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經文是否跟因信稱義衝突?
基督教教義
羅馬書這幾節經文,是否跟因信稱義衝突?
神必按人的行為施行公義的審判(羅馬書 2:6-11),這似乎表明人需要「行善」來獲得永生。
猶太人擁有律法,但如果沒有遵行,仍然無法得救(羅馬書 2:17-24)。
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但他們內心的良心成為審判的標準(羅馬書 2:14-16)。
這讓人困惑的是:如果神是按人的行為來審判,那是否意味著我們最終是靠行為來得救?這樣的理解似乎與「因信稱義」的教義相矛盾。
發問者: 匿名發問
發問日期: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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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狀態: 已有人解答
最後回答日期 2025/03/12
本篇資料庫ID 7634
Brandweer 的回答:
匿名發問 平安。
我最近缺少時間心力回答,現附上參考連結,您可自行閱讀。
一些關於因信稱義的說明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1280
既然因信稱義,為何我們還是可以用好行為來檢驗?
https://mickey1124.pixnet.net/blog/post/269193804
--Brandweer
回答日期 : 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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