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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主作證—基督徒不應我行我素

分享人: 彼得✣
分享日期: 2012/05/28
檢舉內容: 檢舉不當內容/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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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人說阿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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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賽43:12)
我曾指示,我曾拯救,我曾說明,並且在你們中間沒有別神。”所以耶和華說:“你們是我的見證,我也是 神。
神對祂的選民說,你們是我的見證,因為世人無法認識神,而祂的選民就有這個特殊的責任,將神從他們身上見證出來。在新約裡,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在升天之前也對門徒說,「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路24:48;徒1:8)主不在世上,但基督徒在世上應當為主作見證,使人認識祂。
因此每一個信徒不是只代表自己,一切事只關係自己,乃是代表著基督活著,自己的一切都關係到為主作見證,不僅是在言語方面,而且在生活行為一舉一動,處世為人,品格,性情都要為主作見證,使人能從我們身上看見我們的主,認識那位已經升天的耶穌基督,從我們身上看見主的恩典,慈愛,聖潔,公義,也看見主的信實,智慧,能力。看見主曾為人捨命,救贖人脫離罪惡,重生能改變人的生命,賜給人極大的屬天盼望和平安喜樂。
我們能見證,我們不屬這個世界,乃是在世上為客旅,我們的家乃在天上。因此與世人無爭,不貪愛世界的一切。有主的愛從我們裡面出來對待一切的人,並從我們身上使人看見一位看不見的神,祂作我們的主,是我們敬拜事奉的對象,讓祂從我們身上得榮耀。
反思︰
親愛的主,賜我對聖靈敏銳的心,讓祂對我說話、責備和引導時,我能立刻有所反應。讓我的生活,我的言行更加謹慎,因為我在不信的人面前,就如祢的代表一樣,不信的人會因我的言行而論斷我所信的主是一位怎樣的神。讓我時刻儆醒,我不能任意而行,因為我已經是主耶穌重價買贖的,我不再屬於自己。我若再以為自己的事與其他人無關,這與不信的人何異?我懇求祢,不要讓我在不知不覺中,使祢的名受羞辱,成為別人的跘腳石。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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