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记第六章中关于上帝说“人既属乎血气。。。”的描述引发的思考问题
耶和华说:“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然而他的日子还可到一百二十年。”
(创世记 6:3 )
“人既属乎血气,我的灵就不永远住在他里面。。。”
为什么创世记的“故事秩序”中
第四章似乎要特别强调,杀人的罪
而第六章却似乎在强调,乱搞男女的情欲之罪
而且明明是情欲的罪
上帝用的词语却称为——人既属乎血气——而不是说,人属乎“情欲”
这是有什么关系或者差别的吗?
可是,新约中
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约翰一书 2:16 和合本)
这里只提及了。。。情欲,而不是血气
似乎,“世界上的事”仅仅只有情欲与骄傲的事情
血气算不算是“世界上的事”呢?
另外
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 神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 神生的。
(约翰福音 1:12-13 和合本)
从约翰福音的角度看
情欲与血气是不同的东西,不同的罪或者“概念”
但是,在约翰一书中
却只有情欲,没有血气的罪之概念
那么,创世记中上帝提及的——人既属乎血气——是否应该看作是,等同于情欲的罪之概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