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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律法

分享人: 楊爸
分享日期: 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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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與福音》 許信靖牧師~

辨明的重點:
➀屬天的出發點:以榮耀神的角度來思想、決定、行動。
➁屬地的出發點:以人的角度來思想、決定、行動。

即使一個隨意讀經的人都會很容易發現,聖經裡充滿各樣的命令,禁令,和對人的期待。什麼該作,什麼不該作。
這些律法和規則常常成為人相信的障礙。有的非基督徒反對基督教,認為它不過是一大堆的律法規條。
即使是基督徒,很多人對律法和福音之間的關係也是不很清楚。如果我們得救是本乎上帝的恩典,不是靠行律法,那麼我們還要管遵不遵守律法嗎?

對律法和福音之間關係的誤解會造成兩種極端的錯誤: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legalism and License )
律法主義者繼續活在律法之下,相信靠行律法可以得到上帝的認同。相反的,
反律法主義者相信,既然我們稱義是上帝的恩典,那麼律法就不重要了。

這兩種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錯誤的意見在保羅時代就已經存在:
-➀用保羅對加拉太人說的話加拉太書3-3:對抗律法主義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體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
-➁用保羅羅馬書6-15:對抗反律法主義
這卻怎麼樣呢?我們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嗎?斷乎不可。

這兩種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的錯誤都是對福音的破壞。
要避免這些錯誤,我們必須弄清楚律法和福音的關係。簡要的說,
律法趨使我們來到福音面前,而福音則使我們能夠自由的順服律法。

我們想遵行律法,因認識上帝完全的標準而絕望。這個絕望趨使我們來到基督的面前。一旦我們信福音與基督聯合以後,聖靈使我們的心喜愛並且羨慕上帝的律法,並且賜給我們遵行的能力。
馬丁路德這樣說,如果我們正確而完整的明白律法的本質,我們知道律法的功用在於曝露我們的罪,將我們圈在上帝永遠的震怒之下。人無法靠自己的力量來遵行律法,而必須藉著內住在我們心中的聖靈所加給我們的力量和喜樂的心,正如詩篇40:8說的,我的上帝啊,我樂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的心裡。

正確的看法:上帝的標準➩我們靠自己達不到➩靠上帝活出生命(信福音➩成為神的兒女➩有能力活出。)

光是知道上帝的要求是不夠的。知道我們必須遵行而遵行也是不夠的。真正完全律法的意義是出於喜樂和愛上帝的心。問題是,我們如何成為這樣的人呢?答案就是:藉著福音。

《藉著清楚明白福音,我們能夠有能力,出於喜樂和愛上帝的心去真正遵行、完全律法》:

-➀首先,福音使我們知道我們違背了上帝的律法。
福音告訴我們: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3:23)
就因為我們都背叛了上帝的律法,我們都陷入祂的咒詛,因為,『凡以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

-➁其次,藉著福音,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被釋放出來。
福音就是上帝願意赦免我們的好消息,指引我們轉向耶穌基督,相信祂,我們就得以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因為基督自己代替我們成為咒詛,將我們從律法的咒詛中贖回回。經上記著說: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這樣藉著耶穌,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3:13-14)在十字架上,基督不但將我們從不完全中贖回,更因祂在十字架上的工作,使我們得到祂的完全,律法不再能定我們的罪。用聖經的話說,我們不再是在律法之下的人。(羅馬書6:14)

-➂第三,藉著福音,上帝差遣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改變我們,使我們真正的愛上帝,也愛其他的人。
因信稱義的結果就是,「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上帝的愛(the love of God)澆灌在我們心裡。」 (羅5:5)「上帝的愛」原文也可作「愛上帝的心」 (the love for God)。這樣,我們也可以說,上帝將愛祂的心放在我們心裡。

這樣,一個真正的基督徒順服上帝的律法,不是出於責任或義務,乃是出於愛。因為愛就成全了律法(羅13:10)。
基本上,律法主義和反律法主義都是以自我為中心。它們並不關心上帝喜悅什麼,也不關心祂的律法,只關心自己是否遵守律法,或是違反律法。但是福音將我們從這種自我釋放出來,並且轉向上帝。我們看見上帝的律法不是捆綁,而是叫我們自由(雅各書1:25)。律法將我們指向基督。

聖經每一段話,明顯或不明顯,都在強調某種道德上的命令或要求。
例如,一個經節要求「我們不可說謊」。我們對這個要求的回應有三種可能:

-➀律法主義:我們可以盡最大的努力不說謊。這就是活在“律法之下”的意思。但無可避免的,我們會發現我們無法不說謊,即使我們按照自己的意思將那個標準降低。

-➁反律法主義:我們承認,從一開始我們就無法遵守這些命令,我們就以為這些是聖經的理想,並非要我們真正的遵守。這樣,我們就濫用了上帝的恩惠,讓自己繼續生活在罪中。

-➂福音;上帝的方法:靠恩典行律法;在神的愛裡行律法。
這才是我們應該有的思考模型。
1.上帝(聖父)說,“不可說謊”。 (十字架圖的上線:上帝的聖潔)
2.我無法順從這個命令,因為我是一個(罪人)。(下線)
3.耶穌(聖子)完全順服了這個命令。(我們可以從福音書裡得到很多的例子)
耶穌代替我作了我應該作卻作不到的(林後5:17)
歌林多後書 5:17 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4.因為耶穌完全的順服,並且現在(聖靈)住在我裡面,又因為上帝已經接納了我,我現在能夠自由的,靠著祂的恩典,也有能力來順服這個命令。

當讀聖經時,這個模型能夠幫助我們相信福音,樂意順服上帝的律法,不致陷入律法主義或反律法主義的迷思。(迷失:屬於新世代,卻住在舊世代,處在重疊的時空中。)
這樣,就體會了福音改變每一件事的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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