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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 (新漢語譯本)

第 4 章

01 這樣,我們說我們肉體上的祖宗亞伯拉罕,得到了甚麼呢? 02 若亞伯拉罕是靠行為稱義,他就有可誇之處,可是在神面前,他並沒有可誇之處。 03 經上怎麼說呢?「亞伯拉罕相信神,這就算他為義。」 04 人做工得報酬,不算是恩典,而是應得的; 05 但人不做工,卻相信那稱不敬虔的人為義的神,這人的信就算為義。 06 正如大衛論到那不靠行為而被神算為義的人的福分,他說: 07 「過犯被赦免、罪孽被遮蓋的人是有福的。 08 主不算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 09 那麼,這福分只是給受了割禮的人呢,還是也給沒有受割禮的人?──我們說:「亞伯拉罕的信被算為他的義。」 10 那麼,是怎樣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之後呢,還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不是在受了割禮之後,而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他又領受了割禮為標記,作為他在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使他作一切沒有受割禮而相信的人之父,好讓他們也被算為義; 12 這也使他作受了割禮的人之父,就是那些不但受了割禮,而且跟隨我們先祖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已有信心的腳蹤而行的人之父。 13 因為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獲得應許,要成為承受世界的人,不是藉著律法,而是藉著因信而來的義。 14 事實上,如果那些按著律法而生活的人才是承受產業的人,信心就落空,應許也失效了。 15 因為律法帶來憤怒;哪裡沒有律法,哪裡就沒有過犯。 16 因此,這是本於信心,為要按著恩典,使賜給所有後裔的應許得以確立,不單歸給那些按著律法而生活的人,也歸給那些效法亞伯拉罕信心的人;亞伯拉罕是我們眾人的父, 17 正如經上所記:「我已立你為多國之父。」在神面前,就是在那位叫死人得生命、使無變為有的面前,他相信了。 18 他在毫無盼望的時候,仍懷著盼望而相信,以至成為了多國之父,正如神所說的那樣:「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也不能生育,他的信心卻沒有減弱。 20 對於神的應許,他沒有因不信而生疑惑,反而因信而得以剛強,把榮耀歸給神, 21 並且完全相信:神所應許的,神必能成就。 22 因此,這就算他為義。 23 不過,「算他為義」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寫的,我們就是那些要被算為義的人,也就是那些相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出去受死,是為了我們的過犯;他復活,是為了我們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