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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司書查經資料

阿摩司書 全書

阿摩司書



阿摩司書查經資料
零、背景:
一、時間:西元前786-746年之間,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二世統治以色列,
烏西亞統治猶大。
二、背景:
(一)南北國政治平靜,經濟富裕。
(二)北國在軍事上頗有成就。
(三)國土擴張、貿易發展,社會上貧富懸殊。
◎有如今天資本主義社會。
(四)耶和華之敬拜和迦南之地方宗教糾纏不清。
◎有如中南美的基督教和當地神秘宗教、精靈崇拜混雜。
韓國的基督教和當地精靈教混雜。
台灣的基督教和地方宗教混雜。
(五)對上帝的敬拜徒存敬虔的宗教儀式,內心只是敷衍,甚或熱心,但不
知自己是信哪一個宗教。信仰到了不倫不類的地步。神職人員對這樣
的信仰墮落亦不予以指責,為著本身的利益甚至不容許別人向這些信
仰墮落的人指責。
三、作者:
(一)阿摩司:意義是「上帝負擔」(The LORD Caries)或
「上帝支持」(The LORD upholds)。
(二)以前住在猶大南部沙漠的提哥亞,是猶大國(南國)人。
(三)作者的職業是牧羊(一種名貴的羊)和種桑樹。
(四)傳信息之地集中在伯特利(北國以色列的宗教中心)。
☆聖經中由南國到北國宣告上帝心意的先知只有「何西阿」和「阿摩司」兩人。
四、信息:
(一)對象:北國以色列。
(二)以「公義」二字可以概括之。
五、特點:
(一)最早被記載的先知書。
(二)信息內容多用「詩」的形式寫成。
(三)先知書中,運用希伯來文最好的一卷。

壹、前言(一章 1-2節)
一、寫作時間:烏西亞當猶大王、耶羅波安二世當以色列王、大地震前兩年。v1
●此大地震在撒迦利亞書十四章5節中提及,可能與烏西亞王患痲瘋被逐有
關,約在西元前760年左右
二、作者:提哥亞的牧人阿摩司。 v1
●「牧人」:有社會地位的畜牧戶。
三、信息對象:以色列。 v1
●「得默示」:原意是「看見」,此字用來指特別的先知異象。
四、信息摘要:耶和華必快快審判。 v2
●「吼叫」:指獅子突然向獵物飛撲時的吼叫。
●「發聲」:可怕的聲音,如暴風的吼叫。
●「悲哀」:原文或作「乾旱」、「枯萎」。
●「迦密山頂」:在當時是一特別富庶之地。「迦密」:意為「果園」或
「肥沃之地」。
◎這裡明確的說明先知的身份與發言時間,並提到上帝的審判如撲向獵物的獅子
,如暴風的吼聲,襲向目標,破壞力能使最肥沃的土地枯乾。

貳、對列國的審判(一章3節 - 二章16節)
●每一篇都有一基本的結構:
A.使者的公式:以「耶和華如此說」開頭,以「這是耶和華說的」結束。
B.控告的公式:「XXXX三番四次的犯罪,我必不免去他的刑罰」。
阿摩司用這個公式的目的是使人集中注意力在最後一個項目上
,他不逐個去數算開頭的三個項目,而直接針對第四項,由經
文看來,就是這最後一次犯罪促使耶和華對那國家施行審判。
「三番四次」也有可能是文學上的修詞用語,用以表示不可勝
數。
「免去他的行罰」:原文是「把它收回」。意思是指神不會收
回他的憤怒或審判。
●這裡提出的審判似乎已無可避免了。
●阿摩司書中的「犯罪」一字主要不是指「道德上的敗壞」,而是指「背叛」和
「叛變」的意思,是一個政治性字眼而非宗教性或道德性的字眼。意思是背叛
或反叛上帝的至高主權。

一、大馬色─敘利亞(一 3-5)
●「大馬色」:亞蘭的首都,先知以首都來代表國家。
(一)罪行: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
●「打糧食的鐵器」:形容戰爭的殘酷,以不人道的方式對待基列人。
●「征討基列」:大概是列王記下十三章3-7節的事蹟。
●「基列」:指以色列在約旦河東面的領土。

(二)審判:降火燒滅、毀壞防衛、剪除居民、讓人民被擄。
●「便哈達」:哈薛之子,意思是「哈達(當時的某神名)」之子。
●「降火」:指戰爭所帶來的毀滅。
●「門閂」:代表城的防禦。
●此審判的應驗:列王記下十六章5-9節,亞述王如此做了。

二、非利士(一 6-8)
(一)罪行:擄掠眾民交給以東(奴隸買賣)。
●「眾民」:大概是指「以色列人」,亞蘭人攻打以色列時,非利士和
腓尼基趁機俘獲以色列人,將他們賣給以東人作奴隸。
(二)審判:降火燒滅、減除居民、滅亡。
●此處所提之非利士城邑漏了「迦特」,可能迦特當時包括在猶大境內
或在亞實突權下。
●迦薩是當時奴隸買賣的中心。
●迦薩在西元前734年為亞述所滅。

三、推羅─腓尼基(一 9-10)
●推羅是腓尼基地的主要海港,位於以色列的西北。
(一)罪行:將眾民交給以東、不記念弟兄的盟約。
●罪行同非利士,但多了「背了兄弟的盟約」。也許是指所羅門王和希
蘭(列王記上五章12、九章13節)之間所立的條約。
●當時國際間的條約最重要的一環就是「兄弟之盟」,包括雙方的互惠
條件。
(二)審判:降火燒滅(同迦薩)。
四、以東(一 11-12)
(一)罪行:拿刀追趕弟兄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
(二)審判:降火燒滅(同迦薩)。
●由大衛王到烏西亞王期間,以東一直都在猶大的控制下,除了BC 850
年約蘭王時期外,故此敵意似乎有點問題。
但以色列、猶大被擄後即十分明顯有此狀況(耶利米哀歌四章21-22節
)。

五、亞捫(一 13-15)
(一)罪行: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
●意在恐嚇人民使人口減少,是邊境戰伎倆。
(二)審判:降火燒滅,王和首領被擄去。
●「旋風狂暴」:常形容神審判的天災(耶利米廿三章19節、卅章23節)
此處用來表明上帝向仇敵所發的烈怒。
●「拉巴」:亞捫的首都。

☆亞捫、摩押、基列今為約旦王國之領土。
六、摩押(二 1-3)
(一)罪行: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
●近東地區之人相信焚燒骨骸可使人的靈魂不得安息,對當時近東的民
族來說是奇恥大辱。

(二)審判:降火燒滅、死亡,首領要被殺。
●「審判者」:「王」的同義詞,一般指較低級的民間領袖,也許摩押
正向以色列進貢,所以用此字來表示摩押王。
七、猶大(二 4-5)
(一)罪行: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敬拜偶像,以致走迷了。
●「虛假的偶像」:原文是「虛假」,應該是指拜偶像而言。
◎唉!一個人的錯誤可以影響多少人?
(二)審判:降火燒滅。
●此時烏西亞王已恢復了真正的敬拜方式,但似乎全國人心已麻木,習
於敷衍形式的敬拜。
◎此處的言詞似乎稍稍緩和。
◎這一段聲明上帝不是地方守護神,而是全世界的主宰。
◎先知由遠到近宣告對以色列的敵國審判。起先以色列的聽眾應該都興高采烈,
歡欣鼓舞,高聲叫好,然而先知話鋒一轉,轉到以色列的罪行。
八、以色列(二 6-16)
(一)罪行: v6-8
1.社會上不公平,財富主導一切,使公義受到阻礙。 v6-7
●「為了銀子賣掉義人」:審判不公,賄賂影響司法的公義。
●「為了一雙鞋賣掉窮人」: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隸,以索還債務。
即使連小如一雙鞋價之債款也不放過。
◎大家向「錢」看,有錢能通鬼神,司法?憐憫?對當時的以色列人
和今日的台灣,都是笑話。
2.行淫,還是父子與同一女子行淫,褻瀆神的名。 v7
●「女子」可能指「巴力(當時的異教神)」廟中的神妓。
◎不管是宗教上之神妓或生活中的共妻,都是律法所不允許,也是
人類道德觀念上所不許可。
3.在偶像壇前用人抵押的衣服鋪著躺臥,用法庭的罰款在神廟中
買酒喝。 v8
●「所當的衣服」: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以做被鋪。所以摩西
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人所抵押的外衣
(出埃及記廿二章26節、申命記廿四章12-13
節)
●「受罰之人」:或作「罰金」、「罰款」。
◎拜巴力本來就是很可恥的事,當日的巴力崇拜總是與「性」有關
,而這些人還堂而皇之的拿別人晚上的禦寒衣物在偶像前撲著躺
臥(我們不難想像他們躺臥幹嘛!),又拿他們在法庭因著不公
平的審判所獲得的罰款來買酒喝,真是敗壞到極點。
(二)從前神的恩典:v9-12
1.神除滅亞摩利人,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v9-10
●「亞摩利人」:意即「迦南人」。
●「上滅....下絕....」:完全毀滅之意。
2.神在以色列人中興起先知、拿細耳人(敬虔人)。 v11
●「拿細耳人」: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他們不可喝酒、剪髮、接觸
死屍。(見民數記六章1-8節)
3.以色列人竟棄絕並壓抑先知的神言,與拿細耳人的敬虔。 v12
◎上帝無論在外在的物質世界與內在的精神世界都賜福給以色列人,
外面打敗強敵,進入安息之地,裡面興起先知替神發言,興起拿細
耳人立志敬虔度日。而今天以色列人享受了物質的安逸,竟棄絕並
打壓先知與拿細耳人,顯出其不願意以神為神。
(二)審判:v13-16
1.審判必沈重的臨到。 v13
●「壓」:可以解釋作「壓」或「切開」。
●「禾捆」:可以解釋作「禾草」。
●第13節可以解釋成: a.神的審判如重車壓在人民身上。
b.以色列國民會如禾草被割禾車在禾場上切
開一樣,在以色列國內遭受毀滅。
2.無人能逃脫,任誰也無能為力。

參、以色列的罪行與刑罰(三章1節 - 六章14節)
☆共有五篇講章,三篇以「當聽....的話」開頭,兩篇以「有禍了」開頭。
一、第一篇(三章1-15節)
(一)審判的基礎 v1-2
1.以色列人是上帝從埃及領上來的─上帝有主權。 v1
2.上帝在萬族中獨特的揀選以色列人─關係獨特。 v2
●「認識」:不只是理智上的知道,還包括共同進入一個密切的
關係。在這裡可以解釋為獨特的揀選。
◎享有獨特的恩典,同時亦有嚴格的要求。所以這樣的標準只能直
接適用於以色列人與教會,用到社會上的人要多經過些考慮。但
無論如何我們可以由此看見上帝對一個國家社會的真正要求是什
麼,因而我們也該盡力讓我們的社會公義符合這裡的要求。

(二)先知發言的緣故 v3-8
1.凡事必有因。 v3-6
●v3可以譯做「二人若沒有約定,怎會一同走路呢?」。當日在
猶大荒僻的山地,路人稀少,若有兩人同行,必是預先約定的。
●「機檻」:指裝上餌的陷阱。
●「咆哮」:獅子抓住獵物時所發之聲。
2.先知發言也是因為耶和華的指示。 v7-8
◎先知用一連串說明因果關係的問句,目的要指出先知的信息是由神
而來,他既提出審判的警告,必定是因為神要降災,故此聽的人應
該有回應。

(三)罪行與審判 v9-15
1.撒瑪利亞城內公義混亂,欺壓之事不斷,人以強暴奪財,不知正直
之事。 v9-10
●「亞實突」:非利士的城市,希臘譯本則作「亞述」。
●「家」:原文作「城堡」。 v10,v11
◎埃及、非利士、亞述一向被以色列人認為是罪惡的外邦國家,而
先知邀請這些國家的首領來觀看上帝選民犯罪的狀況,更是諷刺
以色列人犯罪程度的驚人。
2.審判:
(1)敵人圍攻、搶掠城堡,得救者只是少數之人。 v11-12
●牧人要搶回獅子口中羊的殘骸,是為了向主人交代,證明羊的
確是被野獸吃了,可參考出埃及記廿二12-13節。
●「躺臥在....榻上」:原意不詳,原文無「躺臥」一字,「鋪
繡花毯」:有古譯本做「大馬色」。
●「得救」:這與第12節的「搶回」原文是同一字。

(2)亦要審判其宗教上的罪(列王記下廿三章15節實現此審判)。
v13-14
●「壇角」:逃命人之庇護與依據,可參考列王記上一章50節
、二章28節。
形狀是突起的,祭司行贖罪之禮時,要將血抹在壇
角上,後來壇角演變為罪犯的避難所。

●「砍下壇角」的意思是不留任何尋求安全的機會,亦即以色列
人在審判的日子,沒有任何保障可倚靠,而且無人倖免於難。
(3)剝削者的奢侈房屋亦要被毀。 v15
●「過冬和過夏的房屋」:避寒和避暑的別墅。
●「象牙的房屋」:指以象牙嵌飾的屋宇。

二、第二篇(四章1-13節)
(一)對欺壓貧窮之婦人的審判 v1-3
1.罪行:欺負貧寒、壓碎窮乏的,慫恿家主一同宴樂。 v1
●「巴珊」:此處草場肥美,家畜優良。
●「巴珊的母牛」:形容富人的妻子。
2.審判:被不人道的俘虜到他國。 v2-3
●「用鉤子鉤去」:古人趕牛群上路的方法,而當年亞述用了類似的
方法趕逐俘虜離開國土。
●「破口」:城牆被敵人攻破時所留下的缺口。
●「哈門」:原文意思不明顯,可能指亞述的一個山名,即百姓被擄
之地,或指黑門山(位於巴珊山脈),亦有人解釋成「
糞池」或「亂葬崗」。
◎一般認為女人較有憐憫同情之心,而這些高貴的婦女不但沒有,還慫
恿丈夫欺壓窮人以增添自己的享受。
(二)虛有其表的宗教 v4-5
1.先知諷刺以色列人的敬拜活動有如「犯罪」。v4
2.先知指出獻祭等宗教儀式都只是自己所喜歡的(與敬拜上帝無關)。v5
●伯特利和吉甲很早就是迦南人的敬拜中心,而此時是以色列人的敬
拜中心。
●獻上「有酵的感謝祭」並沒有錯(參考利未記二章11節、七章11、13
節、廿三章17節)。
●摩西律法規定百姓每年三次朝見神(申命記十六章16節),每三年
把土產十分之一留給窮人(申命記十四章28節)。
◎以色列人的敬拜盛大壯麗,又超越律法的要求甚多,似乎十分敬虔
,但生活上沒有公義聖潔的表現,這樣的崇拜儀式只是形式的,人
喜愛的,得罪神的,加增罪過的。
(三)以色列的硬心與審判 v6-13
1.七災之後以色列人仍不歸向神: v6-11
(1)飢荒 v6
(2)旱災 v7-8
(3)霉爛 v9
(4)剪蟲 v9
(5)瘟疫 v10
(6)兵災 v10
(7)傾覆毀滅 v11
●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時,飢荒、瘟疫、刀劍兵災三類是盟約中背
約者當受的咒詛。可以參考利未記廿六章,申命記廿八章。
●「傾覆城邑如所多瑪、蛾摩拉」,不在盟約之中,但舊約審判中
常出現。
●前五災是天災、兵災是人禍、傾覆是神詛。
●「牙齒乾淨」:描寫飢荒的情況。
●「在收割的前三月」:指每年的二、三月間,那時的春雨對農作
物的收成非常重要。
●「從火中....一根柴」:指經過刑罰後所剩下的餘民。
●原文這些災都是用過去式,表示事情已經發生過了。所以看起來
這些都是警告性的災禍,並沒有動搖以色列的國力。

2.以色列人屢經苦難的教訓仍不悔改,所以上帝要他們準備面對審判
的主─一次最終的審判。 v12
3.你的神:創造者、啟示者、使晨光變為幽暗,腳踏在地之
高處,名字是耶和華,萬軍的神。 v13
●「高處」:原文作「背脊」,古人以戰勝的王用腳踏在敵人背上
來描寫勝利者的主權,這裡是指神掌管全地。
◎以色列人遭遇前七災時,應該會想到利未記、申命記中與上帝的
盟約。而他們還不悔改,至終要面對審判的主。
◎本來面對上帝應該是一件可喜的事,而這裡的面對上帝確是一件
恐怖的刑罰,那位創造、啟示、大有能力的掌權者,將是以色列
人所無法面對的審判。前七災的恐怖,決比不上這次要面對先知
用平和語氣描述其屬性的上帝。而且這災勢必要施行。


三、第三篇(五章1-17節)
(一)以色列的哀歌 v1-3
●「哀歌」:即「輓歌」,喪禮的主要部份。
1.國家遭遇完全的災禍,失去了原來的地位,且不能再復原。 v1-2
2.只有十分之一的人能逃離兵災回來報告消息。 v3

(二)向國民呼籲 v4-17
1.要尋找耶和華得存活,不要只尋找那些被神聖化的地點,這些地方
將成虛空(或錯誤)。要尋找神得存活,免得其審判如火燒無法撲
滅。 v4-6
●「吉甲」:與「必被擄掠」於原文採用相同的字母。
●「無有」:於原文可作「憂傷」或「罪惡」,後者尤其指拜偶像
。聖經作者(何西阿四章15節)曾以此字稱呼伯特利
,並把伯特利(神的家)改為伯亞文(偶像的家)。
●上帝(天使)曾在伯特利和吉甲向以色列人的祖先顯現(創世記
廿六章23-25節、廿八章10-22節、四十六章1-4節)。
◎以色列人以為到這些宗教聖地獻祭就等於尋求神或敬拜神,先知
勸告他們要真心尋求神,而不是迷信這些宗教聖地。
◎今日的基督徒是不是也如此?迷信聖地如「禱告山、教會」,迷
信名牌講員,迷信特會。但真正努力研經、禱告尋求上帝的有誰
呢?
2.列舉以色列人的罪與審判:
(1)使公平和公義失去。 v7
a.這樣的以色列人要尋找神,尋找設立恆星、日夜規律、水循環
定律(上帝設立公義的規律)的神。
b.尋找使力量強大的滅亡,摧毀堡壘的上帝(現在強大而踐踏公
義的強者,將要面對的審判者是可以摧毀強大力量的神)。
●「茵蔯」:是迦南地出產的一種苦菜,為一種沙漠植物,味極
苦澀。作者以此形容百姓抹煞公義所帶來的後果。
●「昴星和參星」:為亞述人所敬拜,當時被認為是掌管季節更
換的恆星。
◎本來公平和公義是上帝設立的,也是人民應該享受的美好果實
,而今天以色列人居然讓這甜美的公平變成人民想到就有如吃
茵蔯般苦澀,又把上帝設立的公義丟棄於地。所以他們要面對
設立大自然規律,與人間公義並大有能力的審判者─耶和華。

(2)憎惡正直話與諫言。 v10
●「城門口」:是當日生意買賣和裁判(地方司法)的地方。
●「說正直話的」:指公正的證人和法官。
(3)踐踏貧民。 v11
●「勒索麥子」:是指以高利貸的手段,收取麥子做為利息。
另一可能是窮人已把田地抵押,所收的麥子
要歸還債主。

(4)苦待義人。 v12
(5)收受賄賂。 v12
(6)曲枉窮乏人。 v12
(7)審判:不得享受所得來的美物。 v11
●「用鑿過的石頭」:用這種石材蓋的房子會更堅固耐用。
不過先知預言以色列人不久就亡國了
,蓋這種堅固的房子也沒用。
3.這樣的情況,讓慎重的人也只好閉口不言。 v13
●「通達人」:指慎重的人。
◎國家社會到了這個地步,慎重的人也只好閉口不言,等待上帝的
審判。
4.先知勸百姓要惡惡好善,秉公行義,或者上帝會向審判後的餘民
施恩。 v14-15
●「餘民」:顯示上帝的審判下以色列人不會全部滅絕。
◎百姓以為到宗教聖地獻祭,上帝就會與他們同在,而先知說他們
必須棄惡行善,才能得到上帝的悅納。
5.神(審判者)要從以色列人當中經過,以色列人要死亡,四處必有
哀歌響起。 v16-17
●「寬闊處」:指城內的公眾場所。
●「街市」:或指「街道」,或指「城牆外的鄉村地方」。
◎上帝由民中經過,讓人想起出埃及的第十災(出埃及記十一到十
二章),上帝經過的結果是全城的長子死亡。如今上帝也要如此
經過以色列地,帶來死亡的審判。
四、第四篇(五章18-27節)
(一)耶和華的日子 v18-20
1.想望耶和華日子到來的人有禍了。 v18
2.耶和華的日子黑暗沒有光明,災禍連連,無可躲藏。 v19-20
●百姓一向以為「耶和華的日子」是仇敵受挫,選民獲救,以色列
人在列國中被高舉的時刻,一個榮耀的日子。
◎先知指出,對於不行公義的百姓而言,耶和華的日子是出乎意外
的災禍連連與審判。


(二)虛空的宗教 v21-27
1.上帝厭惡一切形式化的敬拜儀式、獻祭與獻詩。唯盼望敬拜者的生命
實質表現-公平與公義,出現在生活之中。 v21-24
●「厭惡」:徹底憎厭,如同上帝厭惡迦南宗教一般(申命記十二章
31節、十六章22節)。
有形式而無內涵的崇拜方式,對耶和華而言有如迦南宗
教一樣可厭。
●「節期」:指無酵節、五旬節、住棚節。
●「嚴肅會」:指任何節日(百姓放假慶祝)。
●「燔祭」:整隻動物完全焚燒。
●「素祭」:所有獻為禮物的祭。
●「平安祭」:神與人共享的祭。
◎這些節期、敬拜與儀式都是「你們的」。本來崇拜應該是上帝與人
共享的活動,而今天上帝用「你們的」顯示上帝眼中這樣的敬拜只
是以色列人自以為是的活動,而上帝並不悅納。
◎想想我們今天的崇拜、奉獻與獻詩,是不是也只是形式化的敬拜?
貌似虔誠,卻無法帶出教堂外。
2.以色列人在曠野40年所敬拜的,以及今日的敬拜,都是在拜偶像,
所以要被擄到大馬色外。 v25-27
●26節整節可以譯做「所以你們將要抬著你們的王『索古特』和你們
的偶像『克完』,就是你們的星神,是你們為自己所造的。」
「索古特」和「克完」是亞述神祇的名,前者是戰爭神,後者是土
星神。
●26、27兩節原文都是未來式,可以解釋成以色列人既然喜歡外邦的
神祇,上帝就讓他們被擄到外邦去。
●「大馬色外」:是指亞述地,BC 722年以色列人被亞述擄到這裡。
五、第五篇(六章1-14節)
(一)審判安逸放縱的領袖有禍了 v1-7 :同時向南北國發言。
1.以諷刺的手法指明審判的對象是那些安逸的領袖(包括以色列和猶大
的首都)。 v1
●「國為列國之首」:這些領袖自認自己的國家強大。
●「人為最著名」:指國中傑出的領袖。
●「為以色列家所歸向」:指百姓將他們的糾紛訴訟帶到首領和審判
官面前。
◎這些領袖因為國家的強盛而自滿,自以為災禍不會來臨,他們可以
安枕無憂。
2.這些首領自傲的展示己國之虛榮。 v2
●「甲尼」、「哈馬」:均為亞蘭的都市,位於以色列之北,當時可
能被以色列人攻陷。
●「迦特」:非利士的都市,當時臣屬於猶大。
●原文本節的意思是那些自大的首領的陳言,要大家到那些城市看看
,由南到北再也找不出比以色列更富強的國家。
3.這些人以為神審判的日子還遠,盡行強暴。
或:他們使以色列人脫離衰敗的日子,卻帶來強暴的政權。 v3
●「位」上:為特定名詞,專指王位或審判官之位。
●第3節可譯做「你們將衰敗的日子拋開,卻帶來強暴的政權」。
4.這些領袖過著糜爛奢侈的生活,一點也不為國家的苦難擔憂。 v4-6
●「舒身」:斜躺。
●「如同大衛」:諷刺這些首領沒有大衛的賢明,卻又自比為大衛,
製造樂器為了表示自己頗懂音律。
●「唱消閒的歌曲」:原文意思不詳,大概是指無目的地彈奏樂器。
●「約瑟」:指以色列人。
5.所以這些人將要首先被擄,一切宴樂要止息。 v7
◎直接應用到教會身上,我們該想想我們是不是單單享受弟兄姊妹之間
胡搞瞎混的快樂,而忘記台灣教會的危機?是不是以為自己是基督徒
,擁有特權,可以隨意度日。而今天台灣教會中少有努力研經,忠心
為上帝的子民分解真理的道的人。當上帝的子民來往奔走尋找上帝的
話時,多少人是用自己的經驗強加於弟兄身上?多少人實行「屬靈專
制」?又有多少人因為單單聽到人的聲音或假冒上帝聲音的人聲,而
陷入痛苦與徬徨中?多少渴慕真理的人是被教會專制的旋風捲離上帝
的?我們為「基督身體」的苦難擔憂嗎?

(二)毀滅與審判近了 v8-11
1.上帝發誓,一定行審判,將一切交付敵人。 v8
●「指著自己起誓」:因為沒有更大的存在,所以上帝指著自己起誓。
●「榮華」:驕傲。
2.死亡全面性的臨到,耶和華的名成為恐怖咒詛的名詞。 v9-11
●「燒他屍首」:火葬本是不被以色列人接受的方式,但是當時大概
為了防止瘟疫發生,或因死亡人數過多,只好用火
葬的方式。
●不提耶和華的名是因為怕提起會觸怒神(百姓深知此刑罰是來自耶
和華),可能會降下更多的災禍。

(三)結論 v12-14
1.以色列人做出誇大愚昧的事-把公平、公義變成苦膽、茵蔯。 v12
●一般人不會做出違反上帝自然律的愚昧事(馬奔跑、牛耕地),
而以色列人竟然把公平、公義丟棄!
2.以色列人又自誇力量大,結局就是全國滅亡。 v13-14
●「虛浮的事」:或作「微不足道的事」。暗指「羅底巴亞米」,
位於基列東部的城市。
●「角」:力量的象徵。暗指「加寧」,以色列東北面的城市。
●羅底巴亞米、加寧是亞述的邊境城,為約阿施或耶羅波安二世由亞述
人手中奪下。先知的意思是以色列雖自誇自己能奪取此兩城,卻無法
與亞述的力量相比。
●「哈馬口」、「亞拉巴」分別為北國的南北邊界。意思就是全國被攻
取。
肆、毀滅的異象(七章1節 - 八章3節)
☆內容包括四個異象和一個記載。
☆異象:用「主耶和華指示我一件事」開始,以阿摩司與耶和華之對話結束。
(一)蝗災 v1-3
1.時間:為王割菜後,菜又剛發生時。 v1
●「為王割菜(草)」:首批的收成納入王庫,做為人民的稅項。
●「菜又發生、剛發生的時候」:春季較晚種的菜,以色列的夏季(乾
季)來之前最後一次收成,若失收則
沒有食物撐到下次收成(要等明年雨
季)。
●「蝗蟲」:此字在舊約中只有在那鴻書三章17節中出現過,是指某一
種特定種類的蝗蟲。
2.上帝造蝗蟲要吃盡植物。 v2
3.先知代求:因為以色列國力微弱,無法承受,求上帝赦免。 v2
4.耶和華免去這災。 v3
●「後悔」:聖經用擬人法描寫上帝的心意變化,此字原文沒有「錯誤
」或「沒有意料到」的意思。與中文的後悔不同,請特別
注意。

(二)火災 v4-6
1.上帝命火來懲罰以色列。 v4
●「火」:可能指乾旱之夏季所發生的火災。
●「深淵」:太古的水泉。
●「命火來懲罰」:是法庭上的用語。
2.先知代求:因為以色列國力微弱,無法承受,求上帝止息。 v5
◎阿摩司兩次用「以色列微弱」來代求,都蒙上帝應允。先知肯為不友善
國家代禱,表示他真是深愛此國國民。

3.耶和華免去這災。 v6

(三)準繩之災 v7-9
1.耶和華指示一道按準繩建的牆,上帝拿準繩站在牆上。 v7
●「準繩」:即「鉛垂線」,用以測量建築物是否垂直。這裡引伸為上
帝公義的標準。
●「一道按準繩建的牆」:指以色列,以色列本是上帝依照其公義標準
所建立的(如今已偏差)。
2.上帝問先知看到什麼,回答是「準繩」。 v8
◎上帝特別藉著問答來提醒先知上帝公義的標準。
3.上帝指示要弔起準繩在以色列中,上帝不再寬恕以色列。 v8
◎上帝弔起準繩乃言明他要以他的公義與公平來衡量以色列人,藉以審
判以色列人。所以先知也會意不再代求。因為上帝已經提出關乎他公
平、公義標準的象徵來了,先知自知無權要上帝放棄其屬性。
4.審判:以撒的邱壇必然淒涼,以色列的聖所必然荒廢。上帝要用刀攻擊
以色列人。 v9
●「以撒」:指「以色列」。以撒是雅各的父親。
●「耶羅波安家」:也是指「以色列」人,耶羅波安是當時的以色列
王。

(四)記載:與亞瑪謝之爭 v10-17
●「亞瑪謝」:意思是「耶和華是強壯的」。
1.亞瑪謝在王面前告狀,說先知預言滅亡,圖謀背叛。 v10-11
●「伯特利的祭司」:事奉「金牛犢」的祭司,北國的宗教領袖,
其既得利益受到挑戰,因此告先知叛變。
在當日南北國對立的政治情勢下,告以此政治罪
名將使先知難容於當朝。
●「耶羅波安被刀殺」,是亞瑪謝故意曲解阿摩司信息的控詞,目的是
讓此控告更能影響當權者。

2.亞瑪謝恐嚇先知回猶太地餬口(騙吃騙喝),因為這裡有偉大的君
王。v12-13
●「先見」:可以翻譯為「幻想家」,是嘲諷之話,將阿摩司看為江湖
術士一類的人。
3.阿摩司的回答: v14-15
(1)否認自己是職業性的先知,不是以說預言餬口,而是有正當的職業。
v14
●「桑樹」:原文指無花果樹的一種,果子可做食物。

(2)說明其權威來自耶和華,乃是耶和華呼召其說預言。 v15
4.對亞瑪謝的審判: v16-17
(1)罪行:阻止先知說預言(上帝的話)。 v16
(2)審判:妻子當妓女、兒女死亡、產業被瓜分,自己死在污穢之地。
v17
●「污穢之地」:是指拜異教神明之處或外邦人的地方。
指因拜偶像、行淫、謀殺等罪惡而被玷污之地。
(參考利未記十八章24-25節、27節,耶利米書
三章9節,以西結書卅六章18節)
(3)重申以色列人一定會被擄。 v17
◎即使假先知威脅逼迫,上帝的話語仍然必定成立。

(五)夏果之喻 八章1-3節
1.上帝指示先知「一筐夏果」。 v1
●「夏天的果子」:即「成熟的果子」,此字原文非常接近「結局」。
此處是運用雙關語,指出時候已經成熟,上帝要對
以色列人施行審判,而以色列人的結局也到了。
☆「夏果」:a.時機成熟
b.結局到了

2.上帝問先知見到什麼?回答是「一筐夏天的果子」。 v2
◎似乎上帝對特別或有雙關不易瞭解的異象都透過問答的方式讓先知深
入瞭解異象的含意,如前面準繩的異象也是如此。
3.上帝宣告以色列的結局到了,上帝要審判以色列,那時必充滿哀嚎與
屍體。
●「詩歌變為哀號」:或作「歌唱者要哀哭」。
●「無人作聲」:指哀悼死人時的沈默。

伍、時候已到(八章4節 - 九章10節)
(一)敗壞之地 v4-7
1.上帝要審判那些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奸商。 v4
●「吞吃」:可作「踐踏」。
2.對那些商人而言,月朔和安息日不准工作是很不耐煩的。
因為他們想要買賣並取得不正當的利益。 v5-6
●「月朔」:可以參考民數記二十八章11節,每月陰曆首日。這日百姓
舉行慶祝,比安息日更隆重,包括向耶和華舉行敬拜、獻
祭等。
●「小升斗」:用以減少賣出麥子的份量。
●「用大戥子」:為要增加麥子的價錢。當時沒有錢幣,而是用金屬代
替。
◎奸商使經濟上的公平消失,正如第四節,這樣的經濟體制會吞吃窮乏
人,使困苦人衰敗。
3.上帝發誓絕對不忘記不赦免。 v7
●「雅各的榮耀」:就是上帝自己。

(二)痛苦的日子 v8-10
1.這樣的事情讓地震動,民悲哀,所以地震要臨到成為審判。 v8
●「像尼羅河漲起....」:先知以有名的尼羅河漲退潮來形容地震。
2.上帝要使白天變黑暗(日蝕?),要使節期變悲哀,要使歌曲變哀歌。
v9-10
3.眾人要悲哀絕望,至終是苦毒的日子。 v10
●「腰束麻布、頭上光禿」:是哀悼和羞愧的表現(參考以賽亞書十五
章2-3節、以西結書七章18節、廿七章31
節)。
頭上光禿(因為拔頭髮)可見申命記十四
章1節,原是異教的風俗,後成為以色列人
哀傷的表現之一。
●「喪獨子」:沒有了盼望。
●「至終如痛苦的日子一樣」:And the end of it will be like a
bitter day.
(三)神話語的飢荒 v11-14
1.上帝將要命一種特殊的飢荒臨到以色列人,就是聽不到神話語的飢荒。v11
●本節合和本略有譯錯,「人飢餓....耶和華的話」應譯做「不是指沒
有食物的飢荒,也不是指沒有食水的乾渴,乃是指沒有聽耶和華話的
機會。
2.人必周遊國中尋找上帝的話,卻找不到。 v12
●「這海到那海」:指死海到地中海,以色列的東南界到西界。
3.當日精力充沛的年輕一代必因此飢荒而發昏。 v13
4.拜偶像的必定滅亡。 v14
●「牛犢」:原文作「罪」,指以色列人敬拜的偶像。
●「神道」:原文作「道路」,大概是指往別示巴朝聖所經之路。
●「撒瑪利亞、但、別是巴」:都是設有祭壇的城市,別是巴在南國
境內。
◎神的話語飢荒是上帝審判的另一高潮,您能想像先知用「乾渴、發昏」
來形容人心的狀況嗎?我們的周遭豈不也是充滿乾渴、發昏的人心。
◎今天台灣的狀況豈非也接近這樣?有多少人真正聽到上帝的話?有多少
熱心的人東奔西跑尋找上帝的話與能力?然而禱告山真的給人上帝的話
了嗎?大牌講員真的給人上帝的話了嗎?我們能坐視這種飢荒蔓延嗎?
如果上帝不是執意要刑罰台灣,我們又知道這問題,怎能置之度外?

(四)擊打祭壇 九章1-6節
1.上帝站在祭壇旁邊審判眾人。 v1
◎人在祭壇前,本可以藉著獻祭得到神的憐恤,如今卻成為審判的地方

2.上帝要毀去以色列一切的敬拜,並殺滅罪人,不留餘地。 v2-4
●「蛇」:「拉哈伯」或「維亞坦」,古時之惡獸,或異教神話中的水
怪,先知認為連這水怪上帝都能掌管和使用來審判以色列人

●「迦密山頂」:在地中海東北面,山脈連綿,濃林密佈,罕有人跡。

3.上帝的能力浩大,上帝是造物者。 v5-6
●「消化」:即「熔化」或作「震動」。
●「閣樓」、「穹蒼」:原文意思不詳,前者可做「階梯」,後者或作
「基礎」。
(五)神至高之主權 v7-10
1.耶和華是全地的主,是公義的上帝。不管有沒有領出原居地,上帝都一
致對待,上帝也領許多國家出原居地。以色列人沒有理由有特殊待遇。
v7-8
●「古實」:即現今之埃塞俄比亞,位於埃及之南。上帝沒有領古實人
離開他們的原居地。以色列人以為上帝領他們出埃及,他
們就享有特殊地位,但在神眼中他們與沒有這經歷的古實
人一樣。
古實人是黑人,以色列人輕視他們。但上帝對他們一視同
仁。
●「迦斐託」:即今日地中海東部屬希臘的「克里特島(新約稱為革哩
底)」。是非利士人的原居地。
●「吉珥」:可能指兩河流域的「米所波大米」。
◎先知說了許多審判的信息之後,還提到上帝給以色列人留餘地,沒有
滅絕盡淨。在上帝的公義中看得出上帝的愛。

2.耶和華施恩典給以色列,但罪人必不能逃脫。 v8-10
●「分散」:與「篩」於原文是同一字。
●「連一粒也不落在地上」:大概是指罪人一個也不能逃脫上帝的審判。

陸、復興的應許(九章11-15節)
一、上帝到未來要復興以色列國。 v11-12
二、上帝要使被擄的以色列人歸回本地。 v13-14
●十三節是對豐收的描寫,巴勒斯坦的農人在每年的十一月耕種,年底撒種,
四月割麥,八月將成熟的葡萄醡成酒。這裡的意思是因為豐收的緣故,夏季
的收割工作延續到年底還未完成。
●「流奶」:原文是「熔化」,「小山都必流奶」的意思與上一句相同,指葡
萄酒流遍全地。
三、以色列人不再被拔出。 v15
◎神的審判同時帶著復興的盼望。

◎整卷阿摩司書的信息可以用「公義」來概括,研讀此書可以對上帝的公義屬性,
以及上帝對人和國家的公義要求有更深刻的認識。而不是單單憑印象來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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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信望愛資訊中心
新增日期: 200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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