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譯余友梅/報導】英國最高法院日前就男女定義,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女性的法律定義應以「生理性別」為依據。裁決明確指出,自我認同為「跨性別女性」的男性,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女性範疇。
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賀知義(Patrick Hodge)宣判時說:「本院一致裁定,《2010年平等法》(Equality Act 2010)中的『男性』、『女性』,指的是生理性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