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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學者評論彌賽亞教!

分享人: 我篤信聖經
分享日期: 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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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位學者評論彌賽亞教!

對《妥拉──神與祂子民婚姻的盟約》的回應(上)

作者﹕麥啟新(中國宣道神學院新約與實用神學科講師)
網址﹕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1346&Pid=2&Version=1374&Cid=641&Charset=big5_hkscs#.Ur1OaWxkquE.facebook


最近「華人信徒守望」這機構在國內和香港所作的事工和教導,帶給傳統教會和個別信徒很大的衝擊,甚至導致某些國內教會出現分裂的現象,牧者手足無措,不知道怎樣回應。華人信徒守望的發起人是簡嘉雯,《創世非常談》曾經訪問過簡嘉雯有關這機構成立的目的(http://www.theark.cc/mymovie_detail.php?id=7058)。這原本是一個推動華人關心以色列的機構,這機構出版了好幾本書,但令人感到不安的是這機構在二○一一年所出版的《妥拉──神與祂子民婚姻的盟約》(以下簡稱《婚姻的盟約》),書中教導基督徒要守律法,尤其是猶太人的節期和飲食方面的律法(例如基督徒不能吃豬肉等)。最令人不安的,就是這書認為不守節日和不守律法的信徒,就不是基督的新婦,他們有獸的印記。如果按這準則來擬定誰屬於基督、誰屬獸和魔鬼,恐怕大部份香港和國內的信徒都不屬於基督,並有獸的印記。《婚姻的盟約》多次引述聖經原文來支持其論點,一些國內有經驗的牧者雖然知道這樣的教導有問題,但由於沒有原文的訓練和對猶太教經典未有足夠的認識,以致無法反駁他們的教導,在某些國內的教會中,造成教會傳道人之間有很大的矛盾,以及教會分裂的情況。在今年年中,這機構在香港安排了一個一連數天的營會,有數百個從國內來的弟兄姊妹參加。可見這機構對國內的弟兄姊妹影響不少。最近從一些參加過這機構的公開聚會的信徒聽說,這機構當中有人說耶穌大約將會在未來兩年回來,大災難將會很快出現,因此基督徒現在就要預備找一個偏僻及安全的地方逃難,雖然我們沒有充份證據證明這說法來自這機構,但這種說法也吻合《婚姻的盟約》中對耶穌再回來的日子的推測。因此筆者感到有需要對此書作出回應,讓信徒認識這機構的一些非傳統的教導。
簡介部份
  《婚姻的盟約》一書是由靜水和簡嘉雯合著,並由華人信徒守望這機構所出版。根據這機構的網頁(www.chineseonwatch.org)所示,此機構的目的,是要「推動香港基督徒關愛以色列及阿拉伯世界,並為他們禱告。」他們非常關注現在以色列的政治局勢,因為他們並不接受教會已經取代了以色列的看法,並認為神在末世要實現祂對以色列的計劃和曾經承諾的應許。這個網站列出並解釋他們所相信的十個末世聖經預言,包括猶太人返回以色列後,基督將會再來(耶廿三3-6);與此同時,以色列將會經歷大復興(路廿一29-31),然後福音就會傳遍天下。這網頁也提到將來會出現一位世界的領袖(獸=敵基督),他甚至會「把微芯片輸入人的皮膚裡」,以作為獸的印記。此外,《婚姻的盟約》提到在末日的七年災難中,敵基督將會在聖殿中出現,以及以色列民會在大災難中蒙拯救,並進入千禧年的國度裡(頁44,60)。縱然簡嘉雯反對時代主義一般所持守的災前被提立場(頁43),但以上所提到的觀念,確實是時代主義的特色。雖然很多基督教神學家和宗派並不接受時代主義的觀念和字面釋經法,但筆者仍尊重時代主義的立場,因為時代主義仍屬於正統信仰範圍之內,而不少香港和國內的教會,確實持守時代主義的神學立場。
  除了以時代主義為神學基礎之外,這機構在某程度上也受到彌賽亞猶太教的影響。這見於《婚姻的盟約》的作者簡介裡,靜水曾經多次與彌賽亞猶太信徒一起研讀聖經。彌賽亞猶太教源於上世紀六十年代,是一個由福音派和猶太教混合的信仰。不少福音派學者都接受彌賽亞猶太信徒為主內的弟兄姐妹,這可以見於今年由Zondervan 所出版的Introduction to Messianic Judaism: Its Ecclesial Context and Biblical Foundations一書,書中的文章是由著名的福音派和彌賽亞猶太教學者撰寫的。彌賽亞猶太教相信舊約和新約聖經的權威,並承認耶穌為基督,而人要透過信耶穌才能得救,因此主流的基督教一般都接受彌賽亞猶太教。彌賽亞猶太教信徒會守律法,繼續守猶太人的節日(包括安息日)和禮儀,但只是作為一種習俗而已,不是作為得救的條件。彌賽亞猶太教對守律法的堅持有不同的看法,有些會持守猶太飲食教規,但另一些卻並不那麼重視這些教規,很多只避免吃豬肉和貝殼類的食物而已。他們經常指出新約經文顯示早期的猶太人基督徒繼續守律法(例徒廿一20-24),並辯稱保羅信主之後還繼續守律法,因此新約沒有要求猶太人完全棄絕律法。
  靜水和簡嘉雯所著的《婚姻的盟約》是有以上所述的時代主義和彌賽亞猶太教背景的,但《婚姻的盟約》一書所主張的,卻超越了這兩個背景的信念,包括確定耶穌回來的日子為吹角節,並堅持所有外邦信徒都要守猶太節日和不能吃不潔淨的食物,又主張一些偏離傳統信仰的觀念,包括把耶穌簡化為妥拉,著重守某些律法多於著重神的恩典和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
  《婚姻的盟約》的主要目的,是要糾正基督教認為基督徒不需要守舊約律法的傳統看法。這書有三個部份:第一部份是序言;第二部份(「妥拉﹝Torah﹞是神與祂子民婚姻的盟約」)是由簡嘉雯,華人信徒守望這機構的創辦人和顧問所撰寫的;第三部份(「妥拉的蘊育」)作者是靜水,一位在二○○一年於美國受洗加入教會的信徒。
  在第一部份,簡氏辯稱基督教一直「在西方的蘊育下研讀聖經」,「忘卻了聖經並非源於美國和歐洲的文獻」,而是「受著希伯來文化的薰陶」,因此傳統的基督教的「希伯來根源是枯萎的」,她認為從教父時代到現在美國的牧者,情況都是如此(頁7-8)。簡氏的說法令讀者以為現今基督教的聖經詮釋出現了嚴重問題,因此有待她作出糾正。然後,第二部份和第三部份,簡嘉雯和靜水就是要作出這樣的糾正。
耶穌在吹角節回來?
  第二部份一共有十三章。簡氏在第一章辯稱妥拉是神與祂子民婚姻的盟約,然後在第二章提到中文聖經並不忠於希伯來文,這不但使一般華人平信徒對傳統基督教信仰失去信心,更令他們質疑他們一般所使用的中文聖經(和合本)的可靠性。第三、第四章論到人所犯的罪(硬著頸子和論斷別人),這兩章似乎有些離題。第五章指出信徒遵守神的話,就會經歷豐盛的生命(頁28),這聲明表面上與傳統基督教信仰無異,但簡氏所指的神的話,其實就是妥拉╱律法(頁28,32)。第六至七章論到新耶路撒冷和啟示錄所提及的福氣,行義(即遵守誡命)的信徒會被邀請到羔羊的宴席(頁39-40)。第八章反對教會將會在七年大災難之前被提,反而認為彌賽亞會在敵基督在聖殿出現之後的三年半後回來(頁52)。由於馬太福音廿四章29-31節提到耶穌回來的時候,要差祂的使者,用號筒的大聲,招聚祂的選民(頁53),因此耶穌必定在猶太曆七月初一的吹角節回來(頁55-59)。(利廿三24提到以色列人要在七月初一吹號,並要守為安息日)。簡氏指出,雖然耶穌提到「但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惟獨父知道」(太廿四36),但她認為我們可以大概知道猶太人的七月初一是在哪幾天的(頁57)。
  在第九至十二章,簡氏的重點是要信徒守律法中的節日,包括安息日,他引述但以理書七章25節,指出敵基督(獸)「必想改變節期和律法」(頁60)。簡氏認為,吹角節是神約定的「時間與屬祂的人會晤」(頁69),因此不守節日的信徒,並沒有「警醒預備主的再來」(頁72)。簡氏在此也引述保羅提到耶穌回來的時候,也是「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林前十五52)(頁72-73)。對簡氏而言,這時候就是吹角節,因此我們必須守節日,方可作警醒的童女、神忠心的僕人。
  簡氏在第十一章解釋舊約的住棚節,並指出耶穌是更全備的帳幕,這說法與傳統信仰相符,但簡氏卻斷言住棚節是「羔羊迎娶新婦的日子」(頁77)。第十二章指出猶太人的七個節期如何預表耶穌的救贖,並教導信徒必須守這七個節日。第十三章嘗試證明獸的印記是沒有妥拉的(頁86),而有神印記的信徒必須守安息日、守節(妥拉的要求)。簡氏再度引述但以理七章25節有關獸「必想改變節期和律法」(頁96)。
評論部份
  以上是簡氏在《婚姻的盟約》所表達的觀點的撮要,筆者希望在此回應簡氏的神學觀點和論證方法。簡氏在第一部份指出基督教一直「在西方的蘊育下研讀聖經」,因此傳統的基督教的「希伯來根源是枯萎的」,她認為這情況從教父時代一直延續到現在美國的牧者(頁7-8)。筆者並不完全認同簡氏的看法,早於中世紀,原籍英格蘭的聖維克托的安德魯(Andrew of St. Victor;卒於一一七五年)已經努力學習希伯來文,並求教於猶太教的拉比,以學習和應用他們的他勒目式(Talmudic)釋經方法於自己的解經上。還有,在過去的幾十年,英語世界的聖經學者,從古代猶太文獻研究聖經的著作多不勝數。當中最具影響力的著作,可以說是桑德斯(E. P. Sanders)在一九七七年所著的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保羅與巴勒斯坦猶太教》),單單是回應這書所提出的問題的學術文章和專題著作,已是數以百計。另外,IVP 在二○○○年所出版的Dictionary of New Testament Background,超過一千三百多頁,當中所討論的範圍包括信仰生活各方面,所涵蓋的猶太人文獻包括舊約次經、舊約偽經、死海古卷、《他爾根》、《米示拿》、《土西他》、《他勒目》、拿戈瑪第文獻等。這些都只是有關著作的一小部份而已。現代基督教聖經學者對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和希伯來根源的研究,是非常深入,並已經對猶太教文獻作出了有系統的分類。還有,基督教學術界使用猶太教文獻解釋新約的方法,已經發展成為一門十分專門的學問,因為耶穌時代的猶太教是多元化的,分各門各派。還有,大部份的拉比文獻是主後幾百年才成書的,學術界在引述這些文獻來討論耶穌時代的情況時,有固定的方法和準則,但《婚姻的盟約》的兩位作者並沒有察覺到基督教學術界在這方面所作的研究,就作出如此的評論。
  簡氏在第二部份的第一章,辯稱妥拉是神與祂子民婚姻的盟約,雖然這是《婚姻的盟約》的核心論點和標題,但簡氏沒有引述任何經文來支持這論點,她在沒有提供經文證據之下,聲稱「七七收割節那天是神與以色列的訂婚紀念日,紀念創造天地的耶和華與以色列進入永恆的盟約」(頁10-11),「十誡是神賜給以色列婚姻的聘禮」(頁11),而在使徒行傳二章所記錄的五旬節,一百二十個門徒「接受了律法的聘書╱婚約」(頁13),應驗了耶利米書卅一章31-34節有關神要與人恢復盟約。簡氏有必要提供經文證據來支持這些聲明。簡氏聲稱,那些遵守神的妥拉的人,才是基督的新婦(參頁14)。根據這標準和簡氏對妥拉的理解,大部份基督徒都不符合這資格。(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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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篤信聖經

假冒守望的弥赛亚教异端:静水、简嘉雯
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6252977/

昨天从余伟弟兄那里借了一本《妥拉——神与祂子民婚姻的盟约》,非卖品内部读物。
一看吓一跳啊,居然还有这么一个公司:华人信徒守望有限公司。
http://www.chineseonwatch.org/
研究了这个网站一会儿,发现其实是个忽悠人去以色列旅游的公司。

这本书公然说妥拉(摩西5经、律法)就是道(神),说耶稣就是律法。
赤裸裸的律法主义,敌基督啊。
照他们的说法,三位一体被修改为四位一体了:父、子、圣灵、律法。

这个弥赛亚教的异端思想诬陷说所有的基督徒都不守妥拉(律法),所以是不能得救的。

他们强调要365天守望以色列,称为《跪在主的应许上》。对此异教思想的批判见:http://www.douban.com/group/topic/46108257/
《24小时不间断祷告链是否符合圣经教导?》

这些人根本就是敌对基督的,因为他们不接受耶稣信仰的基本教义:基督为元首的教会是真以色列人的国度。


發言日期:2014/01/01

Tracymoy

這又是一個如預言末世在何時發生的愚蠢假設,自取其辱。

發言日期:2014/01/01

Punch

不是末世預言這麼簡單,這是彌賽亞教,說基督徒應該守舊約律法的,又說新約聖經可信性低,因為基督教已經希臘化,而且耶穌和保羅都是猶太人,所教人守律法。

發言日期:2014/01/01

我篤信聖經

《時代論壇》評論彌賽亞教文章的下集

對《妥拉──神與祂子民婚姻的盟約》的回應(下)http://christiantimes.org.hk/Common/Reader/News/ShowNews.jsp?Nid=81440&Pid=2&Version=1375&Cid=641&Charset=big5_hkscs


麥啟新


(續上期)

對《和合本》質疑欠說服力

簡嘉雯在《婚姻的盟約》第二章,挑戰中文聖經譯本的準確性,以確立她對傳統基督教的教導所提出的質疑。根據簡氏所引述的經文,她明顯是針對《和合本》。筆者作為兩個中文聖經版本翻譯的參與者,深知《和合本》在某些地方確實可以有更準確的翻譯,但筆者並不認為這些不足之處,會導致信仰上嚴重的偏離。簡氏對《和合本》所提出的質疑,大部份是不能成立的。她指出《和合本》並不忠於希伯來文和亞蘭文(頁15)。我們必須了解舊約聖經的原文是希伯來文,只有在但以理書中的一部份載有亞蘭文。但簡氏在處理她認為《和合本》的翻譯有謬誤的第十三段經文時,她卻以亞蘭文聖經譯本,而不是以希伯來文聖經版本為標準。其實亞蘭文譯本Targum)是在大約主前一世紀的舊約譯本,當時有需要把聖經從希伯來文翻譯為亞蘭文,因為當時的猶太人並不是說希伯來文的,而是說亞蘭文的。然而,更重要的是亞蘭文聖經譯本是非常意譯的,加上了不少譯者自己的解釋。在舊約聖經翻譯的過程中,亞蘭文聖經的價值甚至遠遠比不上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但簡氏卻以它為標準來糾正《和合本》。舊約聖經(包括中文舊約聖經)主要是翻譯自希伯來文聖經的,因為希伯來文是舊約聖經的原文。簡氏的做法實在是使聖經的翻譯偏離了聖經的原文。

舊約聖經的原文是希伯來文,而新約的原文是希臘文,但簡氏對兩者有所混淆,在嘗試糾正《和合本》的翻譯時,她說「『魔鬼』(diabolos)希伯來文翻譯的英文為“False accuser”(假的控告者)」(頁21)。但diabolos是希臘文,不是希伯來文。簡氏在解釋羔羊的「宴席」(deipnon)時,辯稱deipnon的原文意思是「非常豐富、昂貴的一餐、不是小吃」(頁40)。但這說法並不正確,若讀者參考希臘文字典(麥啟新編:《希臘文大辭典》,頁330。)或新約中的用法,就會發現deipnon雖然可以指宴會,但更普遍地用作指日常的一頓飯。簡氏對《和合本》所提出的質疑缺乏說服力。

守節者才是忠心信徒?

有關要遵守妥拉的看法,簡氏的重點似乎在於要求信徒守猶太人的七個節期,而不是所有舊約律法的細節。簡氏的神學觀念,是由她的末世觀主導的。守節的信徒才是警醒和忠心的信徒,沒有被獸(敵基督)迷惑。這樣的教導,把不守節的人定罪為被獸迷惑的人,一定對傳統教會的平信徒帶來驚慌和教會分裂。筆者對簡氏的釋經有不少疑問,但只能在這裡討論最關鍵的經文。就簡氏的末世論而言,她把耶穌再來的日子定為吹角節的前後幾天,但她的論據缺乏說服力。雖然聖經在太廿四29-31和林前十五52提到主再來的時候會有吹號,但這並不表示這就是指吹角節。這種把有類同用語的經文拉上關係的釋經法,並沒有理會上下文,是牽強的,問題是這樣的釋經法可以用來支持任何說法。雖然太廿四31沒有提到是誰吹號筒的,但下文指出神的使者(原文可以翻譯作天使)要招聚祂的選民。因此,吹號的不一定是人,也有可能是天使。還有,帖前四16提到在耶穌回來的日子,會有天使長的聲音和神的號聲,而啟示錄也多次提到在末日時天使的吹號。因此,我們實在很難斷定這些大有可能是天使的吹號,就是指地上某年某日的吹角節。

簡氏從但七25指出守節期和節日的重要性:敵基督(獸)「必想改變節期和律法」。但簡氏的釋經是建基於《和合本》,而非建基於原文。翻譯作「節期」的希伯來文是zeman,意思是「指定的時間」,而非節日。這字在但以理書出現多次,所指的只是某時刻,而不是指節日或節期。為何這「敵基督」要改變神「所定下的時刻」?根據上文二章21節,「改變時候(zeman)、日期、廢王、立王」的是神,只有祂才有這權柄。神已經定下某時某刻要對付敵對祂的君王,廢掉他們的權柄,包括敵基督的權柄。但七25的意思是,這敵對神的掌權者想改變神廢掉他權柄的時候和計劃,他希望繼續掌權。因此,《和合本》但七25的「必想改變節期」應該譯作「必想改變(神)所命定的時間」。這樣看來,不守節日的信徒,並沒有獸╱敵基督的印。簡言之,簡氏的基本論點是不能成立的。

《婚姻的盟約》的第三部份是由靜水所著的,這部份再分為A、B、C部份,分別有十五章、八章和九章。簡嘉雯只強調守節的重要性,但靜水更進一步,不但堅持守節的重要性,更認為信徒不能吃舊約定為不潔淨的食物(頁312)。由於篇幅所限,筆者不能詳盡回應每一章的內容,只能重點回應。首先,靜水毫不客氣地斷言,傳統解經為「荒謬之極」(頁305),他認為很多人曲解保羅書信(頁3),但在討論經文時,靜水從沒有與任何新約學者對話,也沒有回應他們的解釋。

把耶穌簡化為妥拉

靜水用了一章的篇幅,解釋耶穌如何就是妥拉。約一有兩次提到耶穌是「道」,而「道」確實有妥拉的含義,但我們不能過份把耶穌描述為妥拉,因為整本新約只有兩次使用「道」來形容耶穌,而且道的含義比妥拉更廣闊。靜水如此把耶穌等同神的教導或妥拉,就是把耶穌簡化了。新約使用很多不同的稱號來形容耶穌,包括:人子、僕人、光、門、活水、君王、真理、道路、道、生命、好牧人、新郎、神的羔羊等。單單以妥拉來形容耶穌,就會忽略了耶穌的其他屬性和救贖的層面。例如,單單強調耶穌是神的羔羊,就會忽略了祂也是好牧人。我們所需要的,是一個全面的基督論,而不是一個簡化的基督論。最重要的是,在整本書中,作者沒有強調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而主要強調的是舊約的飲食規條和節日的律法(妥拉),這就偏離了基督教的信仰。也令人擔心的是,靜水所著重的是舊約禮儀的律法,而不是道德的律法。結果不只是把耶穌簡化為妥拉,更進一步把耶穌簡化為妥拉中的一些節日和飲食的禮儀。

靜水的釋經方法與簡嘉雯的釋經方法基本上是類同的,都是把有類同用語的經文拉上關係,例如他找到一段提到妥拉是光(或智慧、真理、自由)的經文,而又有另一段提到耶穌是光的經文(或智慧、真理、自由),他就把耶穌與妥拉拉上關係。靜水重複使用這種論證方法(頁144-148)。單在邏輯上,這種辯證方法已經站不住腳。

新約多處提到信徒不須要再守律法,在討論這些經文時,靜水經常辯稱聖經作者是叫人不要守猶太人的遺傳(拉比的傳統),而不是叫人不用守摩西的律法。在討論徒十五有關外邦人是否要守律法的問題時,靜水辯稱使徒給外邦教會的四條誡命(19-20節),是外邦人入門的最低要求,接下來他們就要在每週安息日學習律法。最終,他們是應該要守全律法的。雖然第10節提到,「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但靜水把「不能負的軛」解釋為拉比的傳統,而不是指摩西的律法(頁186)。可是,根據上文,這軛不是指拉比的傳統,而是指「摩西的規條」(1節)或「摩西的律法」(5節)。

  有關保羅對律法的看法的眾多經文中,其中一段重要的經文是林後三。在解釋三章6節時,靜水的釋經是根據《和合本》,而不是根據希臘文和上下文的。這經文提到:「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義。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或譯:聖靈)是叫人活。」(《和合本》)。靜水認為這經文的意思是:「從字面上去行律法主義,律法就會定我們的罪……律法的精義(Spirit of the Law)叫人活」(頁275)然而,根據原文,希臘文pneuma可以譯作「氣、風、靈、態度」等意思,但卻沒有《和合本》所使用的「精意」的意思(參麥啟新編:《希臘文大詞典》,頁1266-1277。),而在保羅書信中通常用作指聖靈。根據上文的用法,pneuma是指神的靈(「神的靈寫的」,3節),而不是《和合本》所指的精意。Pneuma也出現於下文第8節,而一般的譯本(《和合本》例外)也正確地把它翻譯為「聖靈」,因為保羅的職事是「聖靈的工作」(《新譯本》)。根據上下文,6-7節的意思是:「神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寫在石頭上的)字句,乃是憑著聖靈。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聖靈卻叫人活。」第7節提到:「那以文字刻在石上使人死的律法的工作,尚且帶有榮光……」(《新譯本》),而第11節提到:「若那廢掉的有榮光」(《和合本》),這兩節經文表明了那刻在石頭上的律法已經被廢掉了。「字句」不可能是指律法的字面意思,因為這樣解釋不了律法的字面意思如何能被廢掉。筆者以上所表達的解釋是一般福音派釋經家所持的立場,假若靜水要推翻傳統對眾多有關律法的經文的詮釋,他必須了解福音派釋經家對這些經文的解釋,並透過原文的討論與他們對話。《婚姻的盟約》一書對傳統基督教信仰所作出的批評,實在站不住腳。(全文完)


發言日期:201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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