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主權勝過罪惡 賽14:24~27
神掌管萬有,祂擁有最高的主權,包括罪和罪的後果,都在祂權柄之下。祂不會引誘人犯罪,但允許試探來到。然而,我們有自由意志和聖靈內住,可以選擇如何回應試探。感恩的是,祂保有最終的主權,並按照祂的旨意編織我們行為的後果。
有時候,神許可人犯罪,達到罪的極致。例如,當以色列人拒絕悔改、不肯轉離他們的悖逆,神「便任憑他們心裏剛硬,隨自己的計謀而行。」(詩81:12)。失去了神的保護之後,這個國家屈服於腐敗的勢力,最終被佔領。這些後果促使以色列人悔改,這也正是神原本的計劃。
相反地,神有時會立即制止罪惡。當亞比米勒國王要將亞伯拉罕的妻子據為己有時就是這樣。王被誤導了,不知道自己即將犯下罪。但耶和華知道這事有所隱瞞,並介入阻止(創 20:1~6)。試探是不可避免的,但跟罪打交道則是一種選擇。神擁有至高的主權,這意味著任何試探都必須先經過祂旨意的許可,這樣,祂確保祂的兒女受試探,絕不會過於他們能抵抗的範圍(林前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