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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申命記 (現代中文譯本)

第 14 章

01 「你們是上主─你們上帝的兒女。你們哀悼死人的時候,不可像異族人割傷自己的身體,剃光前額。 02 你們屬於上主─你們的上帝;他從天下萬民中揀選你們作為他自己的子民。」 03 「上主宣佈為不潔淨的動物,你們不可吃。 04 你們可吃的動物是:牛,綿羊,山羊, 05 野鹿,野綿羊,野山羊,羚羊。 06 凡腳蹄分為兩瓣且又反芻的動物都可以吃; 07 但那只有腳蹄分瓣,或只是反芻的動物,就不可吃。駱駝,兔子,獾,是不潔淨的動物,都不可吃;因為牠們雖然反芻,腳蹄卻沒有分瓣。 08 豬是不潔淨的動物,也不可吃;因為豬雖然腳蹄分瓣,卻不反芻。你們不可吃這些不潔淨動物的肉,也不可接觸牠們的屍體。 09 「有鰭有鱗的魚類都可以吃; 10 但是沒有鰭沒有鱗的魚類不可吃,因為牠們是不潔淨的。 11 「潔淨的鳥類可以吃。 12 不可吃的鳥類是:鷹,貓頭鷹,獵鷹,禿鷹,鵰,兀鷹,烏鴉,鴕鳥,海鷗,鸛,蒼鷺,塘鵝,鸕●,戴勝,蝙蝠等。 13 14 15 16 17 18 19 「凡有翅膀的昆蟲都是不潔淨的,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昆蟲都可以吃。 21 「凡自然死去的動物不可吃;但可以給你們中間的外僑,或賣給其他的外國人吃;因為你們屬於上主─你們的上帝,是他神聖的子民。「不可用母羊的奶煮小羊的肉來吃。」 22 「你們要從每年的收成中拿十分之一出來, 23 到上主─你們上帝所選定的住處,在他面前吃所獻的那十分之一的五穀,酒,橄欖油,和頭生的牛羊。你們要實行這條例,學習始終敬畏上主。 24 如果你們的家離開上主選定的住處很遠,不能把上主使你們豐收的十分之一捐運到那裡, 25 你們可以賣土產和牲畜,把錢帶到上主所選定的敬拜場所去。 26 你們可以隨意在那裡花錢,買牛肉,羊肉,酒,濃酒。你們全家要在上主─你們上帝面前吃喝快樂。 27 「你們不可忘記住在你們城裡的利未人,因為他們沒有自己的產業。 28 每三年的最後一年,你們要把當年的十分之一運到城裡儲存。 29 這些存糧是要供應沒有自己產業的利未人,以及你們中間的外僑,孤兒,和寡婦。他們可以按需要領取糧食。你們這樣做,上主─你們的上帝就會在你們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給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