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紋身

分享人: 小菊
分享日期: 2011/11/14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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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說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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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輕人覺得刺青是「展現自我」的表現,很酷,在同儕的慫恿、引導下,抵擋不了誘惑,年紀輕輕,就隨隨便便地在身上烙下難以抹滅的印記。在紋身之前他們沒有想清楚紋身後,這印記將跟隨自己一輩子,即使日後後悔了,可用所謂的雷射激光法來洗去紋在身上的記號,但這將耗費不貲,且多半會留下永久的疤痕。
紋身就像流行文化一樣,青少年很容易就可接觸到,許多紋身館宣稱紋身很安全,感染肝炎的機率比看牙科醫生還低,且未成年的孩子來紋身前,必須取得監護人或父母的同意才可進行。可是事實是,有許多孩子根本是瞞著父母偷偷先紋了再說,等到紋好了,父母也莫可奈何。
許多熱中紋身的人強調紋身是一種藝術,應該被尊重,但是根據加拿大CBC新聞的報導,在加拿大,百分之四十七的男姓囚犯,及百分之五十三的女性囚犯身上有刺青。加拿大統計局也指出紋身和在身上穿孔(穿耳洞以戴耳環除外)的青少年,與一般的青少年有明顯的不同,有紋身的青少年一般來說較有危險行為的傾向,且較有可能酗酒和吸毒。
「紋身」在人類的歷史中存在已久,所有研究紋身的報告都指出紋身的根源都與撒但教、巫術、拜偶像和邪靈有關。以前許多落後的部落會因宗教的緣故,而用刀劃身或紋身。紋身其實是拜偶像、交鬼,或討好邪靈的方式,可是如今卻被認為是一種時尚潮流,魔鬼的形象被刺在人的身上,且以「人體藝術」為偽裝的利器。如今這潮流正走向商業化,虜獲了許多青少年濛濛懂懂的心。
創造天地萬物的真神厭惡祂所造的人離棄真道而拜偶像,所以聖經上清楚明白明地指出:「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 ,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十九章28節)
神禁止祂的百姓效法拜撒旦或交鬼的人的行為。雖然有人紋身是為了好玩,或是趕流行,沒有宗教的成分在裡頭,但是神已明卻地指教我們說「我們的身體是神的殿,神要我們在身體上榮耀神」(哥林多前書六章19-20節)。一個印上污穢印記的身體是神所不喜悅的。想要得神的祝福,就要確定我們的身子是「乾淨清潔的」。

您覺得紋身很酷,很有意思,有紀念意義而躍躍欲試嗎?請務必「三思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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