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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經論人的自由(中)

分享人: thomasck
分享日期: 2011/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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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由的特性:
第一、自由的限制性--為什麼叫自由的限制性呢?因為自由的本身一定要保存自己自由的本質,而它的本質中間不能與非自由的其他東西混雜,這叫作自由的限制性。當火車在軌道上跑的時候,它可以儘量發揮它機器的功能,它可以自由自在的快慢,但是它不能有越過軌道的自由,越過軌道的自由就是違背自由的自由、就是危害自由的自由、就是結束自由的自由,那不是自由,那是自殺,自殺的人都用了自由,因為沒有人殺他,但當他殺完了自己以後,他的自由就跟他的自殺同歸於盡了,因為他已經沒有不自殺的自由了,這叫自由的限制性。
有人說自由就是無拘無束,不應該有所限制,如果自由是毫無限制,那叫野蠻、放縱、糊塗,那不是自由,那是沒有方向的亂來。自由是有限制的,因為自由到了某一個階段就與責任發生關係,所以自由就在責任裡面找到了它的限制。聖經從來沒有隨便剝奪人的自由,神也不隨便輕看人間的主義,但是神也很清楚的給自由畫了一個界限、一個籬芭,讓你走到那邊的時候,發現自己不過是人。我們是人,表示我們比萬物都高超,"我們不過是人"則表示人上有神;當我們真正體會到自己不過是人時,我們便在神與物之間,在天與地之間,找到我們的本位,也欣賞我們的本位;而這個本位有向上看和向下看的兩個方面。
當我向下看,看見原來我在萬物之上,感謝主!我是人。當我向上看,看見我要向神負責,原來我不過是人。如果你不懂向下看,只是向上看,可能產生一個錯誤的、墮落以後的誤解,那叫作自卑感、自卑情結(inferiority complex);如果你不懂向上看,只懂向下看,由於墮落以後的罪性,你可能產生一個自高感,或叫自傲情結(superiority complex);無論自高或自卑,從你原位中間出去,在神的眼光看,都叫作墮落。墮落不一定是向下,墮落也可以向上,當你夜郎自大,不與神相比,你可能會把自己當作上帝;當你沒有正統的真理來啟示你當怎樣相比,你也可能把自己當作萬物中間一個非常卑微的蟲一樣,這樣就變成自卑、自暴自棄。在正確的人論中你能真正明白你是誰,當你與神與物相比,有神的真理引導你,你發現你不過是人,但你卻在萬物之上,你向神負責,卻靠神管理萬物,你找到你自由的界限,你也找到你自由的享受。你是自由的,不過你的自由是有限制的。
第二、自由的矛盾性--當你用了自由以後,你就在自由的中間侵犯了你自己的自由,在自由的中間你就減少了你的自由。現在有兩個女孩子,都可能成為你的未婚妻,成為你未來的家庭主婦、你終身的伴侶、你美麗可愛的太太,其中一個很聰明,鼻子卻塌了點;另外一個很漂亮,美若天仙,頭腦卻差一點。你禱告了好久,一直沒有答案,你等聖靈來感動,你似乎總是對漂亮的比較有感動,怎麼辦呢?當你還在徬徨、未決定的時候,你還很自由,卻是很痛苦的自由,你盼望把這個人的鼻子換過去,或那個人的頭腦換過來就好了。在這個很難作決定的自由選擇中間,你是在限制中間、在矛盾中間有自由的,而你的自由就面對了矛盾。自由是很奧妙的東西,我相信我們大家都想過這些東西,只是沒有把它整理出來。一旦你決定了選擇這個鼻子短一點的,除非她說:"我不要",否則你就馬上失去了自由,所以為了保有你的自由,最好她拒絕你;那些被拒絕的不要傷心,因為感謝主!這樣你還有自由。如果她說:"是啊!我早就等你了,我已經等你很久了,我清楚知道是主引導你來的。"而這個引導就把你和她拉在一起,這時你的自由就結束了。你若再去看看那個美若天仙的,你越看越不自由,因為你已經自由過了,自由過了就不再自由了,這叫作自由的矛盾性。
第三、自由的相對性--為什麼自由是相對的呢?因為自由有一天要在神面前受審判,所以自由就不能夠逃避神的作為和神最後的權威,所以你的自由不是絕對的,你的自由是相對的,俄國名小說家Dostoevski在"The Brothers Karamazov"(卡拉馬助夫兄弟們)這本書裡面有一句話說:"如果沒有上帝,我什麼事情都可以做!"這句話表達了一個怒吼,發揮了人裡面的野性,這是人犯罪以後拒絕交帳、拒絕負責的一個掙扎。"如果沒有上帝,我什麼都可以做!如果沒有上帝,我就更自由了!"你不要在"如果"裡面自狂、自呆、自醉。你不要在"如果"裡面自己欺騙自己,說什麼:"如果我從前沒有跟她結婚……"、"如果沒有上帝"……等,上帝不會因為"如果"就不見了!上帝不是因為人推敲他存在才存在,也不是因為人證明他存在才存在;神的存在不是人證明的結果,神的存在是人能證明的原因;神的存在不是人信的結果,神的存在是人能信的基礎,神不會因你信他才存在,也不會因你信他就更存在;神也不會因你不信他就不存在,你的變化不能影響他的不變,而他的不變要審判你的變化。照樣那永恆的神,他絕對的主權要審判這相對的自由,我們所做的一切有一天都要顯明在他面前,所以傳道書十一章九節告訴我們:"少年人哪!……行你心所願的,看你眼所愛看的。"這表示神尊重你的自由,最後的總意就是要你敬畏耶和華,因為你為你所做的一切最後都要站在他面前受審問,這表示自由的相對性。
John Stott提到一件事情,起先我嚇了一跳,後來我深深思想,覺得有道理,他說:"連上帝的自由都不是絕對的。"如果連上帝的自由都不是絕對的,那到底有沒有絕對的自由?他說:"神也不能犯罪。"所以他沒有犯罪的自由。那麼神的自由是絕對或非絕對的?我不用他那句話,我很尊重他的神學思想,我很尊重他為信仰所作的爭戰,以及對神的道所作的發揮。但我一定要很嚴肅的把自己的信仰交待清楚。John Stott說神的自由也不絕對,而在我自己的思想裡,我認為神的自由是絕對的,而他在自由的中間也懂得怎樣把他的自由和他的本性作了一個絕對的調和;所以神的自由沒有違背他的義、愛、聖、善,這些偉大的神性本質,神的自由在神的聖潔裡面受聖潔的限制,神的自由在他公義的裡面受公義的限制,神的自由在他良善的裡面受良善的限制,神的自由在他愛的裡面受愛的限制,神如此把自由降服在自己其他的本性裡面,這個調和還是神自由的自由,是他絕對的自由,這樣人的自由就與神的自由不一樣。人的自由是相對的,神的自由是絕對的。
第四、自由的危機性--自由如果沒有被真理約束,就變成一個極大的破壞行動,自由同其他所有人性中最高的神形象裡的本質,都是含有危機性的。神把創造性放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創造性含有危機;神把自主性放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自主性含有危機;神把理性放在我們裡面,但我們的理性中含有危機;依此類推,所有神形象中人潛在的某些本質都含有危機。當一個人誤用自由的時候,他就在自由中成為抵擋神的、與真理隔絕的人,成為放棄長子名份,走到墮落地步的人,所以自由是危機的。為這緣故,我們要很深刻的思想什麼叫自由。
康德說:"自由就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嗎?"(Is it true? Freedom means: I want to do everything and I can do it?)如果我要做什麼就可以做什麼,如果這就叫做自由,康德說,這種思想就太膚淺了,所以他反過來講了一句很偉大的話,康德說:"自由是我不要做什麼就能夠不做什麼",這才是真正的自由。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那不是自由,乃是野蠻魯莽,放縱情慾,就如:我要燒國旗就燒國旗,要鋸旗竿就鋸旗竿,要打你就打你,要殺你就殺你,這一類行為,並不是自由,而是無法無天,是亂來。但是,當你發現你生活中有什麼事情你做錯了,你說:"我不做了,我不要再做了!"而你果真就能不做了,那才是真正的自由。很微妙,許多自由原先都是在中性的選擇中間,可是等到你做了,卻發現並非中性的時候,你便沒有辦法放下,那便是損害自由的自由,不是真正建立自由的自由。你應當懂得分辨那似乎是自由的假自由,和那帶到真自由的不大自由,二者之間的分別是什麼。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我如果肆無忌憚的吃了一碗又一碗,越吃越多,結果呢?褲帶一格一格的往外鬆,最後連褲帶都不要了,難道這就自由了?褲帶是自由受限制的記號。你不要受這限制,結果變成大胖子,走路就不自由了,這叫做自由的不自由。你吃得太自由,走路就不自由,為了生活很自由,吃的就不要太自由。康德說,自由不是我要做什麼就做什麼,而是我不要做什麼就能夠不做什麼,這就是不受捆綁的自由,不受那些因錯誤的自由所產生的結果所捆綁,才是真自由,很奇妙。現在很多青年所要的自由,是他將來沒有辦法掙脫的捆綁,所以他們所說的自由是表面的自由,其實質卻是捆綁,那不是真自由。而真自由可能產生反面的果效,表面好像是限制,其實質卻是真正的釋放。抽煙的時候你很自由,但要戒煙的時候就很難,那就不是真自由;吸毒的時候你很自由,開始抽大麻的時候你很自由,但是當你要丟掉它的時候,它卻不讓你丟掉,你才知道那不是真自由。凡是你很難掙脫的、損壞你的、玩弄你的那些惡習,起初給你十分自由自在的快樂,那都是假的,在這方面,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耶穌基督論到自由的時候,先把這世界的現象用一句很特別的話講出來--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這是用真理來談自由與不自由的問題,耶穌以"實實在在的"這句從真實者、真理者的本體所講出來的話,對自由作一個很清楚的交待:"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人總以為當他正在犯罪的時候,就在運用他自由,而耶穌基督說,當人犯罪的時刻正是他結束自由的時刻,正是他把自己放在奴役之下的時刻(The time you are enslaving yourself)。
三、自由的真諦:
第一樣,自由與意志有關,所以自由變成意志的一個動向,也是意志的一個本能的表達。但是,當意志沒有被任何力量控制的時候,這個意志就不能保證它的動向都是自由的,這樣,那一個控制意志的力量,可能成為意志的攔阻,也可能成為意志自由的一個保障、保證。關於這點,改教時期的人文主義學者和改教家,這兩者便產生了一個很正面的無可避免的衝突。Erasmus這個與馬丁路德同時代的人文學者,寫過一篇文章叫自由意志,當他寫完此文時,馬丁路德拿去一看,大搖其頭,馬上拿起筆來寫了另一篇文章,叫"被奴役的意志"。他說:不!那不是自由意志,那是被奴役的意志!(No! Thats not free will, thats the bondage of the will)不是意志有自由,乃是自由已經受捆綁,意志已經在這個奴役的狀況中間,這是基督教在改教時候發現的一個有關人性的極大的真理。因著這個瞭解,和罪帶來的墮落與歷史上墮落的事實發生了關連,所以基督教可以在整個處理社會的問題上提出一個最能發揮真理的答案。我告訴你,今天的政治家如果沒有從聖經來看真正的人性是怎麼樣的,他們怎麼搞,都沒有辦法把世界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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