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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民數記 (和合本)

第 19 章

01 耶和華曉諭摩西、亞倫說: 02 「耶和華命定律法中的一條律例乃是這樣說: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把一隻沒有殘疾、未曾負軛、純紅的母牛牽到你這裡來, 03 交給祭司以利亞撒;他必牽到營外,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 04 祭司以利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向會幕前面彈七次。 05 人要在他眼前把這母牛焚燒;牛的皮、肉、血、糞都要焚燒。 06 祭司要把香柏木、牛膝草、朱紅色線都丟在燒牛的火中。 07 祭司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用水洗身,然後可以進營。 08 燒牛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也要洗衣服,用水洗身。 09 必有一個潔淨的人收起母牛的灰,存在營外潔淨的地方,為以色列會眾調做除污穢的水。這本是除罪的。 10 收起母牛灰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要洗衣服。這要給以色列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作為永遠的定例。」 11 「摸了人死屍的,就必七天不潔淨。 12 那人到第三天要用這除污穢的水潔淨自己,第七天就潔淨了。他若在第三天不潔淨自己,第七天就不潔淨了。 13 凡摸了人死屍、不潔淨自己的,就玷污了耶和華的帳幕,這人必從以色列中剪除;因為那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就為不潔淨,污穢還在他身上。 14 「人死在帳棚裡的條例乃是這樣:凡進那帳棚的,和一切在帳棚裡的,都必七天不潔淨。 15 凡敞口的器皿,就是沒有紮上蓋的,也是不潔淨。 16 無論何人在田野裡摸了被刀殺的,或是屍首,或是人的骨頭,或是墳墓,就要七天不潔淨。 17 要為這不潔淨的人拿些燒成的除罪灰放在器皿裡,倒上活水。 18 必當有一個潔淨的人拿牛膝草蘸在這水中,把水灑在帳棚上,和一切器皿並帳棚內的眾人身上,又灑在摸了骨頭,或摸了被殺的,或摸了自死的,或摸了墳墓的那人身上。 19 第三天和第七天,潔淨的人要灑水在不潔淨的人身上,第七天就使他成為潔淨。那人要洗衣服,用水洗澡,到晚上就潔淨了。 20 「但那污穢而不潔淨自己的,要將他從會中剪除,因為他玷污了耶和華的聖所。除污穢的水沒有灑在他身上,他是不潔淨的。 21 這要給你們作為永遠的定例。並且那灑除污穢水的人要洗衣服。凡摸除污穢水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2 不潔淨人所摸的一切物就不潔淨;摸了這物的人必不潔淨到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