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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字級:

君王的關注

馬太福音 第15章

馬太福音15: 1 – 39
君王的關注
(取材自丁道爾聖經注釋)

背景:在前面的馬太福音章節中,耶穌基督這位君王的傳道過程,雖然有大量的人跟隨,但也有反對的勢力。典型的反對勢力有文士和法利賽人的攻擊(太12),不被本地本家的人尊敬(太13:57),在14:10章裡,約翰被希律王的斬首,在世人的眼中更被認為是一大挫折。“耶穌聽見了,就上船從哪裡獨自退到野地裡去。(太14:13)”

經文大要:在今天的15章裡,一開始耶穌再度遭遇與法利賽人和文士有關宗教傳統的辯論。然而,從推羅西頓到加利利海邊,祂對外邦人的福音傳講卻相當順利。在地理上,大部分的解經家同意這是一次耶穌較大規模對外邦人的傳道,而且是第一次離開了以色列境,在外邦的地方。給4000人吃飽的事件中,也認為應該絕大部分的“眾人”是外邦人。甚至有解經家計算這段耶穌在外邦的宣教期間大約有半年之久(也就是耶穌傳道三年的六分之一時光)。

重點:福音傳到外邦,這是一件劃時代的事。整個基督信仰2000年的宣教史直到主再來,就是這個“另有一片天”的啟示。對猶太人來說,這也是個無法打破的傳統觀念。也因此,保羅在以弗所書3:6宣告:“這奧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裡借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 然而,對這樣的大使命,神卻又安排了不少曲折:首先,有法利賽人的攻擊,又有耶穌限制只在猶太人裡工作(本章是個例外),最後,耶穌在十架為我們捨命。

經文分段:
一、 耶穌駁斥人為的宗教傳統 (v. 1 – 9 )
二、 強調心理的污穢是問題所在 (v. 10 – 20)
三、 迦南婦人的信心 (v. 21 – 28)
四、 加利利海邊的醫治 (v. 29 – 31)
五、 給四千人吃飽 (v. 32 – 39)

一、 耶穌駁斥人為的宗教傳統 (v. 1 – 9 )

耶穌和許許多多的普通人接觸,還被那因病而為人視作不潔淨的人摸過,這些事例恰成了馬太福音對污穢問題的主要態度的前奏了。辯論是從吃飯前按禮儀規定洗手這樣一件具體的事情引起的,但由此而產生的議論則涉及很廣,甚至觸及根本性的問題,即神要求的純淨是什麼。馬可直言道出了耶穌講解舊約潔淨法時所作的結論(「這是說,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可七19),馬太則比較謹慎,他避免直截了當地討論洗手的問題,因為那是後來猶太人的一種傳統做法,並不是舊約律法的規定。當時舊約潔淨法的影響仍很深遠,使徒時代的教會曾就這個問題爭論不休,說明耶穌始終未明確表態,起碼馬太沒有記載。即使問題尚未開門見山地提出討論,耶穌在第11節和第17∼20節所立的原則,已不可避免的使教會最終摒棄舊約的飲食法。
v1. 對法利賽人和文士的理解,請看五20。這兩種人並不一樣,但是在這個問題上,他們的態度是一致的。本節的說法,表明他們是官方派來瞭解耶穌遵行律法的情況。從耶路撒冷幾個字更說明首府對此事的關注,那邊的法律標準要嚴格得多,不像在加利利非正統派的活動時起時伏。

v2. 這次事件的發生,是由於他們看見了耶穌門徒的行為。當時一位作拉比的,要對他門徒的神學修養和實際生活表現全面負責;所以,門徒這樣做,自然被理解是耶穌告訴他們去犯古人的遺傳。古人的遺傳指的是口傳的律法,即以舊約律法為基礎,但已大大超出它有關的生活規定,成為繁文縟節,最後發展成為一部紛繁瑣細的法規條例。對法利賽人(大部分文士都是法利賽派)來說,口傳律法與舊約律法有同等的權力。本節前一半,便表現出這兩種權力加在一起,在當時的份量有多大。舊約要求在行一定的祭祀或禮拜時,須按照規定洗手(如:出三十18以下;申二十一6),但飯前洗手的固定做法*(可七3∼4),似乎是耶穌時代之前不久才實行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對平民百姓或許不要求完美,但他們認為耶穌是「拉比」,不可能不知道吧!
(*路11:37也如此記載,當法利賽人看見耶穌飯前不洗手,便詫異起來。但這事其實與衛生無關,只是猶太人的禮儀律法,古人的遺傳。當時人所加添的律法規定: 人在吃飯之前必須遵循規定的方法洗手,在每道菜之間,也必須如此,每個小節都得照顧周全。為此他們預備了一個大型石瓶,因為恐怕普通的水不潔淨。水的用量也有規定,規定不少於木勺的四分之一,即是可用來倒滿一個半蛋殼。起先水要倒在指尖,順流至手腕而上。然後用手掌擦在另一隻手的拳頭上,來回數番把手掌洗淨。最後,又要把水潑在手上,這一次則是由手腕開始,讓水流落指尖。對法利賽人而言,忽略任何小節便是犯了罪。)

v3. 就像十二1∼8一樣,耶穌對這種責問並不規避,只不過通過反問削弱了責問的份量。門徒確實違犯了古人的遺傳,可是那遺傳又有何價值?有關污穢的問題,實際上是到第11節才第一次提出,在此之前先要解決權柄的問題。本節把誡命和遺傳尖銳地對立起來,指出誡命來自神,而遺傳則是你們的。耶穌的反駁既不採取全盤否定「遺傳」的立場(那是撒都該人的立場),也不站在絕對否定法規條例的非律法主義者的立場,祂提出以何為先的問題。如果遺傳要壓倒神的誡命的權威,這種遺傳就不屑一顧。

v4∼6. 出埃及記二十12(參申五16)和二十一17(參利二十9)的這兩條誡命,都清清楚楚是神的誡命(馬可說是「摩西」說的),更加強了耶穌反駁的嚴肅性。請注意,耶穌所說的孝敬父母包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由於文士對舊約有關誓約的規定作了「引伸」,子女贍養父母的責任便被輕而易舉地除掉了。耶穌在這裡指責的是:如果一個人宣誓說他不能對父母盡贍養之責,他必須恪守誓言。但是事情往往是這樣:當一個人宣佈把自己的財產供獻給神,他的父母便無權動用了。事實上,這輕而易舉的宣誓,保護的是宣誓者本人的財產仍由他本人支配,只是剝奪了他父母動用的一切權利而已。後來,為了更好地遵守第五條誡命,拉比口傳的法規允許這種誓言可以作廢,不過耶穌在世的時候,顯然還常常生效。如此虛假欺人的孝敬父母,與第五條誡命中的神的旨意直接違背。廢了神的誡命的遺傳對耶穌又有何權威可言呢?

v7∼9. 見六2假冒為善的人。在這裡主要是指其虛偽的表現,表面上要求得神的喜悅,實際上卻做違反神旨意的事。第8 – 9節是出自以賽亞書二十九13,本是指先知以賽亞時期的人;不過耶穌從中看到了以賽亞時代的虛偽崇拜與耶穌時代的人並無兩樣,這就使得以賽亞的話成了對他們的「預言」(或預表現象)。七十士譯本(在兩約之間用古希臘文翻譯出來的舊約聖經)對以賽亞書二十九13的翻譯,強調這樣的信仰是空虛的(枉然的);而根據希伯來原文:那純粹走形式的宗教崇拜儀式,和對規章條例分毫不差的遵守,都毫無用處,因為他們的心遠離我。耶穌反對律法主義的宗教信仰,祂這特有的思想始終是一貫的,在六1∼18,十二1∼14等處均有表露,到第二十三章發更展到了頂點。

【原意、經文解釋和應用的問題1】 在本章第4節裡,「遺傳」、「神的誡命」這兩個對立詞在當時有何不同?它們涵蓋哪方面的資訊?
【參考答案1】神的誡命就是舊約裡神的話,遺傳則是以舊約律法為基礎,人為發展出來的繁文縟節。這些遺傳(在今天我們或稱為宗教傳統),不僅可能是任何時期那些拉比用他們的權威所規定的,而且實行在百姓之中,有的變成與神的誡命抵觸的生活藉口。我們應當時時記取這個教訓,因為傳統是容易在教會裡衍生出來的,譬如天主教到了十五世紀就有許多的不合聖經的傳統, 導致馬丁路德的改教運動。我們自己也要留心,在不經意中,是不是也建立了違反神誡命的傳統呢?

二、 強調心理的污穢是問題所在 (v. 10 – 20)

v10. 眾人一詞和十三2、34、36中的一樣。在十三章的幾處,眾人所聽到的只是比喻,沒有解釋,因為解釋只講給門徒聽。這裡情況稍有不同,雖然他們所聽的教訓(11節),仍然是個「比喻」(見15節),也只對門徒才作解釋;可是現在耶穌眼中,這眾人的地位,乃是在宗教領袖和門徒之間,他們已能聽到新的教訓。

v11. 耶穌向眾人講了一個問題,即有一天基督教會定會以內心崇拜的原則,來代替舊約和以後猶太教煞費苦心制訂的、外表、禮儀上的整套體系,祂將這個問題歸納在本節的這個警句裡。這句話的含義還很隱晦,目的是不讓其嶄新的內容,為人們立時徹底領悟,而要先解釋給門徒們聽。這句話的用詞使人聯想到十二33∼37;出口的言語正與入口的汙物形成對比。耶穌在五21∼48裡講述了什麼是一個基督徒的順服,祂所關心的不是一個人外表的行為和對法規條例的恪守,而是那「從心裡發出來的」(18節)。祂的話表明祂認為罪是發自一個人的內心,而不是產生於他四周的環境。

v12∼14. 聽了這種從根本上否定他們宗教觀念的說法,法利賽人不服是不足為怪的。耶穌理直氣壯地宣告說,作為神子民的領袖,他們的表現是一種背叛。以色列被描寫為神所栽種的,這在以賽亞書六十21,六十一3均有據可查,有些法利賽作家也用過同樣的比喻。耶穌這話的意思是說:法利賽人自稱是神的真正子民,這是不對的,真以色列不是他們。這和施洗約翰在三10、12裡對他們的痛斥是一致的。保羅在羅馬書二19裡記載了,猶太人自稱是「給瞎子領路的」,這裡稱他們是瞎眼領路的,對比是何等的鮮明啊!他們不能領悟神的真實旨意,所帶來的慘重損失不僅殃及他們本人,也害了那些跟從他們,與他們抱同樣態度來對待信仰的人。

【原意、經文解釋和應用的問題2】 神的「任憑」是什麼意思?在本章裡,耶穌使用此一詞彙與前後文脈有何關聯?(參考羅1:24;出4:21)
【參考答案2】任憑是神放棄勸導歸正的意思。羅1:24 “所以神任憑他們,呈著心裡的情欲行污穢的事”,和出4: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或作任憑)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 也都使用同一個詞來表示當神停止干預時,人會因罪的原故,墮落和剛硬到什麼地步。這裡的前文說 “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 也就是說,這些心裡剛硬的法利賽人,若不是有從神來的勸導和歸正,他們憑自己, 是不知道悔改的,是沒有被拯救的機會。因此,我們每位信徒,應順服主所給的使命,受差遣去傳講福音;而聽了的人是不是相信、在什麼時候接受,乃在乎他的選擇和神的主權。

v15∼16. 這比喻就是指第11節的話。希臘字 parabole 還用於馬太福音中的其他地方,比英語中「比喻」一詞的含義還要廣些;而希伯來的用詞,則有格言、警句的意思在內,一般指需要智者才能理解並應用的話。這裡的比喻與第十三章裡的的各個比喻一樣,也需要給屬耶穌「內圈」的人們作進一步的解釋。耶穌的回答中流露出一絲詫異,這有兩種可能:一種是耶穌就此問題已給他們講解過了;更可能的是,他們與耶穌相處的時間已不短,且耶穌在教訓中不斷談到對宗教禮儀應持的態度,故他們理解這個比喻,應該不會有問題,但他們仍不理解。雖然如此,耶穌仍然不厭其煩,講解給他們聽。

v17∼18. 凡入口的,其自然結果是什麼呢?這比喻的表達是通俗易懂的,吃入口中的東西,最終是「落在茅廁裡」(排泄出來)。而心是一個人本質的所在,是決定一個人潔淨抑或者污穢之根本。請看五8有關心的說法。我們常說一個人的心地如何,因為心最能代表一個人的真實本性,不光是他一時的情感意氣,也不光是他外在的表現(參六21,十一29中對該詞的使用;「心為人之本」是也)。

v19. 這裡毫不隱晦地道出人的七情六欲,部分取自十誡的後半部;加進了惡念一詞,再次說明耶穌關注的,是隱藏在一個人言行背後的思想;又加進了謗讟這個詞(就是誹謗,參十二31),說明從心中所發出的,也涉及對神和對人的態度,也就是說把十誡的前半部也包括其中了。第11節裡提及的,在十二33∼37裡詳述的污穢問題,在這裡通過具體的列舉,而得到進一步的強調。

v20. 馬太謹慎地將這裡的討論,局限在第2節所提的範圍之內,反映了耶穌時期辯論的實況。同樣的事件,在馬可福音七1-23也有記載,並有「各樣的食物都是潔淨的」這句話。馬可的句子正確無誤地指出了耶穌的話必將產生的結果,就是猶太傳統中的食物律要被廢棄,但這議題在當時還未直接提出。

三、 迦南婦人的信心 (v. 21 – 28)

拿這段話與馬可福音七24∼30比較,便看出馬太把這個趕鬼的故事做了壓縮,又同時把他認為代表故事主線的對話,作了相當詳細的描述。故事講的雖只是一個神跡,但與百夫長僕人的故事(八5∼13)一樣,其中對話部分的重要性,多過情節本身,關鍵是耶穌如何對待一個外邦人的信心的問題。這兩段敘述在多處相似,不只講述遠距離醫治,而且涉及民族問題;耶穌本來不太願意,但因那外邦人人堅持不減的信心,終於引出了耶穌的回應。其實在十五1∼20耶穌斥責猶太人對潔淨的態度時,已隱含祂對外邦人有的使命感,現在緊跟著便出現了一個外邦婦人,強烈地要求分享猶太彌賽亞所帶來的恩惠!

v21∼22. 耶穌這次暫時「退去」,到外邦人的區域(推羅和西頓),目的不是去傳福音(24節表示得很清楚),而是在猶太人中歡迎和反對的雙重壓力下,不得不「隱退」。迦南人這詞,可能是強調那婦人是屬於舊約時期反對以色列人的異教民族。喊叫用的是未完成式,表明不斷求告的意思(23節門徒的反應證實了這點)。在第22、25、27節裡,“主啊”的稱呼和八2等處一樣,僅僅是一種禮貌的表示,但是她求告耶穌時,稱祂為大衛的子孫,這名稱出自外邦人之口,卻是鮮見的。或許她曾聽說耶穌的言行,及猶太人對耶穌是不是彌賽亞的種種推測和議論(見十二23),就以此來稱呼這位猶太來訪者;接下去的對話(尤其是27節),更表明她已經意識到,耶穌這位猶太人的彌賽亞,祂的作用不凡。

v23. 請看八7,那裡耶穌明顯地表示,祂願意去給一個外邦人治病。但這裡耶穌的沉默不答,卻令人膽怯,在第24和26節裡所說的話所表現出的態度,更加重了當時勉強的氣氛。門徒們請求說打發她走吧,顯然是因為他們需要一個平和安靜的環境,他們認為答應她的請求是擺脫她的最好辦法,所以並不阻撓(路加福音二29用的是同一個動詞,指在滿足了一個人的願望之後,釋放他去的意思。參太十四22,十五39;路十四4)。耶穌在門徒們表示支持婦人的請求之後,說出了拒絕的話(24節),而這裡有個原則急待闡述清楚,不能簡單草率地置於一邊而不顧。

v24. 這個原則便是十5∼6所說的原則,即傳道的使命(至少在當時),是要限制在以色列人的範圍之內。十5∼6是耶穌對門徒們的吩咐,而這裡是說到耶穌本人的工作方式。耶穌在這裡是向門徒解釋,為什麼祂面對婦人的請求,會作出如此令人意外的冷淡回答。這話本不是說給那婦人聽的,因為在第25節,才說她走到耶穌的面前。耶穌在那時,限制了門徒們只到以色列人那裡去傳道,對自己的使命也做了一致的限制(十五24)。然而在同一部福音書中,晚一些時候(即在耶穌復活之後),主耶穌要門徒毫不猶豫地到外邦人中間作工(二十八19∼20;參二十四14),而且還說萬民都包括在神救贖的計畫之內(八11∼12,二十一43,二十五32)。在前幾章裡,我們已清楚地看到,作者十分重視描述耶穌對外邦人所具重要的意義(二1∼12,四14∼16、24∼25)。因此24與26節的這兩句話,反映的是當時的歷史事實,即在耶穌復活之前,祂和門徒的工作,只局限在以色列人當中,只有寥寥可數的幾個例外(八5∼13是耶穌在猶太人的地界內給一個外邦人治病,十五21∼28的故事明顯的是個例外),真正大量向外邦人傳道的時間,要留待以後。這裡的話主要不是不允許擴大工作範圍,而是說工作的首要物件應是以色列人。號召以色列人悔改是耶穌傳道的著重點,號召十分急切,要求集中精力加快進行(參十23)。以色列人是迷失的羊,這是舊約常用的比喻(耶五十6;結三十四1∼16;參,賽五十三6),這裡顯然視以色列為一個整體,故不是針對某一些猶太人而言。

【應用的問題3】為什麼主耶穌和祂的門徒們,先只局限自己的傳道工作在猶太人的當中,而使今天這一段對外邦人的宣教,看起來是個例外?有時神要我們行大計畫之前,先要我們有所收斂。你認為原因是什麼?你曾有過這樣的經歷嗎?
【參考答案3】以色列是神的選民,神將祂的聖言(神的話)交託給他們(羅三1∼2)。而福音的傳播,也是先在猶太人中,之後再傳給萬邦,但最終還是會傳回以色列那些頑梗不信的百姓當中,來完成神與以色列所立的約(羅十一25∼27),這乃是神所定的次序(羅二9∼11)。所以耶穌和門徒們必須儘量限制,先在猶太人迷失的羊群裡傳福音。主在先前差遣門徒出去傳天國福音的時候,曾很嚴肅的吩咐門徒說,「外邦人的路,你們不要走。撒瑪利亞人的城,你們不要進。寧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裡去」(十5∼6)。主的這吩咐並不是神不顧念外邦人,而是照著神作工的次序,外邦人蒙恩的時間還沒有來到。神選召了以色列人作祭司的國度,祂要先得著這祭司的國度,再藉著他們把神的恩典擴展到萬邦。所以在當時,主是照著這個次序說話,把作工的範圍限定在猶太人當中。主在我們身上的工作,也有祂的心意和次序。像摩西的一生,神用頭八十年的時間,來預備後來要交託給他的大任。我們生命的成長何嘗不是如此?先學習在小事上忠心、受造就、得預備,也避免一開始就遭遇太大的挫折,無法完成未來的大使命。 這也可能是神的策略,祂希望能逐步預備人心,逐步擴大範圍。在我們今日的商業競爭中,這也是一種智慧的策略。但有時,神仍然可能讓你在計畫的開端有 “牛刀小試”的例外,就像這裡的迦南婦人信心、之後的加利利海邊醫治、和4000外邦人吃飽的事件。

v26. 狗是當時猶太人罵外邦人用的。有人說希臘文的 kynaria 是個昵稱(小狗,家狗),就像現代西方文明中人們視狗為愛畜、寵物,故用這種昵稱來表示對狗的感情。然而當時的猶太文化中,全然無此概念,古亞蘭文裡也沒有所謂的昵稱形式,故而這種看法不太可能成立。但耶穌引用這話,並無蔑視外邦人之意;他使用這一句猶太人的俗語,要迦南婦人在蒙悅納之前,必須明白上帝的子民與外邦人之間本是有區別的,這是上帝所定的旨意。這區別自然指明先後的次序;馬可的話(「讓兒女們先吃飽」,可七27)清楚地說出了這一點。

v27. 迦南婦人謙卑地承認,自己是不配獲得那上好的、耶穌即時的幫助,但她卻相信,自己也可以得到在以色列人之後的次等幫助。這堅定的信心贏得耶穌的答應。

v28. 你的信心是大的!再無第二人受到耶穌如此的表揚(僅次於她的,要算是那位百夫長了,見八10)。她似乎有兩方面的認知,一是她認識耶穌的工作目前是在以色列這個基本範圍內,二是她也知道這並不是耶穌使命的最終局限。由此看來,這位婦人和那位百夫長一樣,都預言將有一天,真以色列人會打破民族和文化的界線。

四、 加利利海邊的醫治 (v. 29 – 31)

耶穌又回到加利利的海邊,去的並不是猶太人的地區,而是沿北岸東行到了外邦人的地方(31節,歸榮耀給以色列神的只能是外邦人;馬可福音中的對觀部分說得很清楚:耶穌來到外邦人居住的低加波利境內,可七31)。馬可只記載一次耶穌在這裡治病,馬太則不然,他先描述耶穌如何回答了一個外邦婦人的信心,又概述耶穌給各種各樣的病人治病(這種概述在馬太福音裡不只一次,參四23∼24,八16等),最後結尾時說聚集在周圍的外邦人都希奇,並歸榮耀給全能的以色列的神。這裡列出的耶穌治好的病痛,正反映以賽亞書三十五5∼6的話(參太十一5),說明彌賽亞帶給以色列人的福份,這些外邦人也同樣分享。

【原意和經文解釋的問題4】 推羅西頓在哪裡?是猶太人的地區還是外邦人的?加利利的海邊呢?
【參考答案4】推羅西頓在過去猶太人國境之外以北的地方,是外邦人的居住地。加利利海邊其實是加利利海的東邊,靠近低加波利境內,也是外邦人居住地。可參考下面的地圖。帶查經的同工,如果你熟悉Powerpoint, 可以拷貝下圖到PPT,並使用投影機講述這段耶穌的外邦宣教之旅。


五、 給四千人吃飽 (v. 32 – 39)

 根據馬太和馬可(可八1∼9)的兩份記載,這次事件與馬太福音十四13∼21所記述的五餅二魚是兩回事,如果參考十六9∼10,就可以看得更清楚了。兩個故事大同小異,一是數位不同,再是神跡前的對話有異。馬太和馬可的意圖就是讓我們知道,這樣的神跡有過兩次,而且實在奇異非凡,與一些以個人為物件的治病、趕鬼等神跡不一樣,所以對兩次都作了詳細的記錄。此外,這第二次喂飽眾人的神跡,是發生在給外邦人行過兩種不同的治病神跡之後,這裡的眾人正是剛剛「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31節)的那些外邦人。這是要顯示,以色列人的彌賽亞所施予以色列的恩惠,猶太人以外的人也可以享受。所以說,可以把十五21∼39整段看作是基督徒向非猶太世界進軍傳講神道的精湛「宣言」了。

v32∼33. 與耶穌在野地裡(即遠離文明城巿的地方)待了三天的群眾,必是為祂的權柄和「神力」所折服。他們是否同十四13∼23裡的猶太群眾一樣,也在期望著這位受人愛戴的領袖,引領他們做出什麼驚人的壯舉呢?但這次與上次不同,是耶穌主動提議給這些人弄些吃的。值得注意的是,儘管門徒們已有了上次的經驗,卻還只會從提供食物的正常管道,去考慮問題(或許門徒回答中的我們是強調他們自己沒辦法,提供食物的問題還得留給耶穌來解決)。或許他們把耶穌在十五24說的話理解得太死板了,因而對耶穌的建議並未認真對待,也根本沒有指望,耶穌會為這群外邦人行使祂彌賽亞的權柄。

v34∼38. 這次事件與前次事件之間有幾個很重要的不同: (a) 餅的數目、筐的數目和人的數目均不同,不過神跡之奇並不稍遜; (b) 這次用的是「祝謝了」,進一步預示主的晚餐; (c) 在這個談外邦人的語言環境中恰當地使用了筐子一詞,這是一種柔韌的筐子,用途頗廣(徒九25把保羅從城牆上縋下去的也是這種筐!),而十四20所說的柳條籃子是猶太人所習慣的。

v39. 馬加丹也就是可八10說的大瑪努他,在加利利海的附近。

【經文解釋和應用的問題5】 請比較本章4000人吃飽與14 章五餅二魚讓5000人吃飽兩段記載的異同,並分享你的感受。
【參考答案5】比較異同的答案在v34∼38的經文解釋裡。在耶穌復活之後,馬太福音指出,要毫不猶豫地到外邦人中間作工(二十八19∼20;參二十四14),而且還寫進了耶穌說的萬民都包括在神救贖計畫之內的話(八11∼12,二十一43,二十五32)。從前幾章裡,我們也已清楚地看到,作者十分注意耶穌對外邦人的重要意義(二1∼12,四14∼16、24∼25)。今天,我們從基督宣教史,看到在2000年內的普世宣教結果涵蓋了歐、美洲,而當前福音正在亞、非二洲迅速發展,除了我們要有耶穌「避風頭」的智慧,也看到神為中國福音預備的種種可能性。參考哈巴穀書2:3,“因為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快要應驗,並不虛謊;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因為必然臨到,不再遲延。” 新約中又講到 “義人必因信得生” 的因信稱義的道理。弟兄姐妹們:讓我們共勉,一同參與神在這個世代裡的大計畫!

資料來源: 取材自丁道爾聖經注釋
新增日期: 2010/08/30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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