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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麻不必當有趣

分享人: Bible-reader
分享日期: 20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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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麻不必當有趣 (http://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pop_psychology/smoochy.htm)

張逸萍

一雙雙的夫婦們,大家面對面站立,雙手拉著對方的雙手,眼晴看著對方的眼晴,然後互相表示愛意、訴說對方的優點、又或者傾訴心中的不滿。

這就是邱清泰博士和太太竹君在「你儂我儂」恩愛夫婦營中所教的夫婦對話方式。[1]

黃維仁博士也有類似的教導,除了「雙方手拉手,並保持眼神接觸」之外,他還建議﹕「右手相握……右肩靠近右肩,“存款者”閉著眼用話語發一封短信,向心目中的對象表達欣賞感激之情,“傾聽者”以肢體語言(例如,合宜時可用左手輕拍“存款者”肩膀)給予支持,鼓勵或安慰。結束時互相道謝,彼此給個擁抱會更好。」[2]

實在羅曼蒂克!



誰想出來的主意?

這個主意是誰發明的呢?我曾經著實思考過,我相信,有幾個可能的來源﹕

首先,家族治療(Family Therapy)的先驅,沙維雅(Virginia Satir)很注重溝通技術的重要性,而且常強調某個樣子的體態和姿勢,例如眼晴必須在同一水平上相視。她說,我們談話時,必須留意聲音、語調、面對面、相視、不能背著對方、高矮水平一樣等等。[3]

我猜測,邱博士和黃博士是在沙維雅的教導中加上更羅曼蒂克的元素,不但面對面站立,目光相接觸,還加上手牽手、肩靠肩等做法。於是變成今天中國教會?夫婦溝通訓練的一貫做法。

黃博士常提到的婚姻研究專家,葛特蒙(John Gottman),也強調「身體接觸的語言」(language of touch)。他說﹕「人們常使用身體接觸來表達彼此之間的感情和愛慕。……身體接觸會喚起強烈的感情……」他列舉不同的身體接觸,如﹕握手、手拉手、拍肩背、擁抱。[4]

難怪,今天一般家庭婚姻輔導,也鼓勵各種不同形式的身體接觸,至少手拉手或擁抱。

有一天在電視上看見「鄭少秋和謝雪心演唱會」的廣告,有他們二人對唱的片段。鄭和謝時而面對觀眾,時而轉向對方,面對面、手拉手、脈脈含情相視,唱著「情哥哥、愛妹妹」之類的詞句。於是我搜尋一些流行曲歌詞,看見﹕「兩心印、雙手牽」[5]「愛的歌……凝望你」[6]「我喜歡妳的眼看著我的眼,我喜歡妳的臉貼著我的臉,我喜歡妳的手牽著我的手,我喜歡妳的口吻著我的口……我愛妳,真的是很愛妳……」[7]等句子。啊哈!我恍然大悟。。。。。



需考慮文化風俗

雖然葛特蒙非常重視「身體接觸的語言」,他也說﹕「我們必須留意一般社會習俗(social norm)。例如,在歐洲一些國家,在臉頰上輕吻,是社交式的問候;可是在美國,握手或者輕抱已經足夠;在日本,卻是不能踫到別人的,最適當的是稍微鞠躬。」他繼續說﹕「所謂一般社會習俗,也和年齡、性別、宗教、職業、或其他特性有關。」如果你了解什麼是適當的做法,你就能迎合這個社團,不會讓人覺得奇怪,否則你可能引起誤解。[8]

新約聖經有幾次提到「親嘴問安」(例﹕羅十六16),為什麼今天中國教會沒有任何教牧教導信徒這樣做呢?無他,大家都明白,這是文化習俗,重要的是精義,不是字句(林後三6)。

沒有人能幹涉夫婦在閨房?怎樣做。可是,這些「你儂我儂」「親密之旅」等夫婦對話訓練是在公共場合練習,所以我們必須問﹕這適合中國人的文化習俗嗎?

在「新浪」曾經有一個討論,非常能表達中國人的文化標準,發問者﹕「當眾親熱,是肉麻還是發傻?」回應的話有﹕「不要把我們當作隱形人」「公眾場合的親昵行為是素質層次較低之人所為」「別把肉麻當愛情」,總而言之﹕「要親熱可以找合適的地方」,但也有比較習慣的人說﹕「不是什麼出格的事情,只是有些人大驚小怪」。[9]雖然這不過是一個網路上隨便的討論,但已經顯出,大部分中國人還是不習慣公開親熱。

我隨便地詢問了一些中國基督徒夫婦,看他們對這樣的溝通技巧有什麼意見,我所得到的反應,都很負面,似乎都起雞皮疙瘩。



還需來得自然

邱博士坦白承認,他所教導的夫婦溝通辦法,有人批評它非常肉麻,太不自然,也有人批評說這樣做不夠真誠,因為是邱所教的,不是自動自發的。但是邱一而再、再而三地說﹕不要怕肉麻,不要怕肉麻,多練習就可以,這樣做不見得不真誠。[10]

我完全同情批評邱博士的人。

(1)為什麼肉麻?當然因為這違反了中國人的風俗,見上。

(2)為什麼不自然呢?試想﹕表達愛意的技術,若是學回來的,當然大打折扣啦!

從前常聽到這樣的笑話﹕某男孩愛上一個女孩,給她寫情信,但因苦於不擅表達,於是買本「情書大全」或「情書十日通」,抄襲抄襲,女孩給感動了,和他交往起來。可是,有一天這女孩突然發現,原來這些甜言蜜語是從書上抄襲回來的,於是給他耳光吃……

黃博士常恥笑一件事﹕曾經有一些父母教導孩子們在加入與其他孩子一起玩耍之前,要先鞠個躬,帶著笑容說:“大家好,我的名字是寶寶,我能不能跟你們一起玩?”等大家同意了,就可以加入一起玩耍。完畢離開時也要很有禮貌地對大家說:“我要走了,謝謝大家,我們下次再見……”然後才離開。後來發現孩子在同伴中立刻成為“最不受歡迎”的人物,因為小孩子們在玩時,都是很自然地加入一起玩的。[11]

上邊黃博士所以教導的「右手相握,右肩靠近右肩」,然後「結束時互相道謝,彼此給個擁抱」[12] 難道不是同樣地「不自然」?



益處有多少?

如果一個溝通技術帶來好處,硬著頭皮去強迫自己「擺脫肉麻的感覺」[13]也有需要。但是,不怕肉麻的肌膚之親是否真有好處?

葛特蒙非常強調「身體接觸」對婚姻的好處,[14] 而且他說﹕美國是「一個過分拘謹,缺少肌膚接觸的文化。」[15] 這評論若是真的話,中國人簡直就是「冷血魔鬼」,所以難怪邱博士和黃博士,還有一大堆中國基督教心理學家,急著向中國信徒提倡「肌膚之親」。

一般而言,西方人比較東方人開放,所以美國或西方夫婦之間比較多有肌膚之親。但是,西方國家的離婚率是否比較低?亞洲的比較高?

一個2007年的統計,有多少婚姻以離婚收場?日本是1.9%;新加坡是17.2%;英國42.6%;美國54.8%,僅次於全球最高的瑞典54.9%。[16]

一個2004年的統計,以每一千人中有多少離婚計算﹕中國0.79;英國3.08;美國最高,是4.95。[17]

一個2002年的統計,各國的離婚率是﹕中國是0.79%;日本1.92%;香港1.96%;美國45.8%;最高的是瑞典54.9%。[18]

這樣的統計數字,不單讓人對「肌膚之親」的功效失去信心,而且非常懷疑心理學家們的「科學」研究。

同樣地,竹君曾惋惜﹕中國孩子得到的肌膚之親,遠不及美國孩子,可是孩子卻有需要。竹君還說﹕一個常得到「擁抱、撫摸的孩子,長大後比較﹕(1)能忍受壓力;(2)能與陌生人相處;(3)學習能力較快。」[19] 根據這個理論,美國孩子的學業成積必然比較中國孩子優勝,是嗎?如果學業成積不是最重要,我們也可以問﹕美國孩子是否比亞洲孩子心理健康?違法、藥物濫用、酗酒、未婚懷孕、自殺的情形比較少?



愛不等於羅曼蒂克

相信「手拉手、眼望眼」甚至「肩靠肩」,有可能激發羅曼蒂克氣氛。但是,愛是否等於羅曼蒂克?聖經雖然沒有禁止羅曼蒂克,但聖經對愛,卻有不同的定義﹕

聖經從不以愛為感覺,即使愛神也不是感覺﹕「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這人就是愛我的。」(約十四21)

聖經吩咐信徒彼此相愛,但提醒我們﹕「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8)

聖經輔導員亞當斯(Jay Adams)說﹕「愛不是感覺。愛是為對方的好處著想。這是上帝的吩咐。當我們存一顆討上帝喜悅的心,實踐祂的命令去愛別人,感覺就會隨之而來。……愛是上帝的命令,如果是感覺,愛便成不了命令。……『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以弗所書五25)……感覺是自我中心的,愛是以對方為中心。聽著:『…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每一節有關耶穌基督愛的經文,都可以作為夫妻恩愛的表率。愛是給與,不是感覺。」[20]

甚至一位非基督徒婚姻輔導拉撒路(Arnold Lazarus),也看見這一點,他表示﹕「那些預期在婚後仍然繼續『拍拖熱戀』的人們,將會面臨極大的失望。」在每天婚姻生活的近距相處中,羅曼蒂克氣氛會慢慢消退。「婚姻不是一個羅曼蒂克的短劇,它是一個實際的和嚴肅的關係。」我們並非反對羅曼蒂克,但人若能以夫婦間的愛代替羅曼蒂克,才能有成功的婚姻。夫婦間的愛包括﹕仁慈、體諒、適應對方的習慣、有一些共同活動、在重要議題和價值觀上觀點相同、互惠而非強迫、明顯地尊敬對方。[21]

希望中國教會的婚姻輔導們早日能明白!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林前十三4-8)



結論

夫婦們「面對面、手拉手、眼望眼」或「手相握,肩靠肩」的本身,並非邪惡。但上邊已經提出四個問題﹕(1)中國人的文化習俗未必能接納;(2)顯得不自然;(3)不見得有實際好處;(4)愛不等於羅曼蒂克。

若你不怕肉麻,或喜歡這樣做,請便,沒有問題;但若你覺得肉麻,請勇敢直言,不必強迫自己把它當作有趣。

不過,強迫信徒將肉麻當作有趣,無論是心理輔導、是教會牧長,卻是另一回事。聖經說﹕「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可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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