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Bible.com

台灣聖經網

NIV


申命記 (現代中文譯本)

第 17 章

01 「不可把有缺陷的牛羊獻給上主─你們的上帝,因為那是他所厭惡的。 02 「在上主─你們的上帝所賜給你們居住的城裡,如果有男人或女人得罪上主,背棄他的約,違背他的禁令,去祭拜服事別的神明,或拜太陽,月亮,星辰, 03 04 你們若聽到了這種事,就必須徹底查究。如果這種可惡的事確實在以色列中發生, 05 你們必須把那人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 06 但你們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證人指控他,才可以處死他;你們不可只根據一個人的證言就處死他。 07 證人要先扔石頭,群眾才跟著他扔石頭。這樣,你們才能夠除掉這種邪惡。 08 「有些案件也許是地方上的審判官所難以判斷的,例如財產的糾紛,傷害的案件,辨別謀殺或誤殺的案件。如果有這類的案件,你們必須提到上主─你們的上帝所選定的敬拜場所, 09 交給值班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判斷。 10 他們判斷後,你們要遵照他們的指示執行。 11 要接受他們的判決,逐項執行。 12 誰違抗值班祭司和審判官的判斷,誰就必須處死。這樣,你們可以從以色列中除掉這類邪惡。 13 人民聽見了都會懼怕;沒有人敢再做這種可惡的事。」 14 「你們佔領了上主─你們的上帝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在那裡定居後,如果決定要像列國一樣有自己的王, 15 就必須立上主所揀選的人。你們必須立自己的同胞作王,不可立異族人。 16 王不可擁有大批戰馬;不可派人到埃及買馬,因為上主說過,他的子民不可再回埃及。 17 王不可有許多后妃,免得被誘惑離棄上主;也不可為自己積存金銀,貪圖財富。 18 王登基之後,利未祭司要抄寫一份上主的法律給他。 19 王要把這卷書放在身邊,終生研讀,學習怎樣敬畏上主,切實遵行裡面所記載的一切法律誡命。 20 這樣,他就不致驕傲,違背上主的命令。他將長久統治;他的子孫也將繼續統治以色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