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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与行善

分享人: 蕊枝
分享日期: 201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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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行善的原則:
右手所作的,不叫左手知道,要叫你們施捨的事行在暗中。這句話的意思至少包括﹕

a. 行善不要算計得失。一手拿錢,另一個手拿計算機,看看這次的慈善捐款能夠節省多少稅。我不是說,我們的捐款不能用來減稅,而是說,這不應該是我們的動機。我們的行善應該純粹以人的需要,主耶穌的愛與憐憫,上帝的榮耀為出發點。

b. 我們不要記錄所行的善,好像在累積自己的Credit。基督徒知道,我們的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靠自己作善事累積的功勞。人作善事是人應該作的事。應該作的善事當然無法抵銷不應該作的惡。我們知道,我們一切所行的都記錄在上帝那?。在馬太福音25﹕31-46?,耶穌論到將來審判的時候的情形。那時天國的王要將山羊和綿羊分開。。。。。。。你們看,那些不記得自己行善的人,他們所作過的善事,上帝都記得。反而那些一直記得自己作過這個那個善事的人,在上帝的帳簿?並沒有任何的記錄。

c. 行善不要大聲暄揚,而是要好像行在暗中。這個世界是黑暗的世界,基督徒是光。當光進入黑暗時是不需要張揚。因為光一進入黑暗就把黑暗驅走。

d. 右手通常是比較有能力的手。如果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每個基督徒是肢體。有的人(右手)比較有能力(才能,財富等等)行善。這樣的人不可向比較沒有能力的肢體(左手)炫耀他的行善。基督徒必須把行善的能力看作是上帝的恩典。

e. 這樣的人是一個忘記自己的人,也就是一個捨己的人。一個捨己的人才有可能真正的去愛人。這是完全的人耶穌,我們的主所讓我們看到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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