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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開庭辯論 釋憲文一個月公告出爐日

2017年03月24日

台灣國度復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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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性婚姻釋憲案,3月24日上午召開司法院憲法法庭,包含司法院長許宗力等14位大法官均出席,由聲請釋憲的台北市政府及祁家威,與法務部、內政部、萬華戶政事務所,與6位學者擔任的鑑定人,交叉辯論,全程由司法院網站同步直播。經一上午法律見解辯論,審判長許宗力宣布,大法官釋憲文將在一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會後,支持及反對同性婚姻者各據司法院大門口一邊,拉標語、喊口號表達訴求。

 「憲法法庭名為言詞辯論,應該要有正方跟反方,但只有正方,一面倒的聲音。」下一代幸福聯盟家長代表曾獻瑩在法庭結束後遺憾地說,像下一代幸福聯盟、護家盟等許多團體聲音,很多同婚對社會的影響,通通都沒有被民眾聽見,這樣的辯論安排,實在很可惜;司法不應該創立法律,通過同婚法的國家都是西方國家,東方國家目前還沒有,因此,同婚法案這種高度爭議性法案,需要社會形成共識,才能立法。

 曾獻瑩說,如今立法院的立法躁進,且還沒看到一份影響評估報告,而幾位大法官就要來決定婚姻制度,司法權是否侵犯立法權,而且婚姻家庭涉及全民的權益,不應由少數大法官決定,應由全民決定,這是人民的權利。因此,婚姻家庭制度,不應在社會還沒有共識的情況下,就立法或是大法官釋憲,對台灣社會,不管是同志族群跟我們都是個傷害。

 在冗長的法律言詞辯論中,法務部長邱太三指出,若貿然修改婚姻家庭制度,一定衝擊社會秩序。像他過年回家祭祖,有長輩就問他,若同婚法案通過,將來祖先牌位要寫「考考還是妣妣?」稱媳婦還是女婿?婚禮要不要稱新郎、新娘?在社會對於同婚還沒有共識前,貿然修法,將衝擊到社會秩序。內政部及萬華戶政事務所均表示尊重法務部及大法官釋憲結果,依法行政。

 釋憲案源於同志祁家威,因與男伴登記結婚被駁回,跟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一起提出釋憲案。憲法法庭的言詞辯論爭點,包括:一、《民法》第四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二、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三、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四、如立法創設非婚姻之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鑑定人由張文貞教授、陳惠馨教授、李惠宗教授、鄧學仁教授、陳愛娥副教授、劉宏恩副教授等6位學者擔任。本案聲請人台北市政府代理人廖元豪副教授、聲請人祁家威先生及其代理人許秀雯律師、莊喬汝律師、潘天慶律師。關係機關部分則有,法務部代表人部長邱太三,內政部代理人戶政司司長張琬宜,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代理人秘書王雪梅。15位大法官,除了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丈夫、大法官黃瑞明迴避外,包含司法院長許宗力等14位大法官均出席。

 審判長許大法官宗力宣示言詞辯論終結,且依照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13條第2項及第24條第2項規定,告知將於1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並提醒聲請人、關係機關或鑑定人如有書面補充,應於4月5日以前提出。 告知將於1個月內指定期日公布解釋,並提醒聲請人、關係機關或鑑定人如有書面補充,應於4月5日以前提出。


針對大法官釋憲會議,護家盟十三點回應


 針對大法官釋憲會議,護家盟表示,事前的議題與出席人員安排上,沒有半個護家方代表,明顯是設計是替同性關係開道鋪路。護家盟也表達遺憾,最核心與關鍵的性行為問題完全沒有討論到,使得議題得不到完整清晰解答。議題設計原本朝向大法官權限以外的專法去做建議,但會議上已有節制。另外發言內容有很多盲點,造成發言者的誤區,護家盟將看到的部份問題,予以回應如下:https://goo.gl/abJ0N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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