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是我家之主
上帝是我家之主
台灣的離婚率高,這是眾人皆知的事,但因經濟的不景氣,有使夫妻考量經濟因素而延緩離婚或不離婚的情形,這也未嘗不是個好消息。
家庭是構成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是由夫妻倆及其子女所結成的最小社會生產和生活共同體。如果夫妻攜手共同經營幸福美滿的家庭,教養優良品格的下一代,則對建設社會的和諧穩定、進步發展有良好深遠的影響。
如果夫妻的婚姻失敗,導致家庭破碎,連帶的禍及無辜的子女,造成他們心靈上無法彌補的傷害,使得不幸事件層出不窮,社會則跟著崩解,政府有關單位就要花錢費力去救助這些個案。
然而政府人力有限,也無法完全顧及、做得很完善。這就靠民間一些默默犧牲奉獻、有愛心的基督徒人士在關懷在處理。
現代台灣社會道德淪喪,媒體每天都有報導情慾犯罪的羞恥事件,或是丈夫打妻子的家暴、或是妻子紅杏出牆、或是丈夫另有外遇……
我以前還未信主時,跟先生常常扞格不入,無法溝通,動不動我就離家出走分居,幾次提出離婚的要求,活得很不快樂,對婚姻的憧憬幻滅。
信主以後,有上帝的話語—聖經,做為我和先生生活上遵循的法則,心中有了依歸,順服上帝的旨意—夫妻是一體的,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從此有上帝做我家之主,雖然在生活中還有時會有意見相左的情形,但很容易就能溝通謀合,不再堅持己見,能包容對方的缺點,接納對方的本相,因為知道人是有限的,不完美的,是有罪性的。
瑪拉基書二章15-16節說:「當謹守你們的心,誰也不可以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耶和華上帝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
馬可福音十章11-12節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五章31-32節說:「人若休妻,就當給她休書。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她做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看到這些上帝話語的訓誡,我膽戰心驚,不敢再跟先生鬧分居離婚了;而我先生信主以後,性情也改變許多,對我體貼多了,會幫我做家事,儼若是個「家庭主婦」。
若沒有上帝的愛和救贖臨及我們一家,我們早就勞燕分飛,甚至犯姦淫罪了,而將來都要接受基督的審判而永久痛苦不堪!幸好我們有及時悔悟,信了上帝。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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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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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棒的分享。包容對方的缺點,接納對方的本相,最好的辦法就是『把對方視如己出的兒女』。
發言日期:201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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