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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以斯拉記 (CNET中譯本)

第 9 章

01 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祭司並利未人,仍未從當地居民分隔,仍效法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的可憎風俗。 02 的確,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更甚的是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 03 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然後我極其頹喪的坐下。 04 所有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的不忠行為,聚集到我這裡來,我依然頹喪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 05 獻晚祭的時候,我從自責中而起,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 06 禱告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越頂,我們的罪惡滔天。 07 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羞辱,直到今日。 08 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殘餘的民,在他的聖所中得安穩。這樣,我們的神明亮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 苟延殘喘。 09 我們雖然是奴僕,我們的神卻沒有丟棄在奴役中的我們,他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使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從廢墟中興建猶大和耶路撒冷有保護的牆垣。 10 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甚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 11 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被當地之民污穢,以他們可憎之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12 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 13 神啊,我們遭遇的一切都是因我們的惡行和大罪。即便如此,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餘種。 14 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可憎之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餘種嗎? 15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你是公義的,我們今日才有餘民。看哪!我們帶罪站在你面前。但是,因這罪無人能真正站在你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