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神
賽49:16看哪,我將你銘刻在我掌上;
16 Behold, I have graven thee upon the palms of my hands;
Graven - He alludes to the common practice of men who put signs upon their hands or fingers of such things as they would remember.
如人將小抄寫在手掌心,以免忘記。
路Luke 12:4 「我的朋友,我對你們說,那殺身體以後不能再做什麼的,不要怕他們。6五個麻雀不是賣二分銀子嗎?但在神面前,一個也不忘記;7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了。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麻雀還貴重!」
祂把我當朋友,並且愛我。
祂的眼目分秒不離開我,也沒有分心、忽略我。祂在任何時候都關愛著我。為了我的益處保守看顧我,這真是無可言喻的安慰。
祂將我銘刻在掌上,總是把我擺在祂的心思裡。無論得時不得時,我都經歷祂為我賜下的平安,我之所以會認識祂,也是因為祂先知道我,並且惦記著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