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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真的愛上帝的律法嗎?

舊約與新約的倫理觀並不相矛盾。舊約倫理讓新約倫理更加清晰。
(2025年0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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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新聞提供者: Christianity Today完整新聞及原始連結

(作者 John Goldingay)基督徒們總會面對這個問題:我們都知道我們的倫理抉擇應當根基於聖經,但有時候,聖經在一些我們認為應該要有清楚明確答案的倫理議題上,卻表達得模稜兩可。

例如,新約從未對「奴隸制度」提出質疑。保羅教導作奴僕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樣。」(以弗所書6:5) 在整個基督教歷史中,像這樣的經文常被一些自稱聖經「站在他們那一邊」的基督徒用來合理化一些令人髮指、泯滅人性的行為。

但舊約對奴隸制度並非完全保持沉默。舊約規定僕人應在服侍六年後獲得自由 (出21章),為何新約沒有提及這條規定?其中一個原因是現實環境使然。新約所面對的是羅馬帝國,人心的剛硬程度在當時比舊約以色列更甚,因而作出某些妥協。相較之下,舊約對僕役制度則設有嚴格限制,以至於在以色列人之間,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奴隸制度 (近代一些譯本在舊約中採用「奴隸 (slave)」一詞,其實頗具誤導性)。

舊約的前提假設是,「工作/勞動」本會存在於群體關係中,並對於僕役關係設下明確的界線。以色列人擁從未「擁有」彼此,他們的僕役關係都是暫時性的,並且以某種形式獲得補償。即使是外族僕人 (那些被「擁有」的人),律法也要求他們受到尊重及憐憫的對待。

儘管多數基督徒都相信舊約是上帝所默示的話語,但我們的實際作為卻不像我們「真的相信」這個事實。或許部分原因是,我們在舊約中讀到的一些內容令我們感到不舒服,甚至震驚。但更多時候,我們只是根本不考慮要從舊約中尋找指引。

《提摩太後書》3章16節告訴我們,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能裝備我們去行各樣善事。這段經文裡說的「聖經」,在當時指的就是我們今日所稱的舊約,因為保羅寫信給提摩太時,新約尚未成書。既然我們相信舊約是上帝所默示的,並認為這一事實很重要,那為什麼我們不常用舊約作倫理上的判斷呢——尤其當新約說舊約「教導我們學義都是有益的」。但如果我們真的照著這樣做,會發生什麼事?

讓舊約為自己發聲

保羅告訴羅馬教會,律法的義在我們這些跟隨聖靈的人身上得以成就 (羅馬書8:4)。如果我們把這句話和《提摩太後書》那句結合起來看,就會發現:如果我們想要跟隨聖靈而行,就必須明白舊約聖經所說的話。我們需要理解並熟悉舊約的內容,包括那些我們在閱讀舊約時往往刻意跳過的條例。若缺少這些內容,我們就會錯過上帝對人類行為的理想與期望,也就缺乏在重大倫理問題上完整理解聖經答案的根基。

當我們思考舊約和倫理議題時,往往會採取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從我們關心的議題出發,想看看舊約對這些議題 (例如正義、環境保護、同性婚姻、移民照顧) 有什麼啟示與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先設定了議題,然後期待舊約能針對我們認為重要的事說點什麼話 (「你看吧?舊約和我們的人生很有關聯性!」)。

第二種方式則是對舊約中讓我們困擾的問題感到不安,例如一夫多妻制或對迦南人的毀滅。在這裡,我們自認知道如何正確回應這些議題,然後當舊約與我們的理解不一致時,就試圖為它辯解 (「其實沒有文字上看起來那麼糟啦!」)。

但如果我們試著以舊約自身的倫理視角出發呢?首先看看舊約是否「對我們提出倫理上的挑戰」並「要求我們以實際行動回應」?如果我們不是先要求舊約來配合我們的需求,而是讓舊約來塑造我們的理解呢?這種做法非常有挑戰性,但對活出「信實的基督教倫理生活」這個目標而言,既有價值,也極其必要。

成全律法

要理解整體舊約聖經的倫理意涵,難處之一在於這些經文並不是一次完成的。它們是許多不同作者在近千年的時間裡所寫成,來自與我們今日生活方式截然不同的文化,因此對我們而言感覺很遙遠,也可能表面上容許一些我們認為「上帝不會接受」的事情。這些經文所針對的處境與我們今日的情況極為不同,而上帝使用聖經在不同文化處境下以不同的方式說話。

舊約在引導我們認識何為正確的事時,並不是系統性的,也不是按著主題來編排的。讀舊約的一大挑戰——同時也是它的豐富之處——就是它有繽紛的色彩、多元樣貌的內容。而這些經文最終匯聚成一本書。那麼,我們如何將舊約變成我們可使用的資源呢?耶穌在這方面為我們提供了一些指引。

在登山寶訓中,耶穌首先說的一句話是:祂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它們 (馬太福音5:17)。這裡的「成全」聽起來像個專業術語,但馬太使用的其實是個日常詞彙,意思是「充實/填滿」。耶穌來,是為了「充實」律法和先知的教導,使其更完整。耶穌是怎麼做的呢?是這樣的,當耶穌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只是我告訴你們」時,祂正是在舉出多個例子來展示這種「充實」。

舉例來說,人們可能會僅抓住「不可殺人」這條誡命,卻忽略了舊約對「憤怒」的警告。耶穌提出來的,並非全新的想法,好似舊約不知道要人遠離憤怒一樣——但《箴言》確實清楚指出這一點。耶穌「成全」律法和先知的方式,就是指出那些舊約或已明白說出、或隱含在其中的內容——這些內容正是人們最容易忽略的。耶穌將聖經蘊含的全部意義帶了出來。

另一個例子是,律法中說:「要愛鄰如己」(利未記19:18) 。從上下文來看,利未記說的「鄰舍」指的是那些與你處不好,甚至你視為敵人的人。或許耶穌早已知道,有些人會認為只要自己愛那些好相處的鄰居,就可以恨那些是自己敵人的鄰舍。但舊約從未說過可以恨任何人,其他猶太文獻也沒有這樣說。《利未記》本身就已暗示你必須愛仇敵,但人們可能會忽略這層含義。因此,在耶穌「充實律法」的眾多例子中,祂講了「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藉此成全律法,把其中的含義顯明出來:你的鄰舍可能不是你喜歡的人,但你仍然必須愛他們。

正義 (Justice) 及公義 (righteousness) ?

我有一位朋友曾指出,現在有關基督教倫理的討論,已變成只是對各種原則的表態,例如:「我與耶穌站在愛、正義與解放的一方」之類籠統的情感訴求。我們往往認為「愛、正義和解放」這些詞的含義是不證自明的。問題是,人們對這些原則的實踐,往往只是去接受並鼓勵那些與我們立場相近的進步派或保守派人士的價值觀。但真正危險的是,我們的思想及生活樣式,實質上可能早已被我們所處的文化和社會環境深深地塑造,而不是上帝的真理。

我們很容易假設:既然我是基督徒,既然我致力於實踐聖經,那我的想法基本上應該是正確的吧? 但也許,我們對這些觀念的理解需要被挑戰,或至少需要調整。

以我們對「正義」(justice) 的理解為例:我們很容易以為大家對「正義」的定義大致是一樣的。然而,正義的定義在不同文化中可能差異巨大。舊約中常出現一組詞彙:「正義及公義」。這組詞彙被人們正確地理解為舊約對「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 的表達。然而,這組詞彙的意義並不等同於我們今日對「社會正義」的理解。

事實上,這兩個希伯來單字單獨來看,也不應簡單地對應到中文裡的 「正義 (mishpat)」及「公義 (sedaqah)」。Mishpat在希伯來語境指的是正確地運用權力與權威,sedaqah則是指信實地、正確地對待自己所處的群體裡的人,與英文語義所指的「個人品格/道德操守」、或中文所理解的「公正的義理」有所區別的。

對我們現代人而言,關注「正義」可能主要意味著「提倡正確的事/政策」;但在舊約,「正義及公義」不只關乎你主張了什麼,更是你實際做了什麼。它是具體的、貼近生活的、個人的,甚至是需要付出代價的。它關乎你是否運用你擁有的權力去為你身邊的人做應當做的事。對一個家長而言,這意味著要確保家庭資源可以分享給家庭之外有需要的人,不可剝削那些在你家工作的人。對我們來說,這就意味著不只是關心政府該如何處理遊民問題,而是要問自己:我能為住在我街角的那位遊民提供什麼樣的保護與幫助?也意味著,不只是遊說政府或企業推動環保,而是我自己是否能減少長途飛行所帶來的污染,或在日常生活裡不浪費物品、食物及任何資源。

最重要的事是什麼?

儘管以整全的方式閱讀舊約,對建立基督教倫理是必要的,但如果我們必須將其濃縮成一件事,那麼,律法中最重要的誡命是什麼?耶穌對這個關鍵問題的回答,為我們理解聖經倫理提供了至關重要的指引 (馬太福音 22:36-40)。猶太神學家喜歡辯論哪一條誡命最重要,雖然答案其實並沒有太大爭議:就是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 (申命記 6:5) ,但像其他一些猶太教師一樣,耶穌將這條誡命與律法中的另一條誡命結合起來──愛人如己──並指出這條誡命與愛上帝同等重要。

耶穌接著提出的一個發人深省的觀點:所有律法和先知的教導都依附於這兩條誡命之上。這是一個驚人的宣告,卻也是理解舊約倫理的核心關鍵。當你對某條妥拉中的律例感到疑惑,覺得某些誡命為何會是上帝的要求時,永遠可以問問自己:「這條誡命如何使我們實踐愛神、愛人 (或兩者)?」

例如,舊約教導說,人若埋葬親人後會成為不潔,或男性射精後會變得不潔。這些關於「潔淨」的律例怎麼體現對上帝的愛呢?我們很容易將這些事與罪聯想在一起,但實際上,罪只是這些條例所表達意義的一部分。有關潔淨的律法,重點不在於罪──除非你刻意忽視,執意要犯罪。埋葬親人或在適當的關係中發生性行為,本身並沒有「道德上」的問題,真正的錯誤是忘了造物主與受造物之間根本的差異。

關於潔淨的律法的核心之一,在於強調人類與上帝的區別 (古近東文化常見人被「神化」)──這正是聖經所談「聖潔」的一個面向。這些律法指出,上帝的本質與死亡、性完全無關。我們所處的許多文化裡,常避免思考死亡、沉迷於性。但《利未記》的規範提醒我們:死亡雖是人類經驗的常態,卻是墮落的結果,不屬於原初創造的本意。同樣的,性雖然是上帝所創,也是美好的事,但它是人性的事,不是神聖的事。

這些都進一步說明了一點:在舊約中,「倫理」並非一個獨立出來論述的分類。人類是什麼?上帝的本質又是什麼?這兩點與我們該如何行事密不可分。

包容我們剛硬的心

舊約體認到理想與現實之間的差異,並據此發言。我們在耶穌與法利賽人討論離婚的經文可以清楚看到這一點 (馬可福音10:1–12)。當他們問耶穌對離婚的看法時,耶穌反問他們:「摩西的律法怎麼說?」法利賽人說律法允許離婚。但耶穌指出,律法之所以允許離婚,是因為以色列人心硬。

如果我們回顧創世時上帝造男造女的初衷,根本無法想像離婚原是上帝設計的一部分。但在《申命記》提到離婚的律例時,上帝認知到有些男性會拋棄自己的妻子,所以祂設立了一條律法來規範這種令人痛苦的情況,給予被遺棄的妻子保障。就像奴隸制的議題一樣,律法同時揭示了上帝創造的理想和願景,但也顧及我們無法達成的現實而保有空間。這種模式絲毫不減損上帝的公義,反而更凸顯祂對我們的憐憫。

那麼,我們今天該如何應用舊約經文及其中所描繪的倫理呢?作為基督徒,我們要如何順服那些使徒及初代基督徒認為「有益於教導、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的經文?我們可以在研讀舊約、努力照著神的啟示生活時,提出三個問題來思考:

  1. 舊約的教導,在哪些方面需要被「補足、充實、延伸」?
  2. 舊約的教導如何幫助我們表達對上帝和鄰舍的愛?
  3. 舊約在哪些地方展現了創造的理想,哪些地方則是出於對我們剛硬的心的寬容?

毫無疑問,追求起初創造時的理想,而不僅僅滿足於妥協的結果,確實是極具挑戰的過程。但舊約的倫理正是耶穌教導的根基,而祂也給了我們實踐這些教導所需的工具。若舊約對耶穌來說如此重要,那麼真正的問題就不是「我們作為基督徒,該如何把舊約倫理應用到生活中?」而是「我們怎麼能不去實踐舊約倫理?」耶穌早已使我們能夠實踐這樣的倫理,並透過祂的死與復活,在我們失敗時,為我們遮蓋一切。

葛丁桂 (John Goldingay) 是富勒神學院的舊約教授。本文改編自他的著作《舊約倫理學導覽》(Old Testament Ethics: A Guided T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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