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穌?的自由
經文:詩篇五十一篇
按照聖經的說法,罪是一種普世性的問題(羅二23)。想想大衛,神稱他為「合祂心意的人」(撒上十三14),我們以為具備這種條件的人,行為上應該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但事實上,連這位仁義的君王也會跌倒。他不但和拔示巴犯了姦淫的罪,為了掩飾罪行,還故意把她的丈夫派到前線打仗,要置他於死地(撒下十一15)。
這樣的人,神竟然說他「遵守我的誡命,一心順從我,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王上十四8),豈不是很矛盾嗎?然而,因著大衛悔改(詩五十一篇),神就赦免他,視他為純潔無罪的。
聖經向我們保證,我們只要認罪,就會得赦免(約壹一9)。耶穌用死換取我們罪得赦免,我們一旦接受祂這份白白的禮物,在神眼中就是義人。當然,我們餘生還是會繼續跟罪角力。即使敬虔如使徒保羅,也留下他如何奮力不要犯錯的紀錄:「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七19)。
身為基督徒,我們不必再承受神的憤怒,也不會走向永死,但仍然得繼續與罪奮戰,直到回天家。因此,我們必須持續不斷地認罪、悔改,才不至於讓罪變成一個堅固的營壘。同時我們也要求神顯明隱藏的罪,我們才能忠心地承認自己身上任何不聖潔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