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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你手所當作的事,要盡力去作。」(傳道書九:10)

分享人: janna
分享日期: 20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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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個人說阿門    有1個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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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你手所當做的事,意指日常可行的事;但我們發現有許多心中想做的事,卻從來沒有實踐,我們實在不能滿足於只是想想它,或是談談它而已,我們必須理想付諸行動,不能僅止於坐而言,而沒有起而行。因為行動勝於理論或空言。

我們不能自我安慰地說:「我要等待更好的機會!卻眼睜睜地讓時間白白溜逝。要知道我們僅有今生一世可活,怎可任時間虛擲荒廢?昨日已逝不可追,明日未到難掌握,我們所能利用的,只有「今日」、「現在」,切莫說我要等到屬靈經驗很豐富時,才要服事主,則為時已晚,所以從現在起就要為上帝結果子。

現在就採取行動,不要推施延宕到明天再為上帝做工,做主的工要及時趁早,不管做什麼,都要盡心盡意盡力地去做。而我們所需要的力氣,是來自於上帝而非自己。親愛的弟兄姐妹們,我們藉著信心與禱告,向上帝求取幫助,並等候上帝的祝福,堅立我們手中所做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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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na

做主的工要及時趁早,不管做什麼,都要盡心盡意盡力地去做。
而我們所需要的力氣,是來自於上帝而非自己。

讓我們向上帝求取幫助,
並等候上帝的祝福,
堅立我們手中所做的工。
阿们!



發言日期:20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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