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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屆總會通常議會】討論11項議案 婦女團契與事工部年齡限制放寬

2025年04月27日

來源: 教會公報 推薦: 0 分享: 分享至 LINE

【林婉婷台北報導】4月22日至24日在馬偕紀念醫院台北總院舉行的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第70屆總會通常議會,於三日議程期間通過11項議案。其中,第六案「婦女團契條例第6條修改案」和第七案「中會婦女事工部條例第二條修改案」,關係到近幾年來教會界關心的婦女團契年齡限制問題,經併案討論和表決,照修改文通過,婦女團契幹部與婦女事工部正副會長、部員年齡上限修改為「70歲以下」。

在《婦女團契條例》與《中會婦女事工部條例》原條文中,前者規定婦女團契會長、副會長、書記、會計及委員的年齡,後者規定正副部長及部員的年齡,限制均為「25歲以上、65歲以下」;本次兩提案修改文均將年齡限制放寬為「25歲以上70歲以下」。討論過程中,各方踴躍陳述意見:有牧者表示修改法規是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實況,且希望讓高齡婦女仍有服事機會;也有牧者認為維持原條文是為促使教會團契新陳代謝。最終表決,兩提案皆照修改文通過。

第八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性別公義委員會條例第3條修改案」,原提案內容經改議與助改後為:「本會由各中會性別公義部部長或代表一人,族群區會代表一人及總會由具社工、法律、教育、心輔等相關背景之本宗陪餐會員中選派六人組織之,總會選派之女性委員應佔二分之一。委員任期由總會選派者任期三年,每屆改銓衡三分之一,連選得連任二任。」表決照改議通過。

而第一案「第22任總會助理總幹事、幹事任命案」、第二案「彰化基督教醫院第19任院長任命案」、第三案「馬偕紀念醫院院牧部主任吳雅莉牧師追認任命案」、第四案「接納社團法人台灣國際飢餓對策協會為合作機構」均照提案通過。第五案「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屬下機構與財團法人表準法第16條修改案」照總委會意見通過。第九案「審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2024年收支決算案」、第十案「審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2025年收支預算案」和第11案「銓衡本教會第70屆各委員會、董事會名單案」均通過。

針對第11案,有牧者提出目前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新樓醫療財團法人內沒有原住民族董事,呼籲北部大會管理教會產業需正視族群的平衡及多元。眾人進一步就北部大會的定位、銓衡名單的族群平衡等議題提出各自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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