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甘霖與天糧》11月9日
《每日甘霖與天糧》11月9日
《每日甘霖》
十一月九日
「不可並用牛驢耕地。」(申二十二10)
牛和驢不同種類故不可並用,即使並用也不能把地耕好,因牛是用來耕地,但驢是用來運貨物的,兩種的本性並不相同,不能同負一軛來耕地。古時以色列人都是用一對牛同負一軛來耕地的,所以,神吩咐以色列人不可並用牛驢耕地。
牛在某方面屬靈的意思上表徵神的僕人。如保羅論到神的工作憑信經歷神的供給時說:「就如摩西的律法記著說,『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不可籠住牠的嘴。』難道神所掛念的是牛嗎?不全是為我們說的嗎?分明是為我們說的。」(林前九9-10)
「驢」是表徵不認識神的人。如經上說:「你不可像那無知的騾馬,必用嚼環轡頭勒住牠,不然,就不能馴服。」(詩三十二9)
「田地」表徵天國的禾場。如經上說:「你們是神所耕種的田地。」(林前三9)又說:「你們當求莊稼的主,打發工人出去,收他的莊稼。」(太九38)
所以,現在我們再來思想:「不可並用牛驢耕地。」一方面固然是吩咐當時農業社會的農民應在耕地事上守住這規則。但另一方面,更是表徵信主的和不信主的不能同負一軛,神的工人不能與不信的人同工,屬靈的不能與屬血氣的同勞,因為這樣只會破壞神的工作。經上說:「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
《每日天糧》
十一月九日
知善不行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
聖經非常注重罪的問題,罪給人類帶來死亡和最後的毀滅。主耶穌降世就是為解決人罪的問題,是要除掉人的罪,救人脫離罪,所以蒙救贖的信徒不應當再犯罪,否則不但對不起主,虧欠神的榮耀(羅3:23),也是自取刑罰。不過人對於罪可能有不正確的看法,和不正當的態度。
究竟什麼是罪呢?律法是叫人知罪的,違背律法就是罪(羅3:20;約壹3:4)。像敬拜別神、不孝敬父母、殺人、姦淫、偷盜、妄證、貪心等,凡不義的事都是罪(約壹5:17)。聖經有幾處可以說是罪的清單,如(羅1:28-32),那裡提到「貪婪、嫉妒、爭競、詭詐、毒恨、……背後說人……怨恨神……侮慢人、狂傲、自誇、……背約、無親情、不憐憫人」等(可7:21-22:加5:19-21;林前6:9-10;提後3:2-4;啟21:8)。以上這些還容易曉得,但在雅各書裡提到人若知道行善卻不行,就是他的罪了。
這是積極方面,不僅作惡是罪,不去行所知道的善也是罪,這範圍就更廣,性質也更深,對我們的要求也更高,有時候我們明知道應當去作什麼是好的、對的、善的,卻不去行,這就有罪了。所以違背良心的也是罪(羅14:22,23)。因為新約律法在我們心裡(來8:10),知道善不去行,心裡是有責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