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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可以賭博 ─ 只要你能贏錢就好

分享人: Wataru
分享日期: 2011/11/02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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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個人說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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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賭博不好,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一樣。沒有人會真的嘗試去證明賭博是一個正當的活動(就算有,也大多是為自己的賭性找藉口)。但是,到底賭博哪裡不好?是什麼原因基督徒不該賭博?
在批評賭博上面,基督徒最常用的就是跟「貪財」有關的經文(比如提摩太前書6:10)。沒有人賭博是希望輸錢的,都是希望能夠贏大錢,所以基督徒便說,賭博就是貪財的一個表現。但是這種說法是禁不起考驗的。有誰工作是希望沒薪水的?有誰做生意是希望虧本的?有誰投資是希望股票下跌的?有誰去對統一發票是希望自己不中獎的? 如果有機會可以賺大錢,誰不會去爭取?所以想要賺錢的心態,每個人都會有,只是程度的差別而已。更何況有些人賭博,只是小賭,點到為止。既沒有耽誤正事,沒有搞到傾家蕩產,也沒有真的想要賺「大」錢。既然如此,那麼指控人「貪財」,就不應該侷限於賭徒上面,也不該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指控所有賭博的人都是在「貪財」。那些已經不愁吃穿,卻每天埋首於生意或是業務,而忽略照顧家庭的人,其貪財程度不見得就會比每天出入賭場想要賺一筆退休金的人要低。
另外一種說法就是引用以弗所書4:28所說:「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生意或是業務是正當的工作,而沒有人會狡辯說賭博是正當的工作,所以許多人認為,這節經文就可以來給賭博的行為定罪。但是,經過仔細的檢視之後,我們可以發現這樣的說法依然有誤。經文所說的「正經事」,指的是人拿來養生的工作。保羅告誡這些從前偷竊的人,不要再做職業小偷,以偷竊來養生,而要做正經的工作來養活自己,甚至可以因此存錢來分給窮人。換句話說,保羅在這裡說的重點是「信徒需要有正經的工作」。他並不是說「信徒只能夠做正經的事情。」如果我們真的把保羅的話解讀成後者的話,那麼我們就不該看電影,聽音樂,玩大富翁,或是出去旅遊,因為這些活動沒有一項是正經事(除非你是以影視為業,或是音樂家,或是桌上遊戲設計者,或是導遊等等)。我們不會拿這節經文去指責那些有正當工作卻偶爾花錢去國外旅遊的信徒,因為我們很清楚這節經文所批評的並不包含他們這樣的行為。既然如此,那麼我們也不能拿這段經文(不排除可能有別段更適合的經文)去批評那些有正當工作卻偶爾小賭自娛的信徒。
可能有人會反對我說:「保羅總不會肯定那些有正當工作,但是卻偶爾去搶劫,偷竊來當做娛樂的信徒吧?」這是當然的。雖然看電影當成休閒娛樂是可以的,但是偷竊,無論當成是工作或是閒暇,都是不對的。只是要拿這段經文來反對賭博的人,需要提證說明為什麼偷竊和賭博是同一層次的事情,而不是跟看電影是同一層次的事情。如果可以證明賭博和偷竊是同一層次的事情,那麼也不需要引用這段經文了。其他很多直接指責偷竊的經文就更加合適了(比如林前6:10)。所以還是回歸到原點,到底我們應該用什麼理由反對賭博?賭博到底壞在哪裡?
事實上,聖經並沒有對賭博提出任何的教導。我們不能直接從聖經來知曉到底賭博本身是否是一種罪惡,但是我們可以用常識判斷以及實際層面的角度去檢視賭博所帶來的後果是否是合乎聖經的價值觀的。用倫理學的角度來看,就是說,聖經並沒有用義務論式的方式來譴責賭博(亦即聖經沒說賭博「本身」就是錯的),但是我們可以從後果論式的方式來分析賭博(看這個行為是否會造成不好的後果來評價這個行為)。
現在我們就來討論賭博的定義。講到賭博,很多人會聯想到吃角子老虎、百家樂、六合彩等等的形式。那麼這些形式共同的地方在哪裡?其中之一就是「拼機率」。賭博,顧名思義,就是去跟機率對抗。因為機率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無法掌握結果,風險高,所以才叫「賭」。另外一個共同的地方就是「都是拿錢做賭注」。賭博跟打賭的差別就在於,賭博跟錢有關,打賭卻不一定跟錢有關。打賭是一般人都會做的事情,我們也不會去特別譴責。比如某A跟某B打賭下一屆選舉誰會選上總統,猜輸的人就要穿很搞笑的衣服上街一個禮拜。我們不會說這樣打賭的行為不合聖經。但是光這樣還不夠清楚定義賭博。因為做生意,投資股票,甚至買保險,都是花錢又去拼機率的事情,可是我們不會說那是賭博。為什麼?因為這些行為還缺少一個要素:穩賠不賺。
俗話說:「十賭九輸」。無論是樂透還是百家樂,按機率來看,對玩家都是不利的。以百家樂來說,主要是賭莊家(莊)和玩家(閒)誰贏牌。雖然押閒是一賠一,但是押莊卻是一賠0.95。如果你一直押莊,只要贏20次,輸20次,你就輸掉玩一次的錢了。雖然押閒贏20次,輸20次不會有損失,但是百家樂牌局的規則是會讓莊家贏面稍微大一點(大概一百局莊家會多贏閒家一局)。因此,只要你玩的夠久,一定會輸錢。
相比來看,雖然做生意也是一種風險,但是我們卻是用比較正面的態度去看待,因為機率並不是一面倒的不利。只要能夠掌握時機和相關的知識以及管理能力,做生意能夠賺錢的機率是不小的。因此做生意缺少了「穩賠不賺」的要素,不算是賭博。至於對統一發票,雖然中獎的機率極低,但是因為發票不是買來的,所以就沒有「拿錢做賭住」的要素,因此依然不算是賭博。
這樣看來,只有在對你不利的情況之下的拼機率行為,才算是賭博。若贏的機率高,那麼就不算是賭博了。因此,賭博最主要的害處就在於金錢的損失。(註一)從後果論來看,金錢損失當然是不好的,會讓我們的生活不安定,最好是能免則免,但是若要把金錢的損失都看成是道德上的罪惡,如同偷竊或是詐騙那樣,冠上得罪神的壓力,那就沒道理了。如果只是偶爾拿零用錢買買樂透,那損失的金錢是少的,因此害處也少。雖然不值得鼓勵,但是也不需要被別人冠上「貪財」的帽子。
許多教會認為投資也是一種賭博,而賭博就是貪財,所以不鼓勵會友進行這樣的行為,甚至會勸導他們不要這樣貪財,而要追求神的國。的確,自己去做投資的行為風險是很大的,但是這跟貪財不貪財並沒有直接關連。如果投資是賭博,那麼買基金為何就不是呢?基金就是把自己的錢交給理財專家,讓他們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去投資獲利,然後自己得到利益的一部分。其差別僅僅在於誰去進行投資的動作而已。甚至存款在銀行生利息也是一樣的道理。銀行拿了你的錢去放貸,去投資,賺了錢,就拿一部分出來給你作為利息。在「投資=貪財」的情況下,似乎只有把錢放在家裡面才不算是「貪財」,但是有哪個人真的敢這樣說?
我並不是說金錢的損失是賭博唯一的壞處。其實賭博也有可能帶來其他的可議之處,比如容易讓人產生不勞而穫的心態、容易沈溺在賭博當中、賭場的人客通常都不是很正派、賭博並沒有增加國家生產力、促進經濟等等。這些都是合理的批判,但是許多這類的壞處不是特別嚴重,也不是賭博專有的潛在問題。我來分析兩個例子。
「不勞而穫」是一個大家都知道不太好,但是也是大家都在追求的東西。統一發票中獎,本身就是一件不勞而穫的事情,但是大家並不會覺得每兩個月開開心心拿發票去對獎是一件追求「不勞而穫」的行為。房地產會隨著時間而增值。某A以投資的心態買了一棟房子,兩年後轉售出去,賺了錢,嚴格來說這也算是「不勞而穫」,可是除了說他在炒房使窮人買不起房子之外(那是另外一個問題),能說他追求不勞而穫而希望他停止投資房地產嗎?
沈溺的問題雖然是一個潛在的問題,但是有很多的事情都容易讓人沈溺,卻沒有人會提倡完全不能去從事那件事情。有些人會沈溺於流行音樂之中,但是沒有人因此說我們不該聽流行音樂,最多注意自己不要沈溺就好。有些人生意越做越大,花在上面的時間越來越多,結果犧牲了跟家人相處的時間,甚至賠上自己的健康,但是沒有人因此說我們不該做生意(儘管有這類問題的生意人比例很大)。由此可見,雖然上述賭博的問題是真實存在的,但是並沒有大到需要將賭博視為完全不能碰的東西。最多就是在賭博時,需要特別注意就是了。
整體看來,我認為賭博這個行為,唯一可能讓它需要被唾棄的原因就是:它會讓你失去錢財。但是會讓我們失去錢財的行為其實有很多,小到看電影,逛街,還是大到投資不利,經商失敗,都是損失錢財的途徑。如果我們不會對所有損失金錢的行為感到不適,那麼我們就不應該雙重標準,把任何形式的賭博都看成是毒蛇猛獸。誠然,豪賭的確會使人輸到傾家蕩產,每天泡在賭場中不回家照顧家庭也是本末倒置,但是這不代表賭博本身應該被全然唾棄,好像它本身就是罪一樣。如果只是偶爾玩玩樂透,或是過年去百貨公司買福袋(沒錯,這也是賭博!),我實在找不出經文來說信徒從事這樣的行為是在犯罪。甚至如果有人想出一套方法,可以在賭場中長期下來保證一定會贏錢,那我也只能說,如果真的能夠穩定的贏錢,那麼我也不能批判他這樣的行為了。



註一:Eric Tyson在他所寫的Personal Finance for Dummies 這本書中就說,賭博之所以該被唾棄,不是因為別的,就是因為賭博是超高風險,保證輸錢的行為。甚至他認為把錢放在銀行裡面生利息,長期來看,還比起投資股票的風險來的高,因為通貨膨脹的速度一定超過利息累積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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