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恕自己 詩103:10~14
你曾經來到主面前懺悔,承認你的過犯,卻仍舊有罪惡感嗎?
有時候問題在於無法饒恕自己,因此進入一個自我懲罰的糢式,反覆思想罪到一個地步,不僅感到不值得被原諒,還不值得受祝福,也認為禱告不配蒙垂聽,更不配獲得父神的愛,最後築起罪惡感的牢籠,因為我們的過犯似乎不可饒恕。
然而,這種行為顯示出我們對神有怎樣的信心?
我們又怎樣看待自己?
根據聖經,天父基於祂兒子為我們的罪債所作的償還,慷慨地赦免了我們,並且「東離西有多遠」,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詩103:12)。我們拒絕饒恕自己,是否認為基督的犧牲不夠?
換句話說,我們對公義所持的標準,是否高於主的標準?
聖經裡有兩個人教導我們接受神完全的赦免有多麼重要。一個是否認基督的彼得,另一個是逼迫基督徒的保羅。聖經沒有任何證據顯示其中任何一個人拒絕饒恕自己。雖然這兩人的過犯極大,也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但是他們都接受了神的赦免,活在祂恩典的自由中。
若要脫離不饒恕自己的靈,就必須意識到那是專註自我的結果。我們一直倚靠自己的感覺,使感覺淩駕於神的話語之上,而非相信神赦免的真理。因此,該謙卑自己,並且相信神,不要相信自己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