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義與和平
「萬事和為貴」﹖「使人和睦」﹖
華人文化對「使人和睦」一詞有不同的理解。
有句話說:「萬事和為貴」,可能出現「只求不傷感倩,寧可是非不分」的現象。因此可以想到,對於利未記19章17節「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的經文,對前半部「不心裡恨弟兄」能同意,但由於「各家自掃門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觀念,要指出鄰舍的罪則恐怕難以作到。
@~明明巷道已經不寬,一邊若停車,另一邊必有人不方便出車,但仍有人橫行。鄰居總說鄰居嘛自認倒楣,不受影響的更不以為意。
但基督教講的「和睦」與這種文化所講的恰恰相反。
聖經 提後 2:22說:「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又雅 3:18說:「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種的義果」。
和平不單需要仁愛,更是需要公義。
只有基督教所講的和平能打破怨怨相報的惡循環。而且從社會政治上看,所謂「不平則鳴」,沒有公義的社會不可能有和平,而要追求公義的話,必須對社會、團體和個人的惡行作出指證。
@~自私停車的後果,有天終於爆發衝突。每戶都有停車位,但有人一家就有兩三台車,車長又不一樣,停久的人卻以為位子是他的,「暫停」的與久佔的深夜大吵。沒有公義,就沒有和平!都不能停成了常規,巷子恢復和平,但「相愛」已需時間挽回。
教會也有特權停車問題,一樣尚未鬧大,公義仍難以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