一定幫助的

也好比何以教會牧者較堅持即將進入婚姻的男女,需要上婚前輔導課程一般
就是期望在進入婚姻之前,兩人可以讓輔導者更多的幫助彼此,看見有需要互相包容,互相成全、互相協助之處
讓婚姻之路可以走得更加順利

當然,這些都僅是建議、提醒,也是基於愛,基於保護的立場
卻不能將之當作必然的法條去規範

我自己的教會也有很堅持兩人就是要在一起的青年
也決定邁入婚姻
那,我們能做的,不是叫他們退一步,重新禱告
而是幫助他們更多的看見彼此在婚姻中的責任
甚至也有些殘忍的,讓他們看見彼此在性格中的缺失,然後,幫助他們如何學習在愛中彼此成長

婚姻,是神看重,神祝福的
即便不在我們以為的時間進入婚姻,我們,也感恩
因為,相信神必定要將最適合我們的,在最適合的時間,帶到我們面前

上帝祝福您!

回答日期 : 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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