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府擬設同性伴侶登記機制 基恩之家:置同志次一等 明光社:間接承認同性婚姻
2025年07月03日
(報道:吳凱欣、麥嘉殷)
【時代論壇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在7月2日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擬設立「同性伴侶登記機制」,確立替代框架,在海外結婚或民事結合的同性伴侶,登記後可享醫療及處理身後事等權利。事件引起基督教界關注,同志友善教會基恩之家指政府的替代框架只會將同性伴侶置於「次一等」地位,持續污名化同性伴侶。明光社則表示有關機制是間接承認同性婚姻,亦等同為同志其他要求「開綠燈」。
政府的建議,是回應終審法院兩年前的頒令,要求政府在今年10月27日前確立同性伴侶關係替代框架。「彩虹行動」成員、前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在2023年就香港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關係提出終極上訴,終審法院裁定部份勝訴,而作出這項頒令。
同性伴侶須先在海外註冊
政府有關文件建議,透過立法設立同性伴侶登記機制,登記伴侶須「已在香港以外的地方,根據當地的法律,註冊有效的同性婚姻、同性民事伴侶關係或同性民事結合」。另外5項申請條件包括:雙方性別相同;雙方均已足18歲;雙方或一方為香港居民;雙方各自沒有任何有效的與第三方註冊的婚姻、民事伴侶關係或民事結合;雙方的關係必須在「親等限制關係」以外。
政府建議設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處,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在提交申請後,若獲登記官信納及確認符合條件,會獲發同性伴侶關係登記證書。登記後的同性伴侶可享有登記及撤除同性伴侶關係的權利、醫院探視權、獲得醫療資訊、參與醫療決定、器官移植等權利,以及處理身後事,包括辨認遺體、申請死亡證、領取遺體、申辦死者下葬、火化及安置骨灰等權利。然而,政府強調,為避免衝擊婚姻制度及傳統社會價值觀,明確示明在替代框架下登記的同性伴侶關係並不等同於婚姻關係。
基恩之家憂持續污名化同性伴侶
基恩之家在今天於FB發表回應,對政府提出的替代框架未能充份保障性小眾權利表示失望和擔憂。該會指出,政府對「替代框架」的定位,仍是一種「技術性補漏」,並非正面承認平等,只會把同性伴侶置於「次一等」的地位。政府一方面承認同性伴侶應受保障,另一方面卻以「維護傳統婚姻」為由,拒絕將同性伴侶關係平等納入婚姻制度保障之內,「這是一種缺乏理據的特殊例外和偏見,使同志成為『登記的次等公民』」,這種象徵性貶抑將持續鞏固污名。
此外,基恩之家指,文件沒有明確納入性別流動者和非二元性別者的關係保障,令許多人在法律實施後,仍面臨身份認同與權益脫節的困境;如只承認海外同性伴侶關係,那些無法或不願意在海外註冊的香港同性伴侶,關係仍然無法獲得法律承認,這可能未能完全滿足裁決中提到的「解決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的要求。
基恩之家亦質疑文件過度依賴「社會觀感」和「傳統價值」作為論據,把多數偏見合理化,違背法律應保護少數的初衷,亦忽略香港廣大社會對同性婚姻愈趨接納的實況 。基恩之家指,文件亦未充份涵蓋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後的撤銷、財產共有與管理、繼承、稅務優惠、養老金和社會保障、公共房屋、子女撫養、醫療法律代表、國際認可等範疇。再者,政府並未提出系統性的公眾教育及文化改變計劃,無法真正拆解歧視和偏見的根源。他們表示,缺乏教育、文化或反歧視法律等配套措施,會使法律改革淪為表面工程,擔憂某部份人士反而利用「替代框架」妖魔化同性家庭。
基恩之家期望政府在法律上應建立為平等承認制度,需增加權利與責任範圍。此外,他們建議政府取消只承認「海外註冊」的限制,改為在本地設立一套開放而平等的法律註冊制度,讓所有同性伴侶無論是否有能力出國,都可以在香港依法完成註冊,獲得相同保障。
明光社憂制度「無同性婚姻之名,但有同性婚姻之實」
明光社總幹事蔡志森今天在該會網站發表「政府不應間接承認同性婚姻」文章,指從「以結果為目標」的角度來看,政府提交給立法會建議的目標,是間接承認本港沒有憲制責任承認的同性婚姻,令在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除了領養之外,幾乎可以享有所有合法註冊的異性婚姻同樣的福利和權利。「結果就是香港雖然並無同性婚姻之名,但有同性婚姻之實。」
文章指,明光社一直認為同性伴侶在私人領域,應該有權自行處理自己的事務,並建議政府制訂「緊密關係條例」,賦予任何成年人可以指定自己最信任的人士,在有需要時,代為處理醫療、遺產、身後事及骨灰等事宜。然而,婚姻制度及配偶的福利涉及公共領域和公帑的運用,應該交由全民討論,惟政府在沒有任何公開諮詢下,貿然提出建議。婚姻不單是承認兩個人之間的親密關係,而是社會認同該種關係對社會的穩定,並願意為這種關係賦予額外的福利和權利,間接亦是鼓勵及承認有關行為。
明光社擔心,當政府為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提供了法律承認的基礎時,會為他們繼續提出進一步要求(特別是同性領養)「開了綠燈」,加強了他們在下一輪司法覆核時的勝算。同性領養間接促使更多透過捐精捐卵代孕出生的嬰兒誕生,導致他們一出生便被剝奪由親生父親及母親共同撫養下健康成長的基本人權。該社認為,同性領養是嚴重剝奪和侵犯將會出生嬰兒權利的行為,而維護這些無法為自己發聲的嬰兒的權利,是所有重視兒童權益團體和個人的責任。
岑子杰在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就港府拒絕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提出司法覆核,但在原訟庭和上訴庭均被裁定敗訴。隨後2022年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法院於2023年裁定香港法律沒有提供任何替代途徑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屬違憲,有關命令暫緩兩年執行。至於岑子杰挑戰香港不承認同性婚姻,及不承認外地同性婚姻屬違憲,則被終院一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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