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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咒詛的迷思

分享人: 沉靜
分享日期: 2013/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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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說阿門    有1個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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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一定是由於自己的做為形成的。
罪,不只是不要、不可做的 (犯罪) ,在某些情況,我們該勸誡出聲或動作時,若我們沒有做,也會致罪。

比方說對孩子在某些情況下該教導時,又或者某些特殊情況,該勸誡或阻止時,我們沒有做該做的事,是有可能致罪的。

聖經當中有父犯罪而子連帶受報應的情事記載。
也有約伯無罪、無端受苦難,約伯的三友人猜測、論斷約伯必是犯了罪才會遭遇這樣嚴重的災禍,一再要約伯跟 神認罪,這樣的情事記載。
另外有很多經文明白的寫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這樣的記載。

無論是以上的哪一類型的罪之說,都是以"因果"之說。

完全人的義必指引他的路;但惡人必因自己的惡跌倒。
正直人的義必拯救自己;奸詐人必陷在自己的罪孽中。----箴言 11 : 5-6
用以上兩節經文來比喻,
人跌倒,等於此人即是惡人嗎?
人受災禍,等於此人是奸詐人嗎?

當人受苦難災禍時,以此人所遭遇的事,視為 "果" ,來回推、猜測此人一定是犯了罪,甚至回推、猜測到,是此人的父親或祖先犯了罪,才會有這樣遭遇發生在此人身上,這樣的說法不僅不合聖經教導,對此人更是再度傷害,在苦難之中得不到真安慰與幫助,還被定下不可知的罪名,得到罪的捆綁。

聖經當中有明白指出,人遭苦難並非全來自罪。

在人的 "因果論" 中所認為的 "果",有時卻不是如此。
比方約伯記中的那些無妄之災,若硬要套上 "因果論" ,卻變成是 神加倍賜福約伯的 "因" ,

這只是硬套上因果論的比喻,因果論不適用於每一種情況,也不適用於約伯記的情況。

很多時候,人有太多無法明白、無法究責的遭遇。

約伯的無端受苦難,後來 神加倍的賜福與約伯,這事成為後代人得安慰的寶藏,也成為安慰人者的一大範例。

在約伯得知接踵而至的惡耗之時,不但沒有口出惡言使自己嘴巴犯罪,也不以 神為愚妄的,反倒說 :
我赤身於母胎,也必赤身歸回。賞賜的是耶和華,收取的也是耶和華,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

當約伯三位友人質疑、責備並不斷勸導約伯向 神認罪之中,約伯仍堅毅不搖。

約伯自己最清楚自己有無犯罪,約伯有一段話對 神說 :
我的罪孽和罪過有多少呢?求你叫我知道我的過犯與罪愆。
你為何掩面、拿我當仇敵呢?
你要驚動被風吹的葉子嗎?要追趕枯乾的碎稓嗎?
你按罪狀刑罰我,又使我擔當幼年的罪孽;----------約伯記 13 : 23-26

在26節中表明了約伯所能想到自己的罪,是在幼年不懂事時曾犯的罪,約伯以此表示無罪的清白。

人或許可以欺哄自己與別人,但絕對不可能欺哄的了 神,是否是因罪受苦,有 神造的良心在兒女裡面,並聖靈提醒、告訴我們, 若是為罪受苦, 神會讓人明白每一次的機會教育。

來到 神的國裡,神不會任憑兒女因信稱義而欺哄自己可以任意行惡、刻意犯罪 ; 也不會任憑兒女受莫需有的捆綁。

回到聖經真理之中,行在 神的教導之中,能夠得著真自由、真平安, 神是釋放捆綁使人得自由的。


在 神的國裡, 神會不斷的教導我們。

教導、試煉、試探、管教、報應,不能混為一談為-------罪之因果說。


無論是喝靈奶或吃靈糧,我們是否有時刻警醒,穿戴好以弗所書中所說------ 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的住。

在接受任何教導、分享或是自己親自經歷領受到的一切,我們有沒有先回到 「完整的聖經」之中來查驗,是否與「完整的聖經」有一致性,才不致讓自己偏差了正道,也不致成為引錯路的人。

人都會有出錯的時候,但 神的話不會出錯, 神的話不會自相矛盾的,是有一致性的, 神是最好的老師。




聖經由 神創造天地之初即記載整個歷史及演變,聖經當中有不少罪及子孫的歷史情事記載,也有很多經文明白指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罪。

列王記下 14 : 1- 6

以色列王約哈斯的兒子約阿施第二年,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亞瑪謝登基。
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五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他母親名叫約耶但,是耶路撒冷人。
亞瑪謝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但不如他祖大衛,乃效法他父約阿施一切所行的;
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百姓仍在那裡獻祭燒香。
國一堅定,就把殺他父王的臣僕殺了,
卻沒有治死殺王之人的兒子,是照摩西律法書上耶和華所吩咐的說:「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各人要為本身的罪而死。」



耶利米書 31 : 27- 34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我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這是耶和華說的。
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約翰福音 5 : 19- 29

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做什麼,惟有看見父所做的,子才能做;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
父怎樣叫死人起來,使他們活著,子也照樣隨自己的意思使人活著。
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
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
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
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裡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羅馬書 2 :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以及因信稱義的相關經文.......等等的,非常多的經文很明白的告訴我們了,因為太多了,不在此一一列舉。


關於祖先犯了罪,而得到咒詛之說,在這類的教導中有很多模糊的地帶,我們需要清楚 :
1.各人必擔當各人的罪

比如說 : 小明的爸爸並沒有對大武犯罪或做錯什麼事,但大武刻意惡鬥小明的爸爸,

當大武知道小明是他厭惡者的兒子,也惡鬥小明。

小明不能說因爸爸犯了罪而使自己受到 神的報應,懲罰落在自己身上。

大武必需擔當自己流無辜人的血之罪。

比如說 : 大明殺了人,大明必需擔當自己殺人的罪與刑罰,大明需要接受法律制裁,而非他的兒子面對法律制裁。

2.人因信主耶穌,在 神面前認罪悔改,罪即得赦免,即被 神稱為義,

神知道人的軟弱,會一再的教導扶持我們,帶領我們一步步的得勝, 神對我們滿有憐憫慈愛 ;

情事嚴重時, 神會管教我們;

若再至惡意、刻意犯罪存心悖逆 神時,可能會有嚴重的後果。

(我個人的經驗,在信主後, 神會提醒我未認的罪,就算是早已遺忘的罪, 神也會讓我心中突然浮現,或是我曾犯罪的對象出現在我眼前讓我想起自己曾犯的罪,甚至會讓對方主動來提醒我曾經好意卻使他犯了的罪) (我相信 神一定會帶領我們認 "曾犯的罪" 得以得著 神要賜給我們的豐盛生命恩典)


3.祖先犯了罪所帶來的影響,不等同於神將祖先的罪究責、降罰在我們的身上。

比如說 : 大明殺了人,當然殺人的受審判,接受後果,

但大明的兒子確實會受到多方面的影響,

這樣的影響不能說是大明的罪報應在兒子頭上。

比如說 : 兩派大家族,歷代為仇,互相攻擊。

比如說 : 中明的爸爸對甲犯罪以致結怨,甲不只報復中明的爸爸,也惡整中明。

另外比喻蔣家,大型歷史性的影響,到現在多多少少還是會有,

但那是 "人" 好惡的關係,並不能說是 神讓祖先的罪來影響後代子孫。
一般的家族,不會有這樣長遠的影響,頂多到來自爺爺輩的,對人際、環境造成的生活、生命影響。

這些都是人的行為帶來的影響,並不是承擔祖先的罪,反倒是與當下是否選擇犯罪有關。


神教導我們要彼此饒恕、彼此相愛 (這麼看來,似乎明白 "神的義" 了)。


另外一個對比的比如 :
歷代祖先,勤奮工作並理財有道,及至這一代在金錢上還是富足;

歷代祖先,好賭,散盡家財,及至這一代在金錢上並不富裕。

人的行為帶來的影響是會有的,但不能把這影響歸為---祖先犯了罪而 神使我受罰。


4.承認祖先的罪孽,是在我們確實所知的 (祖先曾犯過的罪) 事上,承認那樣的情事是錯的、有罪的,並且我們不效仿那樣的行為。


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為人求情

當下耶穌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兵丁就拈鬮分他的衣服。---------路加福音 23 : 34



主耶穌代替世人受罪刑之外,代替世人替認罪、代替世人悔改嗎?

人可以代替他人認罪、代替他人悔改嗎?



聖經中很多記載是有歷史性的存在意義的,彰顯出 神性。

知道那些罪及父與子三四代的情事,更知 神給我們的恩典是如此的大,並且連外邦人都得以承受 神的恩典。

主耶穌因我們的罪被釘十字架,承擔並赦免我們所有的罪,卻要我們承擔祖先所犯的罪,是否合乎 神的公義與應許?、是否合乎完整的聖經教導?

當我們遭受不可知 "因" 的苦難災禍時,追溯於是祖先犯了罪,這樣的說法,是否變成我們給祖先定了罪呢?

根據一般用來指明因祖先犯罪而得咒詛的經文(出20:5、申5:9、出34:7、民14:18)
用比較科學的角度來看 :
主耶穌生於公元前4-7年左右(很多人說是公元前4年)

據聖經記載,耶穌於公元33年猶太歷尼散月十四日上午九時左右被釘在十字架上,於下午三時左右死去。

耶穌受難時間:根據當前曆法推算,耶穌受難是在猶太歷尼散月十四日,按照當前的曆法推算是儒略曆公元33年4月2日星期四─4 月3日星期五,格里曆33年3月31日星期四─4 月1日星期五。這一天是一個滿月日。

在此目前我並不清楚何時進入各人必擔當各人的罪,不再父罪及子三~四代,

以假設是由主耶穌為我們的罪犧牲被釘死的那年開始算,距離2013年的現在已經過1980年

祖先的罪及3-4代來看,這樣的罪要能臨在我們頭上來算,在我們以上的前3代祖先,平均每一代需要活660歲以上,這罪才能溯及至我們。



在受影響的處境之下,在受苦難災禍之中,

個人目前所理解到的解決之道是 :

檢視自己有無犯罪,若有犯罪,有無因此真誠面對 神認罪;

若無犯罪不要強求因由, 神是不離不棄的 神,倚靠祂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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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那能使無變有、使少變多,能復興、能醫治、能賜福也能赦罪,慈愛、公平、公義的大能救主,拯救、扶持、復興與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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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服 神的帶領,並盡力查考聖經,遵行真理。



來自於人的詛咒之說?
約書亞記 23 : 9- 10
那時,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打發人召了比珥的兒子巴蘭來咒詛你們。
我不肯聽巴蘭的話,所以他倒為你們連連祝福。這樣,我便救你們脫離巴勒的手。

聖經中也有一些人是受逼迫苦待而向 神祈求詛咒對方的。

來自於人的詛咒, 神若不允許,沒有詛咒能夠臨到你的,最終還是得回歸檢視自己,自己清楚的知道自己的生命以及與 神的關係,相信公義、鑒察人心的 神,不是迷糊、愚妄的。


檢視自己,提供以下經文參考 :
路 12:58
你同告你的對頭去見官,還在路上,務要盡力的和他了結;恐怕他拉你到官面前,官交付差役,差役把你下在監裡。

太 6 : 14- 15
你們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的過犯;
你們不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

可 11:25
你們站著禱告的時候,若想起有人得罪你們,就當饒恕他,好叫你們在天上的父也饒恕你們的過犯。

太 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可 11:26
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在天上的父也不饒恕你們的過犯。(有古卷無此節)」

西 3:13
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

路 6: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饒恕:原文作釋放);

路 17:3
你們要謹慎!若是你的弟兄得罪你,就勸戒他;他若懊悔,就饒恕他。

弗 4:32
並要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

若份內該做的都做了,自然一定是願意饒恕對方了,無論對方給了你多少苦頭,也不用覺的委屈,因為 神的話在羅 12:19中 :
親愛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或作: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至此交託給 神,想想是恨人的受詛咒還是被恨的受詛咒呢? 公義、智慧的 神,聆聽隨意的詛咒嗎?



來自於靈指出的詛咒之說?
約翰一書 4 : 1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在此,並非指責發出詛咒之說的是假先知,重點在我們都有可能成為撒旦利用的工具,當接收任何靈的信息時,我們有責任,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以免誤人誤己,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不只關乎自己是否能得到救恩,還關乎是否無意卻成了瞎子引路,需要擔當很重的罪,需要非常嚴肅的請肢體重視與謹慎,並且警醒。


靈所說的話當下聽的覺得很真實,因為你怎麼聽就怎麼說,你並無說謊,但你有無想過此靈有無虛謊呢?

人不確定是否或有超出聖經記載的事是真實的,但可以選擇,超出聖經之外的一切教導,不看、不聽、不說。

讓我們察看那些本在基督裡後來卻發展成的異端,哪一個不是因為領受了超出聖經記載的加上自我驕傲而來的,要小心警醒。



使徒行傳 2 : 38- 40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
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
彼得還用許多話作見證,勸勉他們說:「你們當救自己脫離這彎曲的世代。」




人不應將他人稱為魔鬼、撒旦、巫師,人都是按 神的形象造的,主耶穌乃願人人得救不願一人沉淪,有時我們自己也在無意之中成為撒旦魔鬼利用的工具。

人信主後就成為基督的門徒,有聖經教導的範例,能視著各種不同情況來決定應對方式。

無論面對各種不同宗教的人士、無神論者、主內肢體、孩子,

門徒將 神的福音真理傳揚,或提醒或教導或勸導或告誡與他們,以有權柄的聖經話語,指明正路,或許有機會能挽救走向通往地獄之路的人們,並且應警醒自己。

(此說的教導並非律人以嚴、待己者寬,不滿的指責別人的過犯。)

(各人與鄰舍說實話、惟用愛心說誠實話、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加拉太書 3 - 5章,也有很棒的警醒。)



人生際遇中,不可否認或有黑暗權勢攻擊、長輩或自己的行為帶來一些環境上、人之間的影響,有時根本就是無原由的無妄之災,這些不能歸咎於因祖先犯了罪而得到 神的懲罰,人的做為非同 神的做為。

神並沒有應許人的一生可以無風無浪,但應許兒女必能得著祂所賜的平安喜樂,在我們的軟弱上能夠倚靠聖靈得勝, 神應許在基督裡釋放兒女得著真自由,賜與豐盛的生命。


只是兒女們,有真來到基督裡,上前領受 神給的應許嗎?

如果沒有,趕快去優,無限的 神等著呢!


最後,以一個假設比喻 :

假設台灣有

100個人墮胎

100個人拜偶像

100個人殺人

100個人欺壓人,流無辜人的血

當其中有100個人認識主耶穌,來到祂面前認罪並悔改,罪即得赦免,罪不被 神紀念了,這100個人的罪自然不能圈在原本400人之中。

上述假設的犯罪人之中,

那些人們需要的是自己認識 神,得到救恩,因信稱義,罪得赦免,並倚靠聖靈過得勝的生命,不做罪的奴僕;

那些人們需要的是門徒將福音帶給他們;

那些人們需要的是門徒為他們守望,求情、求拯救、求復興。


人能夠代他人向 神求情;無法代他人向 神認罪悔改,即便人願意如此做,也該清楚知道如此做是得不到果效的。

這好比知罪才有可能認罪,承認才有可能悔改,而認罪需要在主耶穌面前認罪並悔改才能得到赦免,

人若不知罪不來到主面前認罪並悔改,縱然有人願意代他向 神認罪也無法代他來到 神的面前悔改得赦免。


另外邀請有負擔的肢體們,為國家與元首並官員們代禱與求情,求拯救,求 神開路將國家與元首並官員們帶到 神面前。

求 神復興台灣,願 肢體們平安喜樂豐盛,願 神的恩福與你們同在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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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靜

2013/04/04跟各位抱歉,文章中所說的門徒,因我前幾天在教會聽到這樣的教導 : 受洗之後就是門徒,心中有些疑惑,但關於門徒之說沒深入查考就寫上了,
在另準備文章查考聖經時發現,此門徒說法不符合完整聖經,趕緊更正,關於門徒的部份非常抱歉,將 "門徒" 這兩字的部份改成 "我們" 會比較恰當。


發言日期:2013/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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