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中之光〕(一)聖經指明神的話是活潑、有功效的:
〔話中之光〕(一)聖經指明神的話是活潑、有功效的:
(1)神的話是聖靈的寶劍(弗六17);它能刺透人的?面,顯明人?面的光景與動機(來四12)。
(2)神的話是顯明人真面目的鏡子(雅一22~25);它能返照並暴露一個人的真實情形(羅三9~27)。
(3)神的話是焚燒的火(耶廿三29);它能燒毀人心所不該有的(耶五14),又能使人心靈火熱起來(路廿四32)。
(4)神的話是大錘,它能打碎人剛硬的心(耶廿三29)。
(5)神的話是不能壞的種子(彼前一23);它能使聽見的人得著重生(羅十17)。
(6)神的話是靈奶(彼二2~3);它能使靈命長大並得著建立(太四4;來五12~14;徒二十32)。
(7)神的話是引導信徒的亮光(詩一百十九105)。
(8)神的話是潔淨並聖別信徒的水(約十五3;十七17);它能將教會洗至聖潔沒有瑕疵(弗五25~26)。
(9)神的話是量度信徒的準繩,它能使人在神面前得蒙喜悅(提後二15)。
神的話是活潑的、有功效的、更快、能刺入、能剖開、能辨明;神的話對我們能產生如下的作用:
(1)不是死的字句道理,因此能供應生命、叫人活。
(2)不是停滯的,而是富有動力的,因此能叫人從新得力。
(3)不是遲鈍的,而是快利的,因此能叫人覺得扎心。
(4)能刺入,因此能解決人?面深處的問題。
(5)能剖開、能辨明,因此叫人藉以較量和審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