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Bible.com

台灣聖經網

NIV


羅馬書 (CNET中譯本)

第 5 章

01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相和。 02 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喜喜盼望 神的榮耀。 03 不但如此,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 04 忍耐生品格,品格生盼望, 05 盼望不至於落空,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 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 06 因我們還是無助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 07 (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好人死,或者有敢作的。) 08 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 神的愛就在此顯明了。 09 現在我們既已靠著他的血稱義,就更要藉著他免去 神的忿怒。 10 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 神兒子的死得與 神和好,既已和好,難道不會因他的生得救? 11 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 神和好,也就藉著他在 神裡歡樂。 12 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 13 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14 然而從亞當到摩西,死就掌權了,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也在它的權下。(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 15 只是過犯不如恩賜。若因一人的過犯,眾人死了,這樣, 神的恩典與那從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來的賞賜,豈不更加倍的臨到眾人嗎? 16 一人的犯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從一次過犯的審判引入定罪,卻從許多過犯的恩典引入稱義。 17 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掌了權,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掌權嗎? 18 因此,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都可從義得生命了。 19 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20 律法的加入,叫過犯顯多;只是罪在那裡顯多,恩典就更倍增了。 21 就如罪以死掌權,照樣恩典也以義掌權,使人藉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