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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容是另ㄧ種傷害?

分享人: 亞居拉
分享日期: 2010/09/01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回應:
3個人說哈利路亞    有2個人說阿門    有3個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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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篇文章,『寬容是另ㄧ種傷害』心中有些感動紀錄如下:

如果寬容是另ㄧ種傷害,那何必要寬容呢?
如果寬容是另ㄧ種傷害,那何必要委屈求全呢?
如果寬容是另ㄧ種傷害,那怎麼還能算是寬容呢?

男女雙方有ㄧ人做出背叛的行為時,另ㄧ方有哪些選擇呢?
1. 以牙還牙、進行報復
2. 玉石俱焚、把家毀掉
3. 懷恨分開、或杜絕愛情、或遊戲人生。
4. 理性分手、或期待下一段真愛、或只性不愛。
5. 寬容自覺受傷,接納卻不饒恕、感到委屈求全。
6. 寬容但覺得合理、划算。贏了實際卻可能輸掉靈魂。
7. 寬容並自我檢討,然後更加愛對方,把錯全部歸咎自己。

這七種選擇,在現今的週遭經常會發生也經常被發現。但不管是哪一種,
都只是治標、卻不能治本。

其實以上七種結果都不是真愛,
真愛不但是愛人,也必須是自愛。

一個人不知道自愛,不尊重自己反而看輕自我,所表現出來的就是『委屈』
一個人不懂得愛人,那這種『求全』說穿了還是爲了自私,或者利益計算。

傷害雖然更笨,理性分手也不算智慧。
因為當愛情來了,就把理性丟了;當愛受傷害了,又把理性搬出來了!

如果有人問我怎樣才是對的行為跟態度,我不但不是專家,應該算是蠢蛋!
可我要說的是,如果一件『愛情傷害』的事情發生了。我們不應該站在理性、感性、當事者、旁觀者、愛情專家、談判專家的角度來看待及處理這件事。

比方說:所有法律的問題,雖然有最高的憲法作依歸,但仍有人不服。
即使提出釋憲有了結果,也仍然有人不服!為甚麼?因為參予釋憲的大法官,
不只一個人,是多數人討論,個人立場也各有不同,『釋憲結果』也只不過是少數服從多數的產物。並不一定對,更不一定就是真理。

那該怎麼辦?因為沒有人能回答,寬容後會得到甚麼結果?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寬容的現行結果又會不會改變?
樂觀的人覺得應該天下太平;悲觀的人認為難保沒有下次!


如果我們換一個方式來思考:
假設,這一雙男女有信仰!那情況或有改變。
因為所謂『信仰』就是『信』
所以說:『信仰』其實是已經超脫人類所擁有理性跟感性的範圍。
更超脫了人類知識、智慧跟邏輯的範圍。

雖然,信仰有些內容是屬於智慧、知識、邏輯、科學可解的。
但仍有許多是不可知的,還未能證實的,無法解釋的。

信仰就是只有『信』跟『不信』,並沒有模糊地帶。
選擇性的相信、選擇性的不信,等同於『不信』,而且還不如不信的好!

可是男女雙方一旦有了信仰,就在雙方意見上有了最高的遵行守則。
別的宗教信仰我不懂,但是基督徒的信仰卻很簡單。

在基督徒的信仰中,寬容、寬恕、原諒對方絕對不是一種傷害。而是『愛』
基督徒能『愛』是相信上帝先『愛』了我們。

在這裡我要談談基督徒的婚姻原則:
1. 夫妻雙方都是基督徒,不可離婚。
2. 夫妻只有一方是基督徒,離婚成立條件必須是不信的ㄧ方提出,才可以離婚。

那麼假設背判婚姻愛情的ㄧ方不是基督徒,而受害的ㄧ方卻是基督徒,那受害方可以提出離婚嗎?答案是不行的!

如果這樣,那當基督徒不是很『ㄙㄨㄟ』?
所以我必須對基督徒做一個定義:
『基督徒』是指對上帝完全的『信』,且遵行神的旨意,並且願意愛人的人。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基督徒,但背叛的ㄧ方只是走錯路,且願意在神跟受害方面前認罪、悔改!那麼受害方應該完全的給於『寬容、饒恕』

如果夫妻雙方都是基督徒,但背叛的ㄧ方只是受過洗、曾經信,但既不敬畏神,也不願意認罪、悔改!甚至於執迷不悟!那麼,以我的看法,這個背叛受方就不能算是基督徒,因為根本就『不信』。也就不能算為基督徒!

我這樣說,有些基督徒可能會反對,但我卻這樣堅信!
否則,為何耶穌說:
路6:46 你們為什麼稱呼我主啊,主啊,卻不遵我的話行呢﹖
太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如果基督徒是以『信』跟『遵行神的話』來定義。那麼一個不知悔改,不願認罪的人,怎能稱為基督徒呢?或許他(她)自己說自己是,但神卻不這樣認為。
神雖有無盡的憐憫跟慈愛,但是神仍然是公義的。
神可以原諒『犯錯的人』,卻不會容忍『錯誤的事』。

因此,我認為如果夫妻都是基督徒,然而『背叛ㄧ方』既不認罪悔改,反而提出離婚要求,另ㄧ方的基督徒是『可以同意的』且不需要委屈求全的。

但是,若『背叛ㄧ方』不願意離婚,怎麼辦呢!那麼還是要選擇寬容、饒恕,並且心中要完全相信『神是公義信實的神』,因為委屈神都知道,伸冤在神。神是鑒察人心的,他不會坐視不管,流淚禱告的祂必垂聽!他不會任由這樣的『背叛』ㄧ直存在的!神必要主持公義,必要伸張冤屈,基督徒應該選擇寬容、饒恕,並藉著禱告將所有的事交託給神。


有真信仰的基督徒,他的『寬容』絕不會是一種傷害!
既不會因為理性而寬容,也不因感性而寬容,
不是爲利害得失而寬容,也不為自己的利益而寬容,
基督徒的寬容是出於『愛』,是效法基督的愛,既是如此,怎會自己感覺受傷害?

因此,我看到的題目『寬容是另ㄧ種傷害』,其內容我不能認同,
假設寬容真的會成為是另ㄧ種傷害,那就不是真的『寬容』
如果寬容是出自於『愛』,那就絕對不會又成為『另ㄧ種傷害』。

說到這裡我要提兩個思考問題:

1.信仰不同的婚姻結合,遇到問題誰說的比較對呢?公的?母的?大聲的?

2.信仰相同的婚姻結合,遇到問題誰說的比較對呢?公的?母的?神說的?

所以信仰相同,而且雙方都能『信』而遵守奉行信仰,怎會有大的傷害發生呢?

如果ㄧ方寬容,另ㄧ方應該感恩,那就不會繼續傷害,那麼寬容對方的也必破啼為笑,對他所信仰的『神』感恩且讚美不停。

那麼,該不該有信仰呢?當然應該,因為吵架時有最高的準則。
那麼,應該信仰哪個神呢?當然是『上帝』囉!

求主你的愛能臨到這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好讓每一個你所愛的人都能嚐到主恩的甜美,都能感受到你那長闊高深的愛。



網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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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雅雅

亞居拉的觀點;我贊同!

發言日期:2010/09/04

Jesus loves you


讚美主
讓我們都
以耶穌的眼為眼,
以耶穌的心為心。
Blessings! :)


發言日期:2010/09/02

暖暖

在生活事件發生中,我們對主的信仰也才能真實的表顯出來。
願神的話牽引著我們的手˙走前面道路,有專注的心聆聽神話語如何處風波?在愛恨情仇裡救我們出黑暗、入光明者的美德裡。得著神更大的祝福。


發言日期:20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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