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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該和非基督徒結婚嗎?

分享人: 邢老師
分享日期: 2012/01/31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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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應該和非基督徒結婚嗎? Dr. Wright Doyle(戴德理牧師著)trhsing 譯

這是一個經常被重複提出來的問題,尤其是基督徒婦女,當她感覺有或內在或外在的壓力要她去嫁給一位非基督徒時。存在「信徒是否可以嫁娶非信徒?」的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也就是說,每個人都認為這個選擇代表這是個困難的問題。
這問題的答案通常是「是的,你可以如此做。」常見的理由如下:
1.你可以藉著忍耐,表現出像基督的行為,邀他和你上教堂以及透過禱告,將他贏回信基督。並舉出有些配偶是婚後才信主的,顯示嫁娶一位非基督徒仍能引導對方得救。
2.即使嫁娶一位基督徒也不能保證婚姻一定幸福。很多基督徒配偶在與對方相處時也經歷很大的衝突和困難。此外,很多非基督徒的婚姻很快樂。為何要堅持非基督徒不能嫁娶?
3.非基督徒,尤其是他們的父母,對另一方堅持只能和持守同樣信仰的基督徒結婚的觀點,經常感到困惑不解,也很氣憤不滿。此舉會阻礙他們未來的信主。而非基督徒的男友或女友也持相同的看法。他們質問:“我到底哪裡做錯了?為什麼你/妳不能忍受和我在一起生活?” 基督徒看來似乎高傲自大,以為他們比別人優越。
4.華人政府不允許這種基督徒和非基督徒之間的清楚區隔;他們說這樣做會妨礙和諧社會的建立。
5.聖經中並沒有清楚記載說「基督徒不能嫁娶非基督徒。」 這只是基督徒的傳統罷了。
6.特別是在華人教會中,女性數目遠超過男性;那樣做會使她們嫁給基督徒的可能性降低不少。.
當你對正常人的結婚本性,尤其是當女性過了年輕貌美的時期又覺孤單時,她不確定她是否會找到基督徒丈夫,找不到適合的一位時,加上這些論點,你可以想見為何有很多婦女會選擇放棄條件並接受一位非基督徒男性的求婚。
我們一方面能理解基督徒女性與一些男士所面臨的這些壓力與極大的誘惑,我們一方面也要去理解為什麼很多人仍說基督徒應該只嫁娶相同信仰的人的原因。
我們必須從起初開始,也就是問:我們生活的目的是什麼?難道在世上擁有配偶與子女,有房屋有家人,以及得到圍繞我們的人的認可就是我們的快樂嗎?當然,我們都想要得到這些東西,而且當 神把他們都賜給我們時,我們可以感謝 神。但在另一方面,我們知道自己的受造是為了活出神的榮耀,而非為了自己的享樂。基督徒也被基督的寶血所救贖,為祂更大的榮耀而活(林前10:31; 弗 1:6, 12, 14).
相對於應許我們一個容易、舒適或愉悅的生活,耶穌應許他的門徒說他們都會有「苦難」 (約16:33)。要跟隨耶穌就是要拿起我們的十字架,並效法他受苦與被拒絕的生活 (太 10:38; 16:24; 可8:34; 路 9:23; 14:27; 腓 1:29; 彼前2:21)。
如果我們尋求在這世上有所得──就是避免痛苦和受苦;被非信徒所接受;並得到屬世的享樂,那我們就會失去它 (太 10:39)。 如果我們不拿起自己的十字架去跟隨耶穌;他說,那我們就和他不配 稱 (太 10:38)。具體而言,如果我們愛他人,包括家人,比愛耶穌更多,那我們就不配稱為他的門徒 (太 10:37)。並非說我們應該恨我們的家人,而是我們應該愛耶穌更多,愛到如果我們必須在跟隨耶穌與擁有家庭和諧之間選擇一項時,我們必須選擇跟隨我們的 主。
如果我們讓自己拒絕跟隨耶穌,雖然我們不會真正失去有價值的東西,但是,我們會得到真實的生活,不但在現在,也在死後。只要先求他的國和義,我們就可以確保他會供給我們所有真正需要的東西 (太 6:33)。人生最糟的事不是單身,因為耶穌、保羅以及很多其他歷史上的基督徒都是範例。發生在我們身上最糟的事反而是在世上沒有基督、沒有神、沒有指望 (弗 2:12)。人所受到被拒絕的痛苦,遠低於耶穌說出這些話時所感受的痛苦:「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太7:23)。
那些相信基督並跟隨他的人會在今生享受他的同在,不管他們的景況如何(太 28:20)。 他永不離開他們或丟棄他們 (希 13:5). 的確,只有他真正知道我們的內心、我們的喜樂和我們的憂傷,以及我們受到試探的痛苦 (希伯來書 4:15)。 很多單身者想像著如果他們能夠結婚就永不孤單;但有更多的已婚者說,他們的配偶甚至無法真正瞭解或接納他們。
婚姻是個很大的祝福,而且快樂的婚姻是從神而來的美好禮物。但那些已婚者無疑地會遇到「苦難」,如同保羅所說 (林前 7:32)。 觀察自己的父母,甚或基督徒配偶,我們就知道有太多的已婚者是失望的,因為他們已經發現到兩個罪人一起放在同樣的屋簷下,一定會產生衝突的事實!
基督徒經常無法將聖經的真理應用到她們的婚姻生活中,也因此原可成為婚姻生活中一部份的愛、喜樂與平安,和他們遠離。這是為什麼我們發現很多基督徒的婚姻不快樂的原因。他們沒有盡心、盡性、盡意去愛 主他們的 神,他們也沒有愛人如己 (太 22:37, 39)。他們忘記耶穌的教訓說我們要去愛那些不愛我們的人;要我們為仇敵與為辱罵我們的人禱告 (太 5:44-45)。他們也沒有記住保羅的話說要謙卑;要看別人比自己重要;以及要尋求別人的好處而非自己的好處 (腓 2:3-4).
有太多所謂的基督徒無法將他們的希望完全放在盼望耶穌基督再來而得的恩典上 (彼前 1:13); 相反地,他們將所有對幸福的盼望都放在這個世界上,包括他們的婚姻。他們無法信靠 神可以供應他們所有的需要。他們忘記自己是已被神原諒的罪人,以致他們無法原諒那些傷害過他們的人 (弗 4:32)。這也難怪他們的婚姻會產生這麼多的問題!
此外有很多人宣稱自己是基督徒;即使那些人已經受洗過,卻還沒有重生。他們還沒有真正為自己所犯的罪悔改過;沒有完全相信 神;沒有將自己的心專注於 神;也沒有被聖靈重生過。他們可能已經透過禱告詞接受耶穌,也接受了洗禮;但那不代表他們已經得到從神而來的新生命。當福音被傳開的這些日子,人們常聽說如果他們相信耶穌,他們就會得到一些屬世的好處,例如得到一位婚姻伴侶,或喜獲麟兒,或找到更好的工作。
但是真正的福音要求我們要為自己的罪悔改,轉離罪惡,並完全相信耶穌可以救我們脫離罪惡的權勢與 神的震怒。上帝應許他的子民祂會與他們同在,也會供應他們其他真正所需之物,包括被愛的歸屬感。我們擁有的主要盼望是我們將與 神和屬祂的子民,在新天新地裡永遠地同享歡樂。若沒有強調這些真理,教會就無法將聖經的真正信息表達出來,也因此導致很多人都宣稱他們是基督徒;但實際上他們並沒有重生。
另外,你能提出某位非基督徒因為嫁娶基督徒而在婚後信主的故事,我也可以告訴你十位甚或二十位基督徒的悲慘故事--大多數是婦女--他們在嫁娶非信徒以後,期望配偶會在婚後改變信仰。事實上女方若出嫁,通常會期待男方在婚後能受自己的影響而有所改變。某些事情是會改變,但通常要經過很長的歲月,甚至十年,而且這個改變通常達不到女方所預期的二分之一。
在我四十一年的宣教當中,我傾聽過數以打計的悲哀故事,也聽過更多與他們景況類似,關於基督徒女士被不愛主的男士所困住的故事。喔,她們是如此地失望!她們多希望自己的丈夫能將 神擺在生命的第一順位!她們為自己的兒女缺乏一個榮耀 神的父親而感到極其悲傷! 我已經從一位基督徒男士口中聽到類似的故事--他在熱情驅使之下,娶了一位非基督徒的女士為妻;結果他只得到多年極悲慘的婚姻生活。
他們所犯的一部份錯誤在於他們認為自己可以「引導一些人歸向基督」。不,只有 神能給人新的生命!只有祂能給予新生和真實的轉化。只有當 神透過聖靈去拉引某人時,那人才會就近耶穌 (約 6:37)。
而更重要的一點是,我們所做的決定以及我們要給他人忠告的基礎 ,必須以 神的話語為基礎,而非依據自己的經驗或別人的經驗。
也有很多的例子是基督徒嫁娶的對象看來好像對上主有興趣,或許也受洗過;然而他們卻沒有熱切地跟隨基督。他們可能持守一些「基督徒」的理念,甚至也上教堂,或在教會裡服事。但是他們不讀聖經,也很少真正禱告,也不明白愛、喜樂與平安,會伴隨那些真實信靠主的基督徒。
換言之,以聖經的術語來看,這些人並非真正的基督徒。他們的生命並沒有劇烈地改變方向;他們並沒有先求 神的國和義;他們不愛 神的話語或 神的子民;他們不恨罪,也不渴求義。.
當然,所有真正的信徒在這方面也會有缺失;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完美的。但是若我們是耶穌的真信徒,就會渴望去認識 主、愛 主,與服事 主;否則,就只有去上教堂,或在教堂裡服事,但真正愛的是世界而非 神。這是二者之間的差別。要判斷某個人是否真誠為罪悔改,可以看當他瞭解自己已在何事冒犯 神時,是否會求 主赦免並相信耶穌的寶血已經洗淨他的罪。
那究竟聖經裡是否真有說基督徒不能嫁娶非基督徒呢?我使用以上描述的「基督徒」意義,因為有些人的生命已經被聖靈所翻轉,因此他信靠 神、尋求 神、也希望順服 神,就如同耶穌與聖經裡的基督徒所展現的特質。
雖然我們並沒有在聖經中找到很清楚有關基督徒是否不能嫁娶非基督徒的教訓,但我們找到很多經文的證據告訴我們說 神不希望祂的子民嫁娶一位沒有真實跟隨基督的人。
舉例說明:
亞伯拉罕不為以撒在本地人民中娶妻,只從他的親戚中挑選。他知道 神已將他和住在迦南地的異教徒區隔;他不能和他們之間有親密的關係 (創15:18-21; 24:3-4)。以撒也一樣,告訴雅各要在他的親戚中娶一位女子為妻;不可和當地人所生的女兒通婚(創28:1-2).
當 神告訴他的子民出埃及進入迦南地時,他很明確地命令他們不准他們的孩子嫁娶迦南的異教徒居民(出 3:;11-16). 主要的理由就是要保護他們不會被不崇拜雅威的配偶影響而遠離了 神。當以色列民因為有人和摩押地的婦女行淫背逆 神; 上主就以死刑來懲罰他們 (民 25:1-18)。
所羅門王是偉大的君王,但他因為娶法老王的女兒為妻,行了愚昧的事。(王上3:1)。雖然他沒有被 神所禁止,但那是不明智的。如果他當時娶一位敬畏 神的以色列婦女會怎樣呢?她一定會幫助他盡心敬拜與服事 神。然而,他卻與法老王的女兒立約。此舉是否成為一個理由,可以解釋為何在建立聖殿以後,濫用金錢於建設自己的居所,室內擺設極盡奢華? 他似乎已沈溺於財富、權力與榮耀之中。
之後,他「寵愛許多外邦女子…論到這些國的人,耶和華曾曉諭以色列人說:『你們不可與他們往來相通,因為他們必誘惑你們的心去隨從他們的神。』所羅門卻戀愛這些女子。」 (王上 11:1-2)。 他擁妃七百與嬪三百﹔這些妃嬪「誘惑他的心」。我們知道他的結局是很慘的。他沒有依照箴言裡 神所說的話去行,「我兒,要將你們的心歸我;你的眼目也要喜悅我的道路。妓女是深坑;外女士窄阱。」 (箴 23:26-27).
在新約裡面,在歌林多前書中我們有保羅清楚的教導說寡婦可以隨意再嫁,但「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林前7:39)。釋經者認為「在主裡」是指「一位在主內的人」,也就是,一位信徒。在保羅書信中,「在主裡」或「在基督裡」是指那些透過信心和聖靈的重生,與基督之間有親密關係者。保羅清楚地指出基督徒只能嫁娶基督徒。
隨後,保羅斥責哥林多教會和異教偶像崇拜者之間有密切的關係。 「你 們 和 不 信 的 原 不 相 配 , 不 要 同 負 一 軛 。」他解釋在義 和 不 義;光明和黑暗;基督和彼 列 ( 彼 列 就 是 撒 但 的 別 名 );或信徒與非信徒之間,無法有真實的團契相交 (林後 6:14-15)。
的確保羅的主要論點是試圖防止信徒參與異教崇拜儀式,但他所給的原則卻是重要的:我們不可和非信徒之間產生親密的關係。
為什麼?
首先,我們無法和他們之間有深入的溝通,因為我們屬於 神,他們卻不是。信徒有聖靈在他們裡面,而非信徒(以及「名義上的/有名無實的」基督徒)卻沒有。因此,二者的婚姻無法擁有基督徒之間才有的合一那種親密分享(如果基督徒能真實透過聖經的話語、禱告、團契交通與服事來尋求 主)。
我們都希望在婚姻裡有親密的關係。即使夫妻二人都是基督徒,要達到親密的關係並不容易。但若一方是基督徒,一方是非基督徒(或名義上的基督徒),那他們之間想要擁有親密的關係,卻根本是不可能的事。
想想混雜通婚的問題有下列幾點:
若沒有以聖經為共同的權威與指引,你們如何對金錢或時間管理有一致的看法?當發生困難時,你們又如何能一起禱告,一起感謝 神,並向 祂呼籲,尋求幫助?
若某人還不明白基督的饒恕真理時,如何能原諒已得罪或已傷害他的配偶? (弗 4:32) 當某人缺乏 神的聖靈同在時,又如何能真正去愛那當時並不可愛的另一半? (弗5:1-2)
非基督徒的丈夫如何能為太太做出犧牲或引導她進入更聖潔;或者,非基督徒的妻子如何能順服丈夫就好像順服基督一樣? (弗5:22-33)
若某人缺乏 神的靈時,他/她如何能產生幸福婚姻所需具備的聖靈果子? (加5:22-23)
混雜通婚以後,身為孩子的家長,如何以上主的紀律和訓誡來教養子女? (弗6:4)
還不僅於此,當某人在此議題缺乏信、望、愛來遵守 神的原則時,又如何能吸引不信 主的另一位來悔改並相信基督?有時會有人信主,但通常是反其道而行---反而是信 主的一方被不信主的另一方所影響而無法專心愛 神與服事 神。為了這些以及更多我無暇分享的理由,信徒不應嫁娶非信徒。
既然如此,信徒不應與異性的非信徒走入親密的關係,以免他們分心並被引誘進入無法榮耀 神的婚姻裡。
現在我們要進入重點了:我們不論做什麼事,都要為了榮耀 神而做。對信徒而言,轉離 神並將他或她的心給予另一位非信徒,就是剝奪原本屬於 神的榮耀。此舉會讓那些願意犧牲以便能完全跟隨基督的基督徒喪志消沈。它無法讓非基督徒相信我們把 神放在所有其他事物之前。
我知道這些話語聽來逆耳。但如果你已經聽到我所聽到令人傷心的故事,你就明白為什麼我要這樣說。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來愛 神,我們就會發現我們的幸福單單藏在祂裡面。為了跟隨耶穌,我們在很多事物上已有所捨棄;但一切的代價都是值得的,因為耶穌會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25:21)
願 神賜給我們一切的恩典,跟隨 主耶穌基督的腳踪行。
戴德理牧師 (G. Wright Doy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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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菊

願 神賜給我們一切的恩典,跟隨 主耶穌基督的腳踪行。

發言日期:2012/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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