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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啟示錄 (和合本)

第 13 章

01 我又看見一個獸從海中上來,有十角七頭,在十角上戴著十個冠冕,七頭上有褻瀆的名號。 02 我所看見的獸,形狀像豹,腳像熊的腳,口像獅子的口。那龍將自己的能力、座位、和大權柄都給了他。 03 我看見獸的七頭中,有一個似乎受了死傷,那死傷卻醫好了。全地的人都希奇跟從那獸, 04 又拜那龍,因為他將自己的權柄給了獸,也拜獸,說:「誰能比這獸,誰能與他交戰呢?」 05 又賜給他說誇大褻瀆話的口,又有權柄賜給他,可以任意而行四十二個月。 06 獸就開口向神說褻瀆的話,褻瀆神的名並他的帳幕,以及那些住在天上的。 07 又任憑他與聖徒爭戰,並且得勝;也把權柄賜給他,制伏各族、各民、各方、各國。 08 凡住在地上、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被殺之羔羊生命冊上的人,都要拜他。 09 凡有耳的,就應當聽! 10 擄掠人的,必被擄掠;用刀殺人的,必被刀殺。聖徒的忍耐和信心就是在此。 11 我又看見另有一個獸從地中上來有兩角如同羊羔,說話好像龍。 12 他在頭一個獸面前,施行頭一個獸所有的權柄,並且叫地和住在地上的人拜那死傷醫好的頭一個獸。 13 又行大奇事,甚至在人面前,叫火從天降在地上。 14 他因賜給他權柄在獸面前能行奇事,就迷惑住在地上的人,說:「要給那受刀傷還活著的獸作個像。」 15 又有權柄賜給他,叫獸像有生氣,並且能說話,又叫所有不拜獸像的人都被殺害。 16 他又叫眾人,無論大小、貧富、自主的、為奴的,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額上受一個印記。 17 除了那受印記、有了獸名或有獸名數目的,都不得作買賣。 18 在這裡有智慧:凡有聰明的,可以算計獸的數目;因為這是人的數目,他的數目是六百六十六。