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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的神學

羅馬書 全書


 
羅馬書的神學(Romans, Theology of)

雖然研究羅馬書的神學不一定要考慮到本書的背景,不過,我們若知道誘發保羅寫此信的原因,以及他透過所提出的神學議題所期望達致的目的,相信會對我們的瞭解有幫助。簡略來說,羅馬的教會原先擁有很強的猶太人基督徒領導層(教會的始創人,很可能是由羅馬前往耶路撒冷過五旬節的猶太人,他們在當日聽信了福音之後,便回到羅馬建立教會),卻因羅馬王帝革老丟在主後40年代下令驅逐猶太人離開羅馬,遂由外邦人填補了領導層的真空。隨著革老丟去世,猶太人基督徒得以重返,眼見教會中的外邦信徒數目龐大,又在領導層擔任舉足輕重的角色;而猶太人則認為教會是由他們創立的,他們又擁有較優秀的傳統,結果教會便出現張力。一直參與宣教工作的保羅當然對羅馬教會的爭端深表關注,因為當中的信徒若浪費精力於內部鬥爭,將大大削弱從前的那股宣教熱誠。因此,保羅希望藉這封書信,坦誠指出羅馬信徒傲慢自大,引導他們對基督和出於祂主權的救贖計劃重新委身,並再次燃起宣教熱誠和行動。第十五章是本書的關鍵,可以幫助我們瞭解保羅在宣教方面的神學重點。

保羅在羅馬書運用了他寫神學著作的典型手法,就是溫柔的勸勉,而非三申五令(即使在加拉太書,在義正詞嚴的序言之後,他亦改用婉轉規勸的修辭技巧,向加拉太信徒循循善誘)。主賜下使徒、先知、傳福音的、牧師和教師的目的,「為要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建立基督的身體」(弗四11-12),就是讓教會被建立,信徒獲栽培。經過合理的神學勸籲後,教會和信徒應有明智而負責任的回應,因此,每個會眾或個人,都成了保羅所規勸的對象。由於保羅的神學議題通常都是處理一些歷代教會中不斷重複發生的問題,所以,他的書信雖然原初是針對某些特定處境,但它們也切合每個時代的需要,在神的安排中成為對歷代教會的教牧書信。雖然有些優良的註釋書對羅馬書的歷史背景存而不論(Cranfield的註釋便是其中一個例子;他到了結尾部分才論及寫作背景),但讀者如能瞭解原初的處境,便會發現保羅神學的一些微妙之處。羅馬書的神學是以傳福音的宣教主題作為核心。保羅試圖勸服羅馬信徒,不要再在內部鬥爭上浪費精力,反而應專心部署對外的傳福音工作。他的宣教議題實質上影響了他在神學上的修辭表達。



引言:僕人的神學(一1-18)

保羅的基本神學焦點是三一神的俯就,成為僕人樣式,也成為人性中真實慷慨寬宏的源頭。保羅在第1節迅速帶過他自己的僕人身分之後,便對藉著從死?復活,顯明是神兒子的基督表示崇高的敬意(一4),因為祂是激發人甘願成為僕人的原型。當第5節的焦點放在基督的復活乃神以「大能」顯明其恩惠的最高峰時,作者便帶出三位一體的神學,並以此確立了全書的主題。

保羅以使徒的身分向羅馬信徒表示,他的到訪可以激勵他們,而他亦可以像在其他地方一樣,在羅馬得著一些果子(一8-15)。他所表達的這種彼此相依之密切關係,正好顯出福音事工的群體本質。保羅神學的群體性,反映了三一神的群體性和神要救贖受造物之群體使命。這個引言中的群體和宣教主題,已經概括在保羅的宣教神學概要之中(一16-18):從正面來看,福音是拯救人的大能,不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只要有信心便能得救;但它同時亦像希伯來書四章12節那把利劍一樣,有反面作用:那些行不義、貶抑真理的人,福音將會成為神的憤怒,要審判他們的不虔不敬。因此,羅馬書的神學便從現實說明神聖潔的屬性有兩種表達方式:對那些以信心接受神兒子恩賜的人,神是一位滿有恩典的神;對那些拒絕接受神兒子恩賜的罪人而言,神是充滿憤怒的聖者。對那些加入神的大家庭的人,神賜予生命;對那些拒絕神的大家庭的人,神則施行審判。就保羅而言,傳福音的使命包含一套有關生死禍福的神學,而兩個不同的結局將會跟傳道、聽道、接受或拒絕有關,而這一切乃出於神主權的揀選(一18應該與一17連起來一同解釋一16)。

診斷的結果:對神的認識和人的犯罪墮落(一19至三20)

保羅那套指出福音會產生兩種果效的神學,成為了一個交叉平行(abba)的前半部(ab),接著他便繼續帶出其後半部(ba)。正如字母a代表了因信稱義,字母b則代表神的憤怒要落在不虔不義的人身上;保羅如今則以(b)來繼續引伸神的憤怒如何臨到作惡的人身上(一19至三20),然後再在三章21節至八章17節詳細闡述人如何在基督?因信稱義(a)。保羅這個有關神的憤怒之教義(一18),在現代的自由神學(Liberal Theology)和進程神學(Process Theology)中不受重視,但在對神的屬性的整全觀念中,卻相當重要,因為神是聖潔的,祂必然要對付罪惡。保羅對人的不虔不義、犯罪作惡和神的憤怒極為重視,這點便影響了他在(a)的代贖神學。有罪的人將神的真理變成謊言,將敬拜造物主變成敬拜受造物(一23),結果便是墮入神的憤怒中(分別出現了三次:一24、26、28)。其實他們在內心深處是知道神有永恆的能力和神性,因此是難辭其咎的(一19-21、28)。只要從較闊的語境來考慮一章19至20節,我們就沒有任何理據來支持自然神學(Natural Theology),因為儘管人知道有神,卻繼續犯罪,所以是當死的(一32)。保羅在一章18至32節言之成理地指出全人類在神面前都是有罪的。

神任由人如此墮落,以致保羅要細說人類的光景,一直到三章20節。他在二章1至16節指出那些自認能判別是非的人──不論是外邦人抑或猶太人──一方面論斷別人,一方面卻一同犯罪,因此是不可原諒,也不能逃脫神的憤怒。保羅在這?並非教導一套功德神學,否則會與他在整封書信所要肯定的惟獨在基督?因信稱義的神學彼此矛盾;他在這?只是要指斥那些外邦和猶太人讀者的虛偽的論斷行為。基督徒必須聽從勸勉,在信仰上堅持到底,行為也當與宣認的信仰相稱,否則便不能證明他們是已經蒙神揀選的。信徒不可濫用神的恩典,像魔鬼所行的一樣;保羅就像希伯來書的作者那樣寫信提醒他的讀者(來六4-12,十19-39),跟隨基督的人理應摒棄不合宜的行為,做更多正面的好事。無論是猶太人抑或外邦人,惟有遵行律法,才能在神面前稱義,因此,基督徒的驕傲和優越感是不能接受的。

保羅在信中經常提到一個實用神學的主題,就是作門徒的,要在家中開始具體地實踐這身分。保羅在二章14至16節是較直接地向猶太人信徒說話,接著在二章17節至三章8節則指出他們驕傲自誇和不能有效地見證信仰,然後便作出一個重要的結論,就是肉體行割禮的不是真猶太人,惟有心?行割禮的,才是真猶太人(二28-29)。這便確立了一個同時包含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新類別,亦與耶穌對內心動機的重視吻合(太六4、6、18)。猶太人和外邦信徒在教會中都是站在同一等次,都要謙卑自己。(保羅將在九至十一章責備外邦信徒以為信仰之門不再為猶太人而開。)儘管猶太人享有神將聖言交託他們的特殊優勢(三2),但如今在神一視同仁的公義標準下,他們和外邦人沒有兩樣(三9)。這點讓保羅再次回到更闊層面的主題,就是普天之下,人人都犯了罪(三9-20)。這整段由一章18節開始,嚴肅地論及神的憤怒要臨到普世犯罪的人,最後引用一連串舊約經文作結,藉此從歷史事實去證明神的聖潔屬性自古以來對罪惡的審判。保羅此刻所提出的,完全是負面的神學論點,為的是要羅馬教會那些猶太人和外邦人讀者,從驕傲自誇、彼此爭競的狀態中,適當地被引導至謙卑自己。

在這個全封書信的最低點,保羅終於提出他主要的正面論點。惟獨這個論據能提供一個基礎,讓羅馬的信徒和他們的宣教意識得以復興。他們必須回到基督那全備的工作上,而且,任何人要誇口,都只可以在祂?面誇口。這帶出保羅第三個神學重點。

第一個基本療程:在耶穌基督?因信稱義(三21至八17)

一人和眾人 三章21節的「但如今」展示首個盼望的出路(保羅在八20指出,神因著人類的罪,使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保羅是從信徒與基督的個人關係來說明盼望。其後,在八章18節至十一章36節,保羅則是從宇宙的層面來描述這盼望,因為個別信徒只是整個宇宙救贖計劃的一部分;而保羅的神學,正是以「一人」和「眾人」的主題為特色。在這個單元,基督就是那「一人」,祂為「眾人」死,藉此救贖「眾人」。在第一個部分,保羅堅稱人是藉著相信耶穌基督而得到神的稱義,排除了人自誇的可能性(三21-31)。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得救,在於他們相信基督和祂的工作(但值得注意的是,對耶穌的客觀信心,是建基於耶穌本人的主觀信實)。因著祂的積極順服,得以完全持守律法;因著祂順服接受十字架,得以平息神的憤怒,並轉化為恩典。藉著基督這兩方面的工作,信徒便得著拯救:祂那完全順服的生命,傾注入信徒心內;祂的受死和復活,為信徒除去永遠與神隔絕的刑罰。信徒因此是無可誇口的(三27),因為無論是猶太人抑或外邦人,都是因著相信基督而稱義;祂已經為我們守住了律法。

保羅如今要繼續表明舊約和新約之間的延續性,他引用亞伯拉罕在信心和謙卑方面的典範(四1-25),推論出信心的原則早在亞伯拉罕受割禮成為「猶太人」之前,便已經實際運作。因此,無論是外邦人抑或猶太人,都應該視亞伯拉罕為信心之父──他是猶太人的信心之父,因為大衛曾經將摩西時期所運作的恩典和信心原則應用在自己身上(四6-8);他是外邦人的信心之父,因為在未受割禮之前,亞伯拉罕也算是外邦人(四9-25)。雖然在亞伯拉罕和摩西時期,恩典和信心的表彰(typology)不盡相同,而基督是這時代?最終極的表彰,因祂集新與舊於一身,但神的屬性和救恩本質上是不變的。神始終是恩典和聖潔的神,而信心則始終是「有行為的信心」,激發與信心相稱的行為(因此,保羅所強調的信心,與雅各書二章18至26節是沒有衝突的,雙方只是側重於一個真理的兩方面)。

五章1至21節詳細比較第一個亞當與第二個亞當這兩個重要人物,正好與舊約中亞伯拉罕的例子相輔相成。亞伯拉罕只是以列祖的次要身分,成為外邦和猶太信徒因信稱義的典範人物,但亞當和基督則是代表人類原型的始祖,他們所作的成了首要的焦點。保羅在這章所闡述的,是一套影響全人類歷史,有關一人代表眾人的神學。第一個亞當必須為到自己丟棄神的形像而負上全責,因著他所犯的罪,死和罪便臨到眾人(五12-14)。第二個亞當乃是基督,祂所作的,遠比第一個亞當偉大,祂作的乃是恩典和生命的義行(五17)。兩者是在質而非量方面比較,因為只有那些信的人才得以與基督一同作王(第二個亞當的「眾人」要用這個含義來理解)。由於羅馬信徒有軟弱的表現,並由於救恩在實現的過程中必定和末世觀相連,所以保羅在本章一開始(五1-11)便勸勉讀者,要在現實生活中實踐他們所擁有的。他們要行出他們的信心,要將他們本質上擁有的「相和」在現實中顯明出來。因此,第1節應該可以這樣翻譯:「我們既因信稱義,那麼,就讓我們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與神相和。」第2至5節所強調的盼望,以及第9至10節那逐步推進的思路,均支持這種解釋。保羅在神學上向讀者所發出的挑戰,就是要他們把信心化為行動,在生活中行出來和堅持到底。

信徒的生活 第六章以更個人化的層面來勸勉信徒要在生活上有合宜的行為。作者在這?用基督的死和復活作為基礎,說明基督徒生活和救恩中所存在的那種「已然╱未然」(already but not yet)之特性。基督徒不能繼續犯罪,使恩典顯多(六1),因為他們藉著水禮與基督的死和復活有分,就是要他們的一舉一動中有新生的樣式(六2-11)。這勸勉持續至第六章末和第七章全章。「你已經擁有它,那麼,就擁有它吧!」保羅的救恩神學完全是末世性和鼓勵性的:神已經在信徒的生命中展開了救贖的工作,倘若人真是得著這個救恩,他就會實踐來,並忠心地堅持到底。

六章15至23節是要勸勉羅馬信徒,不要再在生活上作罪的奴僕,反要作神的奴僕;在七章1至6節,則比喻說一個女人因丈夫死了,便不再受從前婚約的約束,可與另一人結婚(此處的例子是指歸向基督)。律法縱然是聖潔的、是公正的、是善良的,這人卻不再受律法所定罪;可是,由於罪的殘餘力量仍不斷引誘信徒,所以,他們必須運用意志力來行使我主耶穌基督已得著的勝利(七7-25)。在基督第一次降臨和第二次再來之間的這段時間,基督徒要面對各樣的掙扎,內心的交戰在所難免,因此需要有人不斷的勸勉。保羅在八章1至17節繼續提醒他的讀者,三一神的每一個位格──父、子、聖靈──都有份幫助信徒戰勝罪惡。保羅在這部分似乎把不同類型的條件性假設(「如果」或「若」)混為一談:首三個(八9、10、11)屬於第一類,表示肯定的事實;後兩個(八13、17)則屬於第三類,示意有這個可能性,但並不肯定。保羅所作的是一個微妙的論點,但它與耶穌所教導,人不單要聽道,更要遵行祂的話和結出果子來不謀而合(太七15-20)。同時,它亦仿似希伯來書的警告:真正的信心必然是透過忠心的事奉實踐出來的信心(十19-39)。羅馬信徒務必要顯出自己傳福音的熱誠。

保羅隨即在書信的下一個神學環節──從宇宙的角度來描述神在基督?所成就的工,說明他們要復興傳福音熱誠的另一個原因。



第二個療程:宇宙的救贖計劃(八18至十一36)

這一單元所力陳的要旨,是要建立信徒在神學上的信心,幫助他們克服對神的救恩計劃之種種質疑──包括保羅自己的質疑。在序言部分(八18-39),保羅設法處理現在的苦楚與將來的榮耀,和兩者之間所產生的張力。榮耀將要勝過苦難,八章20節是關鍵所在:神雖然因著人的罪使受造之物伏在虛空之下,但祂卻仍賦予盼望。受造之物和信徒的勞苦歎息,若有聖靈為聖徒代求的歎息所托住,世界便有盼望和得勝的理由,因為一切受造之物,都不能使我們「與神的愛隔絕,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的」(八39)。

不過,保羅承認自己仍然有一個問題,而他亦準備向羅馬信徒展視他會如何處理這個問題,藉此證明他對神的主權和良善的神學反省,如何能支持八章31至39節所表達的信心,和帶來十一章33至36節的頌讚。保羅本身的困擾,是源於他的同胞不肯接受福音信息,拒絕順從那位成就了一切立約應許的基督(九1-5,十1-4,十一1上)。對於九章1至5節所提出的問題,他在神學上找到的第一個答案,就是再次肯定從以色列生的肉身後裔,並非每一個都是以色列人(九6-13),這點他早在二章28至29節便已經提出。他的第二個答案是宣認神的主權:神有自由按祂的旨意頒佈任何命令,有自由按祂的旨意揀選任何人。保羅同時亦肯定神所做的一切都是出於祂的美意,因為祂是至高的,沒有任何東西可與祂比擬(九14-33)。無論是愛雅各惡以掃,或是憐憫摩西不憐憫法老,又或是如今揀選外邦人而非保羅的同胞,都是出於神主權的恩典──沒有這恩典,連「餘民」也不能存在。

然而,在這揀選的公式中還得加上另一個元素。神的揀選並非是任意的,而是透過一些祂認定的工人。不論是以掃、法老或如今只憑著行為求、不憑著信心求義的以色列人(九30-33),不被揀選的人都是因為缺乏信心。保羅這個強調個人選擇的重點,引進特別強調個人責任的第十章。保羅和初期教會都一直忠心宣講福音,可惜,正如舊約以色列人對摩西和以賽亞的反應一樣,以色列人充耳不聞。這是保羅先前的問題的第二個答案。

第三個答案在第十一章,那?再次回到那個能勝過虛空的盼望(參八20)。神並沒有完全棄絕以色列。保羅本身就是一個證明,正如舊約有從未向巴力屈膝的七千人,可證明神的恩典。即使如今也是這樣,「照著揀選的恩典,還有所留的餘數」(十一5)。假若以色列現在的缺失,意味著神將外邦人的恩典,那麼,他們的豐滿將帶來何等大的富足呢?(十一12)保羅隨即向外邦人發出警告(13-32節),再次證明保羅是針對羅馬信徒因驕傲而產生派系對立的問題,要他們在這位擁有可畏的主權和隨己意行事的神面前降服。保羅沒有具體指出會有多少以色列同胞回轉,或是會在何時回轉,但清楚知道的是,那只是補滿餘額(十一25-26)。對於第26節的「全家」,其確實含義仍然未能肯定。由於五章18至21節和十一章32節出現的「所有人」(譯註:和合本作「眾人」),並非表示某群體的每一分子,因此,這?的「以色列全家」按語境來推論,大概是表示以色列所有餘民(沒有明確數目)都要得救。保羅的重點是:為免外邦人傲慢自大,神仍然在那出於祂主權的計劃中,預留一個位置給保羅的同胞。這福音是給猶太人和外邦人的(一16)。保羅因他先前的疑慮和擔憂作出神學討論,如今得出的論據反令自己大受感動,以致他不禁向神發出頌讚,讚美神有深不可測的恩典──祂是至高無上的神,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和歸於祂。

因此,總括而言,保羅在這封書信的神學部分,是試圖將神學和勸勉融合為一,目的是要引導正在派系紛爭中糾纏的羅馬信徒及早回轉,在思想和行為上重回正確的軌道。書信至此,保羅已經從神學的理性基礎處理基督所成就的工作,當中亦不乏應用方面的討論。如今,他轉換話題,勸勉信徒在日常生活的細節上實踐信仰。

實用的神學治療法:忠於宣教使命的僕人(十二1至十五13)

之前的11章主要是處理縱向的問題:人在基督的全備工作下要謙卑下來。在這番最後的勸勉中,保羅把注意力放在信徒的橫向層面:無論在信徒群體之內,抑或面對更闊的宣教禾場,都要顯出有行為的信心。實用神學的教導始於信徒之取了奴僕的樣式,謙卑地將自己獻作活祭(十二1-2);以愛心和建立別人的態度來與眾人交往;只求別人的益處,不求自己的喜悅,就如基督不求滿足自己一樣(十二3-21,十四1-23,十五1-13)。與此同時,保羅亦勸勉羅馬信徒要順服當權者,並在這黑暗的世代作明光照耀(十三1-14)。



保羅的宣教神學和他放膽寫此書的目的(十五14至十六27)

對於自己為何寫這封行文審慎、理據服人的書信,保羅最後終於向羅馬信徒剖白:他希望得到他們的支持,完成他遠赴西班牙向未聽聞福音的外邦人宣教,以及將愛心奉獻帶到耶路撒冷,援助當地身處困苦的猶太人信徒(十五14-33)。保羅神學的核心是每一個人都聽聞福音(一16)。保羅腦海中頓時出現29個羅馬信徒所認識的名字,他們當中有男有女,亦有不同的種族和社會背景,正是他心目中履行這榮耀使命的群體的縮影,也是羅馬信徒學效的典範(十六1-16)。相對而言,羅馬信徒應留意避開那些挑起爭端,背乎所學之道的人,並且要有行事的智慧和分辨善惡的心(十六17-20),因為始終,最重要的是神學能使萬國順服真道,使榮耀歸與神(十六25-27,一5的開場白)。

Royce Gordon Gruenler

資料來源:
新增日期: 2013/12/13
狀態: 已經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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