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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道爾聖經註釋

約伯記 第33章

  卅三1∼7. 以利戶這種立場,從他對約伯開始所說的話,便已表明出來。我們又看見周到的禮貌,是朋友們一旦在辯論的火氣升高後很快就遺忘了的,但以利戶接下來的囉嗦卻使它負荷過重了;雖然他向約伯保證,要他不用害怕什麼(7節),他卻如此自尊自大,以致擺出一副要人領情的姿態,無可避免地破壞了其效果。他太過聲明他的誠意(2∼3節),不斷覆述自己的話(3節)。第3節第一行缺少動詞(和合本、RSV 加上要發明,但 NEB 就完全不同了),這不需要擔憂,因為下一行的動詞可以同時用在這兩行。比較第4節與卅二8。提及創造的話是如此簡單,以致不清楚以利戶到底是不是在自稱擁有特別的靈感,像羅利(Rowley)所認為的那樣(p.269)。他在卅三6向約伯保證:對神來說,他們兩個人是在完全相同的立足點上。他們共同的人性可追溯至創造380。

  8∼12. 以利戶為約伯的立場──他自稱無罪──公平和詳盡的撮要(9∼11節)。雖然「你說」這兩個字沒有出現在第9節的希伯來文中,從第8節可以清楚知道以利戶認為他是在重述他聽過約伯說的話,這不是逐字引用的,雖然有幾行與十三24∼27類似。但無辜的(呂譯、思高、現中「清白」)這個字,在舊約聖經中除了這?之外,就再也沒有出現過;所以,我們必須要問:以利戶到底是不是公平的呢?在某種程度上,他是公平的,約伯一再自稱是清潔而無辜的,無論他是用什麼字眼〔九21,十7,十一4(瑣法,引用約伯的話),十六17,廿三7與第卅一章整章〕;但與此並行的是,約伯也經常承認自己是個罪人。否定詞句──無過的與沒有罪孽──較難找出來源。第10b是引自十三24,但那?還有個平行問句:「繝為何掩面……呢?」在十三23(可能是第10a的起源),約伯問他的罪過是什麼,彷彿暗示它們是想像的,目的是要有個藉口可以刑罰他;神需要?造罪名。但機會這個字的意義在這?並不清楚。無論如何,約伯絕對沒有這麼明白地指控神懷有敵意、不誠實,或不公平,雖然他的意思經常離此如此接近,以致聽者似乎認為他說過這話。以利戶像朋友們一樣,因著聽見約伯的話而震驚;但卻沒有掌握要點,像約伯一樣,所以他如此輕易地提出答案:「你錯了」(現中、NEB)。

  他這個結論的理由,是他這篇講論中頭一個大敗筆。神比世人更大(12b)這真理是如此明顯,有如陳腔濫調一般,沒有人會否認。約伯與所有的朋友們都繼續斷言它,再沒有一個人比約伯自己更強烈地表達了這一點。以利戶一定是採取了某種推論,與其說是回答約伯的主張,毋寧說是使它無效;若是如此,他並沒有清楚說明它。

  13∼18. 約伯的另一個怨言是:當他呼求時,神沒有回答。所以,雖然「說」(呂譯、現中)這個字沒有出現在希伯來文中,以利戶在第13b可能是在引用約伯的話381。第14及下是他的答辯:「但神的確說話……」,神說了兩次話,在詩篇六十二11提起過;約瑟重複看見一個夢,以證明它的神聖源頭(創四十一32);以利戶在第15∼16節承認相同的啟示媒介。我們記得約伯曾深受夢魘驚嚇。以利戶相信在夢境中也會賜下口傳的信息(16a節)。但啟示的內容又是格外無趣的事,在這一切的麻煩之後,神所說的一切,就只是警告犯罪的危險;誰需要啟示才能發現這一點呢!那也不是約伯所要求的那種交通,因為譯成死的這個動詞意義是「過去」(呂譯),將刀字改寫以適合它,比將它取消掉要好,可以找到坑的平行字(見十七14)。彭馬文(Pope, p.250)對「死河」(NEB)的確認有紮實的辯護。

  19∼22. 神也藉著更多的每天患病的經歷來警告人,約伯對此也不陌生。這個啟示法沒有暗示出帶有清楚的神諭。以利戶以病人面對死亡的另一個暗示,來結束他所列舉之可怖的症狀。22節給18節一個平行。mmtym(滅命的)這個字的意義雖然可以是「那些帶來死亡的人」(RSV),卻不是深坑這個字很好的外來語名字,彭馬文(Pope)讀作「死亡之水」(p.251),較能表達它的意思,雖然羅利的解釋比較好玩:「對某種烏加列狂熱者,這是查理王的頭」(p.273)。

  23∼28. 第30節第三次提及深坑,標示出這個段落的結束,並且完成了「一次、兩次、三次」的模式(參14、29節)。然而,這一段並沒有記載進一步之啟示的式樣,反倒比較是一個正確使用夢或疾病作為來自神的信息之人所知悉的反應。他會把他的辯解信託給一個作傳話的(RSV「仲裁人」)。羅利認為這是神的另一個舉動──差遣天使;他這種講法也具說服力。NEB 是不偏不倚的。作為神的使者,天使要指示人所當行的事,暗示著指教人治療罪或疾病的正確方式。因為「仲裁人」這個字的意思是「翻譯者」(在十六20,它通常被看作是「譏誚人的」),並且不是十九25的救贖主,所以可能是指為神傳達啟示的代理人;但第23b節可以譯作「代言人……為一個人的正直作證」(Gordis, p.289);那「憐憫」他(思高、現中、RSV)並得了贖價(24節)或贖罪之方法(ko{p{er)的,正是這個存在物。但有些釋經學者認為所暗示的主詞是神。NEB 清楚地表明了天使的仲裁角色。指明「千位中有一位」(呂譯)排除了這種觀念──在這樣的交涉中,有一位天使是專家;它毋寧是暗示著:神有一大缰人可以進行這類工作。呂譯、RSV 繼續以第25節為天使禱告的一部分;思高、現中、NEB 則以痊癒為禱告的結果。在這兩種解法的任一種中,從深坑被搭救出來是恢復健康。在第26節根據思高、現中、RSV,現在向神(不是向天使)禱告的,乃是病人;但在 NEB 中,都是天使在為人向神求恩;我們認為後者稍嫌牽強。這?所描寫的舉動,與傳統上得醫治之人為了他的痊癒而喜樂地感謝讚美神,並在公開的見證中「向人詳述祂的救恩」(26b節,RSV)類似。詩篇給了許多例子。既然,罪得赦免的主題是醫治的一部分(27節),有些釋經學者與譯經者將思緒整理整齊了,這種工作是沒有必要的。

  29∼33. 這種事情是神所作的。第30節幾乎是第28節的重複。約伯被要求要聽,如果他想要的話,也可以解釋。而第33節幾乎是第31節的重複。以利戶給人的印象是:他知道得最多,並且對約伯的理直(32節)智珠在握。



380 關於塑陶或揉糰(這使第6b節 的「形成」需要更好的譯法:「?成」)的比喻,見 Jonas C. Greenfield, The Root "GBL" in Mishnaic Hebrew and in the Hymnic Literature from Qumran, Revue de Qumran, No.6, T.2, 1960, pp.155-162。

381 但 NEB 使它成為另一個眾所周知的宣言:「沒有人可以回答祂的論證。」

──《丁道爾聖經註釋》

資料來源: 華人基督徒查經資料網站; http://www.ccbiblestudy.org/Old%20Testament/18Job/18CT33.htm
新增日期: 2008/04/0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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