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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申命記 (和合本)

第 24 章

01 「人若娶妻以後,見他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他,就可以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 02 婦人離開夫家以後,可以去嫁別人。 03 後夫若恨惡他,寫休書交在他手中,打發他離開夫家,或是娶他為妻的後夫死了, 04 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不可使耶和華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 05 「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也不可託他辦理什麼公事,可以在家清閒一年,使他所娶的妻快活。 06 「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 07 「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當奴才待他,或是賣了他,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這樣,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 08 「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09 當記念出埃及後,在路上,耶和華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 10 「你借給鄰舍,不拘是什麼,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 11 要站在外面,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 12 他若是窮人,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 13 日落的時候,總要把當頭還他,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他就為你祝福;這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 14 「困苦窮乏的雇工,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你不可欺負他。 15 要當日給他工價,不可等到日落,因為他窮苦,把心放在工價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罪便歸你了。 16 「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17 「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 18 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耶和華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 19 「你在田間收割莊稼,若忘下一捆,不可回去再取,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這樣,耶和華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20 你打橄欖樹,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1 你摘葡萄園的葡萄,所剩下的,不可再摘;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 22 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