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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回顧

加拉太書 全書

加拉太書回顧
保羅寫這封書信的目的是糾正猶太律法主義所帶來的謬誤,並說明福音的真諦,即因信稱義的道理,人稱義是因著信基督耶穌,不靠行律法。但保羅傳講的不僅止於因信稱義而已,他還闡述基督徒所該有的基本認識、行為準則和生活規範。基督徒除了因信稱義之外,還要在聖靈裡更新建造,在生命中彰顯基督的榮耀。

律法:
保羅提到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因著行律法(加2.16),而且我們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了律法(羅7.6; 西2.14-16; 加4.9-10; 西4.17)。但是保羅又提到律法是聖潔的(羅7.12),基督徒不是因信廢了律法,而是堅固律法(羅3.31),主耶穌也提到律法都要成全(太5.18)。舊約聖經也常提到要遵守神的律法誡命,到底基督徒要怎麼看待律法,哪些律法現今需要遵守?哪些律法可以不必遵守?可不可吃血?可不可起誓(傍@)?要不要守安息日?要不要討人的喜歡(加1.10; 林前10.33)?這些常常叫基督徒困惑,無所適從。基督徒對律法應有以下的認識:
A. 律法都要成全:在基督裡,我們就不在律法之下,這並不是叫我們從此就不要守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因為在基督裡,我們有能力來成全律法。
B. 如何成全律法:靠著信心順從聖靈。只有主耶穌祂成全了律法,當祂在我們心裡作王掌權,我們順服祂,所做的一切都合乎律法,便成全了律法。
C. 最大禁忌:靠血氣行律法,如此就與基督隔絕,在恩典中墜落了,所做的事,不管多麼努力求好,最終都不合律法〔因為肉體軟弱,不能行全律法,羅8.3〕。
D. 最終目的:律法寫在心版上,新約的精神,就是不需人的教導,人人都要認識神(來8.10-11)。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自有神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我們,雖然我們在世上、在肉身中活著,但有聖靈帶領,祂會引導我們做合宜的事。

血氣:
【血氣的希臘文sarx】英文多半譯作flesh,新版英文有不同的譯法,如sinful nature, human effort....等,中文譯作血氣、肉體、情慾等,以下是sarx參考經文:
1.16…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商量。
3.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
4.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那自主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野耵滿C
4.29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現在也這樣。
5.13…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
5.16-17…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
5.19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蕩。
5.24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
6.8順著情慾撒種的,必從情慾收敗壞;順著聖靈撒種的,必從聖靈收永生。
6.12-13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不過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
一般人讀加拉太書,很容易以為是信心和律法的衝突,但仔細詳查,其實衝突的根本是信心與血氣〔或聖靈與血氣〕。雖然律法是從神來的(3.19),也是聖潔的(羅7.12)。但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是義人,也沒有一個行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2.16; 羅3.9-20)。所以不是律法的問題,而是人行在血氣的問題。基督徒因信稱義,受了聖靈,原來就可以靠著聖靈行事,不再靠血氣,但保羅對加拉太教會的指責,也是釵h基督徒碰到的問題,他們雖然是從聖靈生的,卻常在血氣中行事。以下是加拉太書中,聖靈和血氣的對比:
A. 福音(1:1-2-10):保羅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來的,而是從啟示〔聖靈〕來的。
1. 聖靈:保羅得著啟示〔聖靈〕,蒙召傳福音,並沒有與屬血氣的商量(1.16),他領受的福音是從神來的(1.9),他行事為人也有神的引導(2.2)。
2. 血氣:保羅過去不信不明白時,在血氣中逼迫神的教會(1.13; 提前1.13)。後來靠血氣行事的人,也反對、逼迫保羅所傳的福音。
B. 稱義(2:15-21):稱義是靠著信心,不是靠著行為。
1. 聖靈:因信基督,就得著聖靈為印記,從聖靈得生,便得稱為義。
2. 血氣:凡有血氣的,都在罪中,不能行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2.16)。
C. 亞伯拉罕的信心(3:1-20):萬國必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
1. 得福:當我們有亞伯拉罕一樣的信心,就能承受產業,得著應釭爾t靈。
2. 咒詛:與祝福相對,是與神隔絕。靠著血氣,不能行全律法,就被咒詛。
D. 奴僕與兒子(3:23-4:9):兒子是自主(自由)的;奴僕是不自由的,被挾制的。
1.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羅8.16),當我們被神的靈引導,就是神的兒子(羅8.14),就有兒子的名分,可以承受父親的產業。
2. 當我們還不認識耶穌基督,我們活在血氣中,就受管於世俗小學,還不算得兒子名分,是為奴僕。基督徒若又行在血氣,就又回到為奴的光景。
E. 兩約(4:21-31):以亞伯拉罕的兩個妻作比方〔預表〕。
1. 自主的婦人,按應部e聖靈〕生子,生來是自主的,且承受產業。
2. 使女生子,按血氣生的,生來為奴,不能承受產業,且逼迫按聖靈生的。
F. 自由(5:1-15):基督徒的自由是真自由,不是表面放縱,實際卻被捆綁。
1. 靠著聖靈,就脫離罪和死的挾制,主的靈在哪裡,那裡就有自由。
2. 放縱情慾,又落入罪和死的挾制,又在律法下為奴。
G. 相爭(5:16-26):聖靈和情慾是彼此為敵,我們只能選擇順從一個。
1. 順著聖靈,讓神在我們心中作王,就結出聖靈的果子,彰顯神的國度。
2. 順著情慾,老我作主作王,所做的結果,盡都敗壞,且不能承受神的國。
H. 律法(6:1-10):基督徒不靠律法稱義,但要成全神的律法。
1. 順著聖靈,我們就不在律法下,但所做的事沒有律法禁止,都成全律法。
2. 在血氣中,努力遵行律法的條例,但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幼纂C
I. 十字架(6:11-17):代表與主同死同復活,活著不再是我,是基督在我裡面活。
1. 聖靈復活的大能彰顯在我的生命,讓我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
2. 屬肉體的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以為是不體面的,是愚拙的,是討厭的。

資料來源: 南灣愛修葡萄園教會
新增日期: 2008/01/22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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