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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著陪伴帶人信靠主∼

分享人: 暖暖
分享日期: 2013/12/02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回應:
2個人說哈利路亞    有5個人說阿門    有5個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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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弟兄外國回來,連續三次送來禮物是增添佳節歲末感恩活動摸彩用
但是都被一位在場人士給搶去
對方也認為是為主而需要用..求請∼
最後那位弟兄同意

我接著說:我們是送給有寫靈修筆記的禮物
對方堅持不肯寫,但就是要事先拿到禮物.且不參加此活動∼

我不在乎拿到禮物的人而是全都沒變成原則...那位弟兄明明說是給數算主恩用.怎可為了私己挪來用.無論理由為何?都要向主支取...

神給惡人最後的還是良心的呼喚??
更何況是指明給專項用更是不可以拿.奉獻給教會就是給主了.怎還可以順己意更改..我不斷禱告..還是我放鬆尺度..?

感謝神!禮物雖然飛走了∼這不重要.重要是得著她更認識主
感謝神!陪她買東西.陪她逛街.藉著陪伴為她所需禱告

回到家後.她竟打電話給我說:好啦!從今天起我天天寫靈修筆記啦∼∼∼感謝主!

唯有藉著天天分別出時間讀主的話,才能更明白主對我們的心意.使我們行走力上加力,為主而守望∼∼∼∼∼∼∼



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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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
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利未記 11 : 45


發言日期:2013/12/02

三多

要天天寫靈修日記了
哈利路亞~感謝主!


發言日期:2013/12/02

暖暖

三多:

    好久不見?祝你平安快樂∼


發言日期:2013/12/02

行動者

該送給那位拿東西的人[帳單]這才是恩典!

發言日期:2013/12/02

暖暖

回應行動者:
     感謝主!小女孩寫靈修筆記了.所以符合資格拿禮物.
     只是先拿去.我會盯著她交作生業.願主得著他一生


發言日期:2013/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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