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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利未記 (現代中文譯本)

第 5 章

01 下列是獻贖罪祭的事例。  如果有人被傳喚到法庭上作證而不肯把他所看見,所知道的說出來,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02 如果有人無意中摸到禮儀上定為不潔淨的東西,例如野獸,家畜,爬蟲的屍體,他就不潔淨了;他一發覺自己所做的,就算有罪。 03 如果有人無意中摸到任何出自人體的污穢東西,無論那是甚麼,他就不潔淨了;他一發覺自己所做的,就算有罪。 04 如果有人無意中隨便發誓,無論是好是壞,他一發覺他所做的,就算有罪。 05 人有罪就必須認罪。 06 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一隻母綿羊或母山羊,獻給上主作贖罪祭。祭司要為他的罪行贖罪禮。 07 如果有人買不起一隻羊,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兩隻斑鳩或鴿子到上主面前,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燒化祭。 08 他要把鳥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先獻贖罪祭。他要扭斷鳥的脖子,但不可撕離牠的頭, 09 然後把一些血灑在祭壇旁邊,剩下的都倒在祭壇的座上。這是贖罪祭。 10 接著,他要依照條例獻上另一隻鳥作燒化祭。祭司要為這個人所犯的罪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 11 如果有人買不起兩隻斑鳩或鴿子,他可以為自己所犯的罪獻上一公斤的細麵粉作贖罪祭,但不可加上橄欖油或乳香,因為這是贖罪祭,不是素祭。 12 他要把細麵粉帶到祭司那裡;祭司要拿一把麵粉,作為全部獻上的象徵,放在祭壇上燒,作火祭獻給上主。這是贖罪祭。 13 祭司要為這個人所犯的罪獻上贖罪祭,他就蒙赦免。剩下的麵粉按素祭的條例歸給祭司。 14 上主向摩西頒佈以下的條例。 15 如果有人無意中沒有把應該歸給上主的聖物獻上,他必須為賠償所犯的罪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來,獻給上主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 16 他必須償還他沒有付出的部分,另外加上百分之二十。他要把這些交給祭司;祭司要為他獻上公綿羊作贖過祭,替他贖罪,他就蒙赦免。 17 如果有人無意中犯了罪,違反上主的禁令,他就有罪,必須承擔罪責。 18 他必須帶一隻沒有殘缺的公綿羊到祭司那裡作贖過祭。羊的價值要按照聖所的標準決定。祭司要為他行贖罪禮,他就蒙赦免。 19 這是為了他冒犯上主所獻上的贖過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